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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式”治理模式视角下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

2020-12-09□王

关键词:互动式村民政府

□王 琳

[内容提要]从国家与政府统治到引入市场机制,再到与其他领域的整体协同,我国治理模式正逐渐实现创新性发展,“互动式”治理模式正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新型治理模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新方向。它着重体现了多元主体之间的相互联动,以利用他们各自的理念、规则与资源实现共同目标。结合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情况,其在追求建设资源丰富化、文化多样化、建设规范化的目标上,与“互动式”治理模式有着高度的契合。因此,充分运用“互动式”治理新模式从治理理念、治理内容、治理规则上解决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治理理论是一个不断完善与发展的体系,结合与运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行动和市场化运作等手段进行社会治理是促进我国发展的有效方式。但是治理理论似乎却仍停留而在两个层次:一是单方面强调不同主体,例如党政部门、市场、社会组织的独立作用;二是过分强调社会组织的主动参与治理的力量,例如“参与式”治理的提出,从词义和实际中看,该理论的提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狭小性与局限性。因此,进行治理理论发展与创新是一项亟待解决的任务。而“互动式”治理模式的提出,能够有效弥补目前治理模式理念的不足,并且更能够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新问题与新要求。比如针对在治理方面相对滞后的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运用“互动式”治理模式或许能极大激发其发展的潜能。

一、“互动式”治理模式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内在契合

目前国内关于“互动式”治理的研究比较匮乏,但不可否认其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发展的新动向。俞可平教授在《治理与善治》一书中总结出“治理”的四个特征,其中有:“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可见,“互动式”治理模式的本质是从治理的本质特征中发源出来的,近来,顾昕教授提出明确的定义:“互动式治理是指利益多元的多方行动者通过互动以形成、促进并达成共同目标的复杂过程,在此过程中,他们动员、交流和利用一系列理念、规则和资源。”[2]从定义中看出,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主体上,包括国家、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组织等,具有多元化特征;过程中,主要指对所有社会资源的充分调动与利用;结果上,通过集体行动完成制定的共同目标。

乡村振兴是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安排,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然而,从各地的实践看来,政府仍然是其进行建设的主导手段,这大大限制了进一步的发展。研究发现,“互动式”治理与乡村公共文化发展需求之间具有内在契合性,可以有力推动乡村公共文化的发展。

(一)“互动式”治理模式契合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资源丰富化的需求

丰富建设资源指调动与投入更多更大的人力、物力资源发展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互动式”治理模式提倡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契合建设资源丰富化的内在要求。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与社会分工的深化引发了工业与农业的差别,城市与农村的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这三大差别深刻体现了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农业屈服于工业,农村落后于城市,体力劳动受制于脑力劳动的不平等现象。自然而然,农村建设可获取的资源将远远落后城市发展所获得的资源。由此看来,资源丰富化的内在要求主要基于内外两个原因:内因是农村发展条件不足导致建设力量薄弱;外因是现代化的发展可以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提供丰富发展资源,并且现代化的大趋势要求农村不得不打破自身的局限,充分实现自身发展。“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意义最重大、最引人关注之处就是结构的剧烈、持续、深刻的分化。”[3]因此,解决这种结构深化带来的城乡差距,需要我们引入新的手段与方式拉动农村发展,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治理民主化的价值体现,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着“内忧外患”的状况下,借助丰富资源壮大自身发展是必由之路。“互动式”治理模式既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行政力量,也重视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参与的作用,并且它们相互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也并非主次关系,而是相互之间的平等协作。这样看来,该模式在各个方面与角度都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资源丰富化这一内在要求。

(二)互动式治理模式契合乡村公共文化内容多样化的需求

文化内容多样化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内容多样化的需求不仅需要资金的支持,更加需要人才与智力的支持,而“互动式”治理模式内在逻辑要求制定集体行动的目标,这就为文化内容的多样化提供了智力板块上的硬件支撑,同时又能依托社会各界的资源,有效提高社会创造活力,因此与乡村公共文化内容多样化的需求相互契合。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本质内涵在于它的“公共性”,如何构建一个不同个体之间良好的公共文化生活是非常困难的,它不仅需要考虑到民风民情、当地村民意愿、相关治理政策,还需要制定一个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建设方案。但是这种“公共性”并不是指内容的单一性,最良好的状态是在保证公共性的前提下,促进多元文化的相互交流。社会的深入发展给城市和农村之间带来了无法避免的矛盾,“最糟糕的莫过于城市知识分子把农民看作畜生,农民则把知识分子看作异己。”[4]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不应局限在发展“乡村文化”上,而应该为乡村文明多多增添城市化、现代化的色彩,理解是文化平等交流的前提,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建立起与城市文明、现代文明沟通的桥梁,是缓解城乡矛盾的重要手段,而文化内容多元化的建立有赖于“互动式”治理理论发挥有效作用。它指导城市居民、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到乡村公共文化的建设当中,推动先发展起来的群体建立“互帮互助”的发展理念,实现城乡之间的文明交流。

