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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解决路径

2020-12-02

法制博览 2020年13期
关键词:附带民事冲突

祁 琦 陶 佳

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上出现的情况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理论方面出现的冲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加快法律审判流程,是简化法律程序的良好制度。然而事实上,也就是将两者直接进行了嫁接,这种从立法方面所进行的嫁接是将刑事与民事诉讼实践相统一,在理论上虽然是合乎实际,但是在现实进行诉讼程序过程中仍然出现了理论冲突。就这一点来说,主要问题在于司法适用的诉讼目的和制度价值理解方面的问题较为困难。主流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解决了刑事责任,并且将被害人物质损失同时进行了赔偿,这是节省司法资源的良好策略,并且及时补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以便于损失减少。反之直接首先进行刑事诉讼然后进行民事诉讼,这两者所花费的总时间可能远远要比本身直接进行民事和刑事审理更多。那么如果在刑事诉讼中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进一步耽误民事诉讼,这就无法将我国法律为了公民方便诉讼和及时维权这一理念进行贯彻。并且相对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更好地对社会矛盾进行解决,快速的赔偿和审理则是提高法律公信力和威慑力的重要途径。并且就实际层面来说,一般通过刑事诉讼和裁判之后,往往可以更快地将民事赔偿进行促进,然而一些以民代刑的所谓做法通过民事赔偿代替了法律公正,这是对法律正义的一种否决。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实体与程序法出现的冲突

为更好地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进行分析,首先就整个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方面的问题做以探究,刑事诉讼法的司法可以有效地通过经济量刑来促进民事赔偿的快速进行,把这种方式也继续起到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该种方式将民事赔偿范围进行缩小,但目前的司法解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也就是禁止进行物质损失的赔偿而不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进行考量。实际上正是实践方面出现的严重冲突,是程序和实体相对抗之后在法律上出现的问题。当然给予这一点解释的主要是由于民事赔偿的一并提出情况,这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律在生活中实际应用[1]。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法律适用方面出现的冲突

民事诉讼其实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真正实质所在,也就是受害人因为被告的犯罪行为受到了侵害,这些侵害应该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多个方面,因此受害人通过法律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那么在这一方面最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主要是,民事诉讼仅是通过合同和不当得利等多种原因,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一定是与犯罪行为有关,一定是首先通过刑事认定该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然后认定结束给予民事赔偿。当然如果在判决中认为并非犯罪行为,则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补偿进行解决。然而单独进行民事赔偿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与刑事责任出现一定的冲突,最终将会对司法裁判结果进行严重影响。因此就目前在产生了先刑后民和刑民同步的两种思维构建之后,从法律关系上的从属的做法。目前这种状况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主流的,这也就是出现在刑事并没有进行规定,然而在民事法律中存有着相对较好的规定,那么是否采用民事法律规定来适用此次案件,这些都要从民事诉讼制度的特殊情况进行分析,以进一步公平公正地解决法律问题。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冲突上的根源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分别两者诉讼制度之间的差异

首先来说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上本身就有较大差异,这一点自然是其根本性的法律性质和所属范围决定的,因此也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出现了规范方面的冲突。那么就实际情况和法律制定的原则等多方面来看,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所强调的权利分别是国家权利本位和权利人处分权,因此在实际的目标和正义追求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区别,而在实现正义的手段也有着较远的距离。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一定会是将两种独立的制度不同的诉讼进行同一时空审判。而这一审判则要求司法必须将两种不同的责任进行不同刑事民事规范,也就是将所必须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开通过不同的法律制度来看。这一点也就要求不能将民事责任套入刑事法律制度,相反也不能将刑事法律责任套用在民事法律制度当中。目前有较多在进行审判过程中认为民事诉讼为附带,所以将刑事法律制度作为主导,但实际上来说这种认知是不正确也不符合实际审判逻辑的,如果通过这样的理念进行审判其结果必将是对于司法规律进行了违背。所以在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一定要将这两种制度的合并和规则法律体系的独立分割开来。

(二)立法和规范技术方面出现的冲突问题

就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根本性上来看,前者主要是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等多方面的权利进行保护,主要是以定分止争为目的,这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和谐社会的创设理念。因此明显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无论是法律判决还是最终给出的相关处罚,都是较为宽松并且手段较轻的。因此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方面最容易出现的,也就是民众民事救济权丧失,也就是遭受了犯罪行为侵害却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那么这就会导致民众对这些司法判决提出质疑并且严重质疑整个司法流程和法律体系,最终引起整个司法程序的威信力和法律制定的公信力下降[2]。而除此之外两者在技术方面的规范问题也十分严重,这还受法律部门观念根深蒂固所产生的影响。

三、解决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适用的相关困难有效措施

(一)从理念和基础上进行赔偿标准的设置明确

尤其要明确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虽与普通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方式不同,本质上却基本相似,前者是将刑事民事同一种事实进行综合审理,也就是所谓基于法律的竞合。目前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普通民事诉讼标准进行,却特殊规定了非交通事故犯罪的侵权较低标准,然而这种标准却没有将特定规定进行合理解释,这是法律上对于刑事标准和民事标准存在着模糊的原因[3]。

(二)从根源性的立法层面上对于规范冲突问题进行解决

法律上的法律上的冲突出现与立法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条文模糊或者法律出现空白。而就本次所讨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看,主要是规范理解和理念层面上出现的冲突。一般来说在司法适用中刑事和司法没有解释的,都可以将其应用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在这一方面几乎没有特例出现。目前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法律诉讼流程进行了简化,然而这一看似复杂且高效的流程却因为有一些模糊之处而导致在实际的司法适用方面出现了较多难题。

(三)民事权益无法保障情况应该进行立法突破

“先刑后民”这一基本模式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立法体现,其实上是与现代司法理念有差异的,也就是其中所体现的民主人权观念与当代的刑事诉讼模式有着较远的差距。就法律对于司法者的规定来说,却不能违背法律进行这种民主人权观念的加增,因此就立法对该方面的理念上,只有非刑事诉讼规定才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进行规范,那么如果在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发现是单独的民事诉讼,则还是按照法律流程直接通过刑事诉讼法法规进行,因此这些方面存在着立法上的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来看,其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之所以出现了各种问题,主要是由于两种不同的诉讼制度,在立法技术原理理念和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以及适用途径等多个方面都有所冲突。尤其就我国立法将行使主导而民事附带这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然而在事实上这种模式会使得民事权益很难得到全面保障。因此要解决所带来的冲突就应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主要也就是在民事赔偿方面、民事权益保障方面和立法层面对冲突问题进行实际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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