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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附设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困境及出路
——以X基层人民法庭为分析样本

2020-12-02李晨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1期

李 晨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近年来,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改革发展,国家也开始探索律师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中所发挥的作用,2017年10月,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在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模式。至此,律师调解的试点工作火热展开,根据2018年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的汇报情况,律师调解试点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各试点地区普遍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各类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11个试点省份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357个,律师调解案件3.7万多件,达成调解协议1.6万多件。[1]2019年1月,《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更提出,力争每个区级行政区域年底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

事实上,法律制度问题的处理最终要交于司法实践,法律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实践经验的总结或抽象。上述文件中所提及到的律师调解是否真正发挥了期待的作用,有赖于实践的检验。鉴此,笔者于2019年对X派出人民法庭开展的法院附设律师调解工作室的试点工作进行了相关实证调研,发现该模式在试点中折射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因此本文尝试列举这些问题并分析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解决建议,以期能对律师调解接下来的试点实践有所裨益。

一、X法庭附设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实践困境

X派出人民法庭位于中部某省的省会城市,该地有人口815.47万人,属于经济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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