因此,互动交往是文化繁荣的前提。“互动式”治理模式蕴含着共同协助、共同发展的价值理念,现代化文明远不是一个区域或者一个城市的文明,而是一个国家和整体的文明发展,只有不同群体凝聚力量,互相进行友好的交流交往,促进文化之间的深度交流,才能携手并进最终的文明王国。

(三)“互动式”治理模式契合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规范化的需求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规范化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指对乡村公共文化基本设施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文化活动等具体内容法制化、规范化的有序展开。在“互动式”治理模式中,其提供的不仅是国家政府对基层文化治理所采取的行政监督,而且由于其凝结所有力量共同制定治理规则和设计、维护组织结构,通过这种网络式的建构与维护能够形成一个全面合理的管理方案,形成一个具有广泛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有效契合了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规范化需求。

民主与法制是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价值追求与治理手段,虽然规范化容易只让人联想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律体制、管理方法、规则的完备,但是民主监督也是保证乡村文化建设规范化的必要保证。在这一点上,“互动式”治理模式完全可以提供满足。其融合了传统治理模式下单纯依靠行政管理、主张通过市场机制竞争、主张通过群众参与自治这三种治理方式的优势,既保证了传统上的法律规范,也满足了民众在民主参与治理上的诉求。

据调查研究表明,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依然比较落后,并且投入比例严重失调,大多选择投放在文体设备上,且“大多数是一次性基建投入,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几乎没有对文化人才的投入,也几乎没有保证文化设施正常运行的经费,绝大多数是只管‘建设’,不管‘运转’,存在明显的‘重投轻管’的特点。”[5]不合理的运营状况导致乡村公共文化设施更多的停留在“一次性使用”的闲置落后状态,严重浪费公共资源,因此,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亟待规范化。

在社区协商实践中,存在“协商形式化、过场化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以及协商结果进入不到决策领域或不被决策者采纳等问题”,[6]在农村复杂的环境中同样面临这些问题,但是互动式治理理论的运用范围比协商民主理论更加广泛。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规范化需要政府、社会、民众形成合力,在互动式治理理论中,这种合力不只是各种力量的简单相加,而是形成一条具有公共意志的主线,不同力量根据这条主线在其中各自发挥自身作用与优势,但是又相互配合与调整,更有效地实现规范化目标。

二、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的现实困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文化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强烈,特别是许多乡村地区兴起了对公共文化的建设,以拉动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建设资金不足,人才队伍配比失衡等原因,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的方式与手段仍然停留在比较单一与传统的阶段,发展过程不尽成熟,因此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政府主导,文化建设资源贫乏

社会治理由单一向多元转变,社会治理的主体不仅在党和政府,还要依托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更加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联动。然而“理论上的共识在现实推进中遇到了‘全能政府’惯性的障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习惯于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采取自上而下的、任务下达与政治动员的刚性工作方式。”[7]乡村综合文化服务管理单一,加上存在政府内未设置稳定的管理乡村文化事业的专职队伍,职责上界限模糊,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问题处理程序繁缛复杂。在官僚体制的弊端下,综合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经验来看,农村基层领导普遍存在重经济发展而轻视文化建设的倾向,认为文化建设只是发展过程中无足轻重的附加品,是提高政绩的垫脚石。因此,由于政府本身存在着固有的问题与缺陷,单单依靠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更加容易引起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效率低下、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的不断产生。

同时,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下往往造成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合力的弱化。树立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让其它社会力量,特别是村民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形成“政府本位”的观念,进一步认为进行文化服务建设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而自身只是文化活动的观众与文化成果的享有者,大大降低了不同力量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责任感与主动性,导致公共文化建设成为政府的“独角戏”,既增加了政府工作量和政府人员的工作压力,过多占用政府投入其它产业的发展资金,也锐减了公民参与活力,造成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资源贫乏的落后状态。

近年来,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热情明显提高,但仍然往往只是停留在基层政府与本地村民的参与治理下,市场主体作用的范围也比较窄小。但当一种参与意识、交流意识、互助意识、奉献意识没有形成之时,互动理论没有走进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的时候,替代政府主导的多元治理模式确实难以形成,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只能采取“大家长,小团体”的治理模式。

