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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太行山区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2020-12-08于淑会康园园杨延焜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88期
关键词:生态补偿

于淑会 康园园 杨延焜

【摘  要】生态补偿是解决经济和环境矛盾的重要手段,对山区进行生态补偿研究意义重大,文章对山区生态补偿内涵进行梳理,总结出利益相关者理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外部性理论、可持续发展等山区生态补偿相关理论,提出权责对等、效益兼顾、补偿方式多样等山区生态补偿设计原则。基于以上内容对山区生态补偿测算标准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基于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山区“造血式”补偿模式探讨,对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系统服务;太行山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在利用自然创造价值的同时,与之而来的还有对自然的过度使用带来的破坏。故此,人类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如何保护自然,如何合理地利用自然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补偿是从经济学角度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手段。纵观国内外研究,多数学者将研究对象聚焦在流域[1-5],但山区作为集山、水、林、田、湖、草等于一体的复杂生态系统,更值得深入研究。太行山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产与京津冀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为保证太行山区生态功能的持续发挥,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落实尤为重要。为此,本文对山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生态补偿测算方法与补偿模式进行了探讨。

1 山区生态补偿理论

1.1 山区生态补偿内涵

吕忠梅(2003年)将生态补偿界定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由于人类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而对其进行诸如补偿、治理、恢复的一系列活动。广义的生态补偿还包括了对因进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而限制该地区居民进行人为活动,这一部分损失的补偿。此外,还有用于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科学研究和教育宣传的费用。梁红叶(2006年)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制度的创新,通过让人们支付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费用,从而享受环境治理的成果,使生态产品消费中“搭便车”现象得以解决,并进一步激发人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活动,达到资本增值目的的过程。朱伟(2010年)认为,山区自然生态价值是非常巨大的,然而现状山区的生态系统与山区居民的贫困问题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我们进行山区生态补偿,从而结束这一循环是非常必要的。基于上述认识,他指出山区生态补偿是为了实现山区自然生态环境价值而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的补偿,还有对山区生态系统的保护者和贡献者提供资金,技术等的补偿和政策优惠支持。李文华等(2010年)综合国内外相关学者的研究并针对我国实际,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王丽君(2012年)认为山区生态补偿是一种从源头上解决山区贫困问题,实现山区人口脱贫,提高山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机制。马国勇(2014年)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将生态补偿界定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根本目标,以解决区域(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为宗旨,以协调生态环境治理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为内容,以提高公共福祉为原则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1.2 山区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1.2.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经历了从“利益相关者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参与”再到“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过程。该理论的核心是通过合理协调和管理涉及(或影响)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来实现的组织目标,它是组织的制度安排过程和管理实践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情景条件是存在核心主体、核心目标、影响目标的相关主体和目标实现过程中的被影响主体;它的理论实质是科学合理的协调利益相关者的多重利益安排,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1.2.2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

从生态系统整体来看,生态系统给人类提供了生态系统服务,人类通过生态补偿促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发挥。一方面,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生态补偿的产生基础,没有受到干扰的生态系统具有完整和稳定的结构,具有良好的生态平衡能力。受到干扰的生态系统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仅靠自然补偿已不能维持生态系统正常的服 务功能,所以必须进行生态补偿;另一方面生态补偿有利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完善,生态补 偿质和量制约着生态系统修复和完善的程度。开展生态补偿是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的有效手段。

1.2.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的外部性指的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产生的行动或决策时使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情况。在生态环境中,外部性问题表现在由于资源的开发而造成的外部成本和由于環境保护而 产生的外部效益。由外部性理论可知:在进行生态补偿的研究时必须要明确好生态补偿的主 体和客体,并有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来解决生态保护的"不公平"问题。

1.2.4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可持续性,自然资源是无法再生的,必须要保证资源的 可持续性。二是公平性,依赖自然资源的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好生态环境,有义务维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共同性,人类作为地球上的一份子,应看做一个整体,每个人、每个 国家、每个区域都承担同样的责任,共承担共付出。当前,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是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可持续发展在生态补偿理论中占有至关重要的角色,对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1.3 山区生态补偿设计原则

1.3.1 责权对等原则

在任何生态环境中,利益相关者都是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针对复杂的山区生态环境更是如此,在确定生态补偿的主体时,具体的生态保护或破坏情况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地位是作为补偿依据的第一要素。破坏者应承担其对山区这一区域公益性质的生态环境造成的逆向影响以及其他相关者利益受损的补偿;使用者应承担在生态要素管理中对于公共资源的占用而向国家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补偿;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受益者在生态补偿中也应承担利用山区内的公共资源而享受的生态服务效益从而对该效益的提供者支付的补偿费用;同样的,对于山区生态建设提供“保护”行为作出贡献的保护者,针对其在该活动中支出的成本及丧失的未可见福利都应获得一定的补偿。生态补偿相关者的清晰划分、责权对等对于山区的生态补偿意义重大。

1.3.2 效益兼顾原则

山区生态补偿体系中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者,从效益方面出发,补偿过程中也涉及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生态可持续发展作为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不得忽视,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已经行不通,协调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之间的内在关系,推动山区大发展,才是实现代际公平的正确路径,也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符。

1.3.3 补偿方式多样原则

目前的生态补偿大多研究流域地区,生态环境较为单一,而山区作为一个具有复杂垂直地带性的地域系统,其特殊性决定了它所存在的生态问题也同样具有超越单一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特征。在补偿过程中,由于山区企业稀少和市场自身缺陷,政府便成为生态补偿主体,但多数山区政府也面临财政困难的问题,不能单一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于是补偿方式多样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山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

