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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捺鉢制度重審
——《遼史·營衛志·行營》探源❋

2020-12-02苗潤博

中华文史论丛 2020年1期
关键词:契丹

苗潤博

提要: 既往有關契丹捺鉢制度的研究皆以《遼史·營衛志·行營》爲總綱,然而對於該文獻本身的生成過程卻鮮有關注。事實上,這一“權威”文本並非出自遼金舊史,而是元末史官雜糅三種不同來源、不同性質資料的結果: 取趙至忠《陰山雜録》爲主體框架,嵌入陳大任《遼史·地理志》所記具體捺鉢地點,再引宋人使遼語録作爲細節填充。如此拼湊而成的二手文獻遠不足以反映有遼一代捺鉢制度之實態,其間存在的系統性問題亟待重審與反思。

關鍵詞: 契丹 捺鉢 《遼史》 《營衛志》 文本批判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基於文本批判的契丹早期史研究”(19CZS057)、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第12批特别資助(站中,2019T120007)的階段性成果。

自傅樂焕《遼代四時捺鉢考》以降,學界關於契丹捺鉢制度已經有了相當豐富的積累,(1)代表性論著包括傅樂焕《遼代四時捺鉢考五篇》,《遼史叢考》,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36—172;李錫厚《遼中期以後的捺鉢及其與斡魯朵、中京的(轉下頁)這些成果的基本取向是以《遼史·營衛志·行營》所記爲總綱,鈎稽《遼史》其他相關記載,佐以遼代石刻、宋人記載以及考古、圖像資料,力圖對上述記載進行補充、修正,以得到更爲全面、深入的認知。這一研究路徑的前提性預設在於,《遼史·營衛志》行營門文本具有獨立的、現成的、鐵板一塊的原始資料作爲史源,其中關於契丹捺鉢的敍述框架也基本如實反映了遼朝當時(至少是一段時間内)對於捺鉢制度的認知。然而,如果仔細分析行營門文本的來源和結構就會發現,這一立論前提恐怕還有很大的斟酌餘地。(2)(接上頁)關係》,《臨潢集》,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73—85;陳曉偉《捺鉢與行國政治中心論——遼初“四樓”問題真相發覆》,《歷史研究》2016年第6期,頁16—33;楊軍、王成名《遼代捺鉢考》,《安徽史學》2017年第2期,頁39—46;王征《人地關係視角下的遼代四時捺鉢再探討》,《赤峰學院學報》2019年第1期,頁21—24等。

爲分析方便,先引《營衛志·行營》全文如下:

《周官》土圭之法: 日東,景朝多風;日北,景長多寒。天地之間,風氣異宜,人生其間,各適其便。王者因三才而節制之。長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衣,宫室以居,城郭以治。大漠之間,多寒多風,畜牧畋漁以食,皮毛以衣,轉徙隨時,車馬爲家。此天時地利所以限南北也。遼國盡有大漠,浸包長城之境,因宜爲治。秋冬違寒,春夏避暑,隨水草就畋漁,歲以爲常。四時各有行在之所,謂之“捺鉢”。

春捺鉢:

曰鴨子河濼。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帳,約六十日方至。天鵝未至,卓帳冰上,鑿冰取魚。冰泮,乃縱鷹鶻捕鵝雁。晨出暮歸,從事弋獵。鴨子河濼東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長春州東北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堝,多榆柳杏林。皇帝每至,侍御皆服墨緑色衣,各備連鎚一柄,鷹食一器,刺鵝錐一枚,於濼周圍相去各五七步排立。皇帝冠巾,衣時服,繫玉束帶,於上風望之。有鵝之處舉旗,探騎馳報,遠泊鳴鼓。鵝驚騰起,左右圍騎皆舉幟麾之。五坊擎進海東青鶻,拜授皇帝放之。鶻擒鵝墜,勢力不加,排立近者,舉錐刺鵝,取腦以飼鶻。救鶻人例賞銀絹。皇帝得頭鵝,薦廟,羣臣各獻酒果,舉樂。更相酬酢,致賀語,皆插鵝毛於首以爲樂。賜從人酒,遍散其毛。弋獵網鈎,春盡乃還。

夏捺鉢:

無常所,多在吐兒山。道宗每歲先幸黑山,拜聖宗、興宗陵,賞金蓮,乃幸子河避暑。吐兒山在黑山東北三百里,近饅頭山。黑山在慶州北十三里,上有池,池中有金蓮。子河在吐兒山東北三百里。懷州西山有清涼殿,亦爲行幸避暑之所。四月中旬起牙帳,卜吉地爲納涼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與北、南臣僚議國事,暇日遊獵。七月中旬乃去。

秋捺鉢:

曰伏虎林。七月中旬自納涼處起牙帳,入山射鹿及虎。林在永州西北五十里。嘗有虎據林,傷害居民畜牧。景宗領數騎獵焉,虎伏草際,戰慄不敢仰視,上舍之,因號“伏虎林”。每歲車駕至,皇族而下分布濼水側。伺夜將半,鹿飲鹽水,令獵人吹角效鹿鳴,既集而射之。謂之“舐鹻鹿”,又名“呼鹿”。

冬捺鉢:

曰廣平淀。在永州東南三十里,本名白馬淀。東西二十餘里,南北十餘里。地甚坦夷,四望皆沙磧,木多榆柳。其地饒沙,冬月稍暖,牙帳多於此坐冬,與北、南大臣會議國事,時出校獵講武,兼受南宋及諸國禮貢。皇帝牙帳以槍爲硬寨,用毛繩連繫。每槍下黑氈傘一,以庇衛士風雪。槍外小氈帳一層,每帳五人,各執兵仗爲禁圍。南有省方殿,殿北約二里曰壽寧殿,皆木柱竹榱,以氈爲蓋,彩繪韜柱,錦爲壁衣,加緋繡額。又以黄布繡龍爲地障,牕、槅皆以氈爲之,傅以黄油絹。基高尺餘,兩廂廊廡亦以氈蓋,無門户。省方殿北有鹿皮帳,帳次北有八方公用殿。壽寧殿北有長春帳,衛以硬寨。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輪番千人祗直。禁圍外卓槍爲寨,夜則拔槍移卓御寢帳。周圍拒馬,外設鋪,傳鈴宿衛。

每歲四時,周而復始。

皇帝四時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應役次人,及漢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從。漢人樞密院、中書省唯摘宰相一員,樞密院都副承旨二員,令史十人,中書令史一人,御史臺、大理寺選摘一人扈從。每歲正月上旬,車駕啓行。宰相以下,還於中京居守,行遣漢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權差,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文官縣令、録事以下更不奏聞,聽中書銓選;武官須奏聞。五月,納涼行在所,南、北臣僚會議。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3)《遼史》卷三二《營衛志二》,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頁423—426。

就現有材料看,作爲元修《遼史》的主要史源,遼耶律儼《皇朝實録》、金陳大任《遼史》都没有關於捺鉢制度的集中記載,今本《營衛志·行營》實際上是元朝史官對三種不同來源、不同性質的材料加以拼接雜糅的産物。只不過由於元人所據史源今皆已不存,追索起來頗須一番周折,故而長期以來並未得到揭示。兹將三者一一考出,分述如下。

一 主體骨架——趙至忠《陰山雜録》

《營衛志·行營》的主體敍述框架,出自宋仁宗朝歸明人趙至忠之手,元人所據直接史源當爲趙氏所著《陰山雜録》。主要考證線索有二,一見於《續資治通鑑長編》(下簡稱《長編》),一見於《遼史·國語解》。

《長編》宋仁宗天聖九年(1031)六月己卯條,在記載遼聖宗耶律隆緒死事之後,有一段關於契丹各項制度的總體介紹,開首即記捺鉢之制:

契丹每歲正月上旬出行射獵,凡六十日。然後並撻魯河鑿冰釣魚,冰泮,即縱鷹鶻以捕鵝鴈。夏居炭山,或上徑避暑。七月上旬,復入山射鹿,夜半,令獵人吹角,效鹿鳴,既集而射之。(4)《長編》卷一一,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2560。個别文字據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四六《四裔考二十三·契丹下》(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9607)校正。

此段所記諸多細節乃至具體文辭,皆與上引行營門春、秋兩段頗爲接近,如“正月上旬”、“六十日”、“鑿冰釣(取)魚,冰泮,即(乃)縱鷹鶻以捕鵝鴈”、“七月上(中)旬”、“入山射鹿”、“令獵人吹角效鹿鳴,既集而射之”等,二者顯然出自同一文本來源。因此,追溯《長編》這段記載的最初源頭就顯得尤爲關鍵。

欲考史源,首要之法並非對零散信息或史料作單一、碎片式追溯,而當求諸該文本的整體環境和傳承脈絡。《長編》在上引文後繼續記録了契丹的其他制度,形成一段相對獨立的整體文本:

賤他姓,貴耶律、蕭氏。其官有契丹樞密院及行宫都總管司,謂之北面,以其在牙帳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漢人樞密院、中書省、行宫都總管司,謂之南面,以其在牙帳之南,以主漢事。其惕隱,宗室也;夷離畢,參知政事也;林牙,翰林學士也;夷離巾,刺史也。内外官多倣中國者。其下佐吏則有敞史、木古(原注:“古”字疑作“直”字,更詳之)、思奴古、都奴古、徒奴古。分領兵馬則有統軍、侍衛、控鶴司、南王、北王、奚王府五帳分提失哥、東西都省太師兵。又有國舅、鈐轄、遥輦、裳衮諸司,南北皮室、二十部族節度,頻必里、九克、漢人、渤海、女真五節度,五冶太師,一百、六百、九百家奚(原注: 内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皆所增)。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皆籍爲兵。將舉兵,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鑄金魚符,調發軍馬。其捉馬及傳命有銀牌二百。軍所舍,有遠探攔子馬,以夜聽人馬之聲。每其主立,聚所剽人户、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或犯罪没入者,别爲行宫領之。建州縣,置官屬。既死,則設大穹廬,鑄金爲像。朔望節辰忌日,輒致祭。築臺高丈餘,以盆焚酒食,謂之燒飯。十宫各有民户,出兵馬,阿保機曰洪義宫,德光曰永興宫,兀欲曰積慶宫,述律曰延昌宫,明記曰章敏宫,突欲曰長寧宫,燕燕曰崇德宫,隆緒曰興聖宫,隆慶曰敦睦宫,隆運曰文忠王府。又有四樓,在上京者曰西樓,木葉山曰南樓,龍化州曰東樓,唐州曰北樓。凡受册,積柴升其上,大會蕃夷其下,已,乃燔柴告天,而漢人不得預。有諢子部百人,夜以五十人番直。四鼓將盡,歌於帳前,號曰“聒帳”。每謁木葉山,即射柳枝,諢子唱番歌,前導彈胡琴和之,已事而罷。三歲一試進士,貢院以二寸紙書及第者姓名給之,號“喜帖”。