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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模式到服务:城市社区养老认知的重构
——超越养老模式,从养老服务的角度深化养老服务体系

2020-12-09龚志文

河南社会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养老满意度服务

龚志文,李 丹

(1.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2.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纷争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已经实现了从只针对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福利性事业向针对所有老人兼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事业的转变[1]。但与现实推展不相称的是,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认知相对混乱,先后出现了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子女养老、自我养老、集中养老、分散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多个概念,形成了不同的解释路径和政策倡议。

(一)养老模式分类之争

在“养儿防老”主导的传统社会中,始终以家庭养老为主。20 世纪80 年代,家庭养老功能出现弱化,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主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由此形成了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二分模式[2]。主要依靠离退休金和社会保障生活的是社会养老,主要由家庭及其成员供养的是家庭养老[3]。前者是老年人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等养老机构的集中养老,后者则是老人同老伴、儿女等亲人一起生活的分散养老[4]。可见,此时的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对立,社会养老等同于机构养老。但这种认知引发了两点争论:一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没有“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社会养老的主体也不仅仅是政府部门[5];二是社会养老是针对养老的经济和生活来源而言,机构养老是针对集中的形式而言,它可以有多种经济生活来源,两者不可混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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