(二)公共文化活动不足,文化内容薄弱

相对于城镇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丰富化、多元化而言,乡村公共文化内容薄弱是面临的一个显著问题。这是乡村资源匮乏,公共文化建设机械化发展的结果,因为人们难以摆脱传统乡村公共文化的狭隘定义,因此往往容易把资金和精力只投资在基本设施上,例如文体设施、公共图书馆的建立等。但是公共文化建设并不只是包含这些内容,还可以延伸到农业技术、法律学习、卫生治理、书法绘画等展览与讲座的举办上。村民的文化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公共文化建设的初心是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提升文化素养,单薄的公共文化内容并不能实现构建高水平、高素养的村民社会。

公共文化活动是丰富内容的重要载体,公共文化活动的举办次数过少,举办周期过长不利于公共文化的内容丰富化。当前乡村公共文化活动大多只在重要节日的时候举办,公共文化活动严重不足。在村民的生活中,个体性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较为丰富,可以感受到公共性文化生活与个体性文化生活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较大差异,也体现在人们对公共性文化生活的满意度低于个体性文化生活的满意度上,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甚至更低。在某调查中可以看出这种差距,“个体文化生活的满意度为6.08,公共文化生活的满意度为4.63,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为4.57。”[8]所以说,人们对公共文化的服务是相对不满意的,其中乡村公共文化内容不能全面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或者供给与需求的不相适应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内容质量是一项服务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乡村公共文化内容存在量上不足,质上有待提高的现实困境,所以对于村民来说并不具有任何吸引力,同时也容易引起村民对政府工作能力的信任缺失,占用村民公共财产的现实问题更直接的影响是导致乡村公共文化发展缓慢,形同虚设,完全背离公共文化建设丰富村民公共生活的最初使命。

(三)文化运行处于散漫与无序的管理状态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散漫与无序状态体现在工作队伍、公共文化建设内容、法律规范三个方面。首先,工作队伍不够完善与成熟。对乡村公共文化的管理没有形成专业队伍,许多基层文化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并且大多是从本地村民干部或相对熟悉业务的村民当中选取人选进行管理,而他们自身工作重心却是在自家农业的照料,容易对上层布置下来的任务按照已有经验简单落实。即使相关管理人员不是此类人员,建设队伍的人员安排与调配工作也存在散漫的状态。并且相关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培训锻炼,业务能力容易停留在从自身的局限去看待和处理公共文化问题的层面上,缺少专业的眼光与能力。虽然村民自治相对弥补了管理队伍的弱化,但大多只是一时的兴致,缺少持续性,所以仍然没有达到有序管理的状态。

文化内容样板化严重,发展方式比较激进,没有真正实现紧密联系本地实际,走特色创新发展的道路。内容上的不创新仍然是乡村公共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许多村庄只是建立了基本的公共文化设施,而对文化内容与设施的利用却没有得到体现。目前许多乡村都观测到了具有时代化和现代化的休闲文化发展趋势,但是在进行现代化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存在过度追求时尚化与个性化的情况,“认为农民的文化需求需要被改造,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及送文化下乡的目的在于以城市文化和精英文化来重塑或改造乡村的传统习惯及地方性知识,认为公共文化资源通过商业化的方式包装进入市场才能有生命力。”[9]结果造成没有依托本地发展资源进行公共文化建设,许多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被破坏,而新建的公共文化由于与当地村民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建设成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缺乏法律规范也是造成无序状态的重要原因。“在政策外部特征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文本形式多为‘通知’‘意见’类,缺乏‘法’‘办法’等规范性政策,随着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深化,未来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规范性政策,”[10]但目前看来,对乡村公共文化的管理体制与规范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并且在现实中没有充分发挥强制与约束的效力。“另外,我国社会政策的出台有很大的被动性,并且其措施大多具有临时性特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长期规划。”[11]造成“社会政策的弱势性”现象。

三、“互动式”治理模式对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路径启示

“互动式”治理模式旨在追求高于独立参与治理成效的共同联动治理成效,出于对各方主体力量有机结合所产生效果能达到最大化的信任,其能够团结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不断对资源做出整合,以发挥合力的作用。“互动式”治理的运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例如有学者发现“社会扶贫项目成功的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社会公益组织、基层社区组织和纯市场化组织建立网络型协作关系,其行动协调有赖于互动式治理发挥作用。”[12]同样,对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来说,这种治理模式也可以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与启示。

