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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费税法改革的几点建议

2020-12-14许瑞林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消费税建议改革

许瑞林

摘要:针对消费税法的改革,本文建议扩大高污染产品和奢侈品的征税范围,新增一次性消费品和高档服务为征税对象,将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更好地实现消费税法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消费税;改革;建议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4年正式实施。消费税法施行二十多年来,在引导人们环保、健康、合理地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筹集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现实看,消费税法存在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征税范围较窄,奢侈品未纳入征税范围,高档服务消费仍在征税范围中“缺位”,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不适应消费市场的新情况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以及完善消费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启动了消费税法新一轮的改革。借着消费税法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的改革时机,针对消费税法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法的法律制度,深化消费税法的改革,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更多不利于环境保护的高污染、一次性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一)将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纳入征税范围

近几年,我国外卖行业兴起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给人们用餐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使一次性餐具、打包盒的使用量大幅度增长,形成大量难以降解的餐饮垃圾。而且一次性餐具、打包盒属于发泡塑料制品,遇热会散发不利于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目前日、韩等国家已经在积极推进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普及使用,因为价格较高,导致我国环保型一次性餐具市场发展较慢。如果环保型一次性餐具和塑料一次性餐具定价相同,商家和消费者肯定是优先选择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环保型一次性餐具,所以我们通过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方式,大幅度地提高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價格,来增强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竞争力。

(二)将一次性塑料袋纳入征税范围

我国环保部门从2008年6月开始要求超市、商场对一次性塑料袋收费,来减少白色污染,并禁止商家提供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但是消费者并没有明显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一方面是因为超市仅对结账处提供的大塑料袋收费,超市内的小塑料袋都是免费的,而且超市大塑料袋的收费价格一般不超过一元钱,消费者一般不会因为几毛钱而改变消费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近几年快递、外卖行业兴起,推动了一次性塑料袋需求和使用量的增加。

价格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成本,可以有效抑制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和使用量的增加。所以通过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方式,整体大幅度的提高一次性塑料袋的价格,同时严格控制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由于一次性塑料袋的消费成本提高,价格变化引导消费行为的变化,商家和消费者都会自觉地减少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量或者是寻找替代品。此外政府可以把这部分新增税收投入可降解环保包装产品的研发和支持环保塑料袋的生产,引导建设绿色消费型社会。

二、引导消费新风尚,将炫富性的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

(一)将具有奢侈品性质的手机、电脑纳入征税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和电脑走进了千家万户,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成为日常生活和办公的必需品。由于手机电脑的品牌、功能、款式不同,价位也相差甚远。一些最新的昂贵的手机和电脑,加上品牌效应,成为了一些人身份和财富的象征,具有炫耀性和奢侈性。手机、电脑的生产过程中要耗用很多稀有金属、贵金属等不可再生资源。如果废旧手机、电脑处理不当,随意焚烧也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将高档手机,电脑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不仅可以减少部分富裕阶层人员的手机、电脑更新换代的速度,减少一部分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而且我们还可以将征收的消费税收用于废旧手机、电脑的回收与处理,支持电子产品回收产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将高档服装、鞋、包纳入征税范围

服装、鞋、包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是我们“衣食住行”中的四大消费之一。目前普通服饰的价格停留在单件百元左右,而高档服饰的单价已经过万元。生活必须品超过一定价格之后,就由生活必需品转化成了奢侈品,而奢侈品消费的炫耀性已经远超过实用性,会引发大众的攀比心理,容易造成超前消费等不良的社会风气,不利于我们形成正确的消费理念和价值观,是我们文明社会所不提倡的。根据消费税“寓禁于征”的观点,应将高档服饰、鞋、包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社会树立正确地消费风尚。

三、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将高尔夫、游艇、赛马等高档服务纳入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仅对部分消费品征收,缺乏对高档服务的税收调节。随着我国高收入富裕阶层不断壮大,高尔夫、游艇、赛马等运动在这一阶层中不断发展。而高尔夫球场具有占地面积大、耗水量大、破坏原生植被的特点,赛马对原生植被的破坏更为严重,游艇对水资源的污染也不容小觑。对这些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它们的消费成本,限制这些运动项目的发展,同时可以将征收的这部分税款转移支付用于绿化项目和水资源净化项目。这三项运动都价格高昂、具有炫富性质,是高收入家庭才能承担得起的消费。本文认为将高尔夫、游艇、赛马俱乐部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职能。

四、将消费税由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国消费税在税款征收实践中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模式,有利于多征税款,减少纳税人抵触感,方便征收。但是,这与抑制不良消费,调节消费结构,引导良好地消费风尚的消费税主要职能是相背离的。消费税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实行价外征收,价税分列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知晓购买一些消费品的消费税额甚至超过消费品本身的价值,感知税收成本,体会税痛感,明白国家的消费政策导向,增加税收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消费税的税收目标和职能。实行价外税,同时也能方便企业财务人员计税,减少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在我国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消费税法的改革事关消费税职能的实现,国家财政收入,社会公众的期待。改革不是简单的法规名称的改变,内容的平移,而是改革过去旧法规在征管中暴露的问题,完善法律的内容,确保消费税更好地实现立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2]于佳曦 刘林林.对一次性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探讨[J].税务研究.2020(1):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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