2.1 传统生态补偿测算方法

对于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是开始最早的,从2006年以后,其他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才逐渐兴起。我国现阶段对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主要有直接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影子价格法、碳税法、重置成本法等以直接市场技术为主的核算方法。郑海霞(2006年)认为生态补偿的标准可以从成本估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增量、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虑。李晓光(2009年)将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理论基础分为生态服务价值理论、市场理论和半市场理论。李文华(2010年)认为生态补偿标准可以根据生态保护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生态受益者的获利、生态破坏者的恢复成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初步核算。肖建红等(2015年)基于生态足迹法计算了三峡水电工程建设生态补偿标准。孙博(2016年)认为可以按机会成本法、受偿意愿法确定湿地生态补偿标准。但随着生态文明被提上新的高度,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生态补偿方法更符合当前政策,陈源泉(2007年)与陈春锋等(2008年)基于生态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生态足迹等方法测算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进而还提出了量化标准。

2.2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测算方法

根据对社会带来的效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可以分为能够通过市场转化为经济价值或收入的直接价值(市场价值),比如食物供给、原材料供给等的供给功能和文化旅游功能;还有就是无法通过市场收益或者货币估算所表示的间接价值(非市场生态系统使用价值),比如大气调节、水调节等调节功能和支持功能。在进行生态补偿研究时,考虑到生态系统服务的直接使用价值已经在社会发展中通过货币形式得以实现,因此在分析生态补偿时,主要采用生态系统服务的间接价值(非市场生态系统使用价值)作为测算指标。

参考高振斌等[6]的研究,在测算生态补偿量时,首先要计算区域生态补偿优先级,优先级越高,说明该地区在对其他地区进行生态补偿后,本身的经济发展越容易受到制约,在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后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才会发展,因此生态补偿应先给予该地区,这些区域一般为“生态输出区”,而“生态消费区”(也就是生态受益区)应为“生态输出区”提供经济支持与产业支持。生态补偿优先级确定了生态补偿的广度,而生态补偿强度(生态补偿量)的测算公式是生态补偿优先级与区域非市场生态系统使用总价值的函数[6]。测算公式如下:

(1)区域生态补偿优先级S

式中,S是指生态补偿优先级,VN是指单位面积生态系统服务的非市场价值(亿元/hm2),GN为单位面积的GDP(亿元)。

(2)区域生态补偿量RT

式中,RT是指该区域生态补偿总量(亿元),VT为区域生态系统非市场价值(亿元),K为生态价值折算系数,按现有案例10%计算,P为区域生态补偿需求强度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P为区域生态补偿需求强度系数,S是研究区生态补偿优先级,π为圆周率。

3 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山区“造血式”补偿模式探讨

确定好生态补偿优先级与生态补偿量是开展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那么,应该如何补偿?通过何种形式补偿?这是生态补偿工作的核心问题。目前对于山区的补偿方式还是以“输血式”的横向或纵向财政支付为主,存在涉及部门复杂、不能落实到农户等各种问题,具有不可持续性[7]。纵观太行山区河北段28个县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虽然具有相同的政策背景與较为一致的自然本底,但各个县之间的发展状况还是不尽相同。因此,我们考虑是否可以通过一些方法将发展较好的县域找出来,通过分析发展较好县域产业等综合情况给发展较差区域提供参考,而这里所说的发展好或者差,不止指经济情况,还包括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本文第二部分提供的生态补偿测算方法,综合了区域GDP、生态系统服务价值ESV与生态补偿量EC三个内容,可以方便量化区域的经济与生态发展情况。图1简单说明了“GDP-ESV-EC”三个指标的变化情况所对应的区域发展状况,未来在进行实际案例分析时,需要根据研究目的将两个发展区进一步细化。

分区实施步骤主要如下所示:

(1)确定研究区,测算研究区各研究单元的ESV、GDP与EC值。

(2)对以上三个指标分别按照从优到差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据研究目的确定分区标准。

(3)按照图1原则得到初步分区结果。

(4)按照步骤(2)确定的分区标准细化分区结果。

(5)实地走访良性发展各县域,学习其先进经验并进行总结,为发展较差区域提供参考,实现“造血式”生态补偿目的。

4 结论

文章通过对山区生态补偿内涵的研究发现山区生态补偿可以在缓解经济与环境之间矛盾方面发挥作用,因此进行山区生态补偿很有必要。通过对山区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总结,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还提出了山区生态补偿的设计原则,为山区生态补偿提供了一定的标准。第二部分主要研究了山区生态补偿的测算方法,并重点总结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补偿测算方法。最后探讨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山区“造血式”补偿模式,通过测算研究单元的ESV、GDP与EC值,总结先进区域经验,为发展较差区域提供参考,最终实现“造血式”生态补偿。

参考文献:

[1]黎元生.基于生命共同体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以闽江流域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9(03):93-98.

[3]高振斌,王小莉,苏婧,陈志凡,郑明霞,孙源媛,纪丹凤.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研究[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8,34(06):563-570.

[3]杜林远,高红贵.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标准量化研究——以湖南湘江流域为例[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02):43-50.

[4]孟雅丽,苏志珠,马杰,钞锦龙,马义娟.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汾河流域生态补偿研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7,31(08):76-81.

[5]马永喜,王娟丽,王晋.基于生态环境产权界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J].自然资源学报,2017,32(08):1325-1336.

[6]高振斌,王小莉,苏婧,等.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研究[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8,34(06):563-570.

[7]王德凡.基于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理论与对策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8,32(01):62-68.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704120101)资助。

作者简介:

于淑会(1985-),女,山东济南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土地生态安全与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研究。

河北地质大学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河北省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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