(一)治理理念上的启示:坚持党的领导,转变政府治理理念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带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取得了历史性的飞跃,在社会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果。在将近一百年的执政中,我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哪一个政党比中国共产党更加了解中国情况、中国问题,也没有哪一个政党能够使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长久凝聚与团结。因此,进行社会治理,特别是中国社会问题的治理,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互动式”治理理念,政府需要在建设乡村公共文化上转变理念,联系与促进多方之间的相互协作。“互动式”治理不以任何一方为中心,它主要基于国家、市场和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动态交流和彼此的有机结合。但是它也不贬低或轻视任何一种力量的功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协作的过程中,其它主体力量都可以参与其中,发挥互动嵌入式的作用,弥补互动中的不足。

如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过程中,最基本与常见的方式是当地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结合与互动,但当地基层政府能力与职能有限,村民的资源与公共文化建设经验更是不足,因此可以促进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借鉴其它地方政府在成功管理乡村公共文化上的机构安排与人员设置,甚至可以实现两个政府之间的人员调动;也可以加强各村村民之间的团结,村民与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的团结,利用优秀组织与人才的资金、见识和智慧,以壮大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合力,凝成一股巨大的社会建设力量;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让市场作用的发挥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与联盟中降低交易与交流的成本,从而实现各方利益权益的最大化,这对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行政力量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政府本身也要不断转变治理理念,看到“互动式”治理的理念与现实优势,充分加强与其它力量的相互协作。

(二)治理内容上的启示:既要创新发展,又要立足实际情况

多元与进步是“互动式”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内容上的丰富性与进步性,在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文化建设普遍呈现出不平衡的趋势。借鉴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的经验,其比较优势不仅因为政府主体能够提供比较丰富的文化建设支持,而且其具备一个具有广阔视野与创新精神的治理主体,因此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远远比乡村公共文化更加丰富与多彩。

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13]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互动式”治理模式可以促进分散知识的共享,共同目标的建立、解决方案的形成等,在城乡公共文化的互动中,乡村可以看到“社区能力视角下的村庄社区公共文化建设,关键还在于把通过市场化环境,把村庄社区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资源优势。”[14]因此,可以结合市场需求,特别是利用当前网络市场的广大发展空间进行形式与内容上的创新,同时可以借鉴城市文化中的特色元素如多种多样的文化展览、充满文艺范和时尚感的公共空间等。

不过,也要避免把乡村文化或者传统文化当作现代化的对立面来进行改造,“互动式”治理模式的优势就在于不同主体之间可以进行平等交流与商讨之后才形成一套比较合理的方案,而不是单方面的决定意见,这就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因此,在建设乡村公共文化中也要极度重视传统乡村文化的传承性与地方性,深入挖掘极具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红色文化等,贴切村民文化发展的需求。

(三)治理规则上的启示:借助公共舆论,依托法律与制度规范

“公共文化规范指的是乡村文化中所蕴含的地方性伦理规则,其通过公共舆论的压力或集体奖惩规则来约束村民的行为,从而达成主导型意识形态系统对个体行为逻辑的整合。”[15]规范的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是保证乡村公共文化能够持续性发展与使公共文化成果惠及村民的基础保障。国家权力下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形成压制力,但是在基层政府权力和制度弱化和模糊化的情况下,不能只指望政治功能的发挥。社会治理越来越依赖于群体之间伦理上的约定与规范,在乡村公共文化治理中也一样,从单一的政府管理模式到“互动式”治理模式,意味着参与治理的主体增加,各个主体之间围绕着同一个目标进行努力,而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下,背叛与破坏的可能性就会在集体力量的压力下难以产生,同时政府人员也能够在剔除“官本位”的基础上建立“人民公仆”的服务理念,可以说“互动式”治理模式在秩序的创建上提供了一个积极的公共舆论氛围。

保障制度缺失,互动结果难以强制执行。单纯借助公共舆论的力量也难以维持建设乡村公共文化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条件的限制,仅靠基层自治组织以科层化的运作方式难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绩效,仍需要地方政府通过行政介入来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16]提高治理的效率和促进效益的最大化才能获得更可靠的保障。“互动式”治理模式并不忽视制度规范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相反其非常重视在多元主体的互动中能够形成一套行为准则或者制度安排,特别是国家与政府能在这方面颁布具有行政命令和法律效应的制度规范。

总之,并不存在包治所有的社会治理问题的某种模式,“互动式”治理是社会发展实现善治过程中的新范式,对这一治理理论的完善与补充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但在各方面上相比于其它治理模式,其具有不可轻视的超越性,它深刻回应了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念与要求。因此,运用良好的“互动式”治理模式解决乡村公共文化建设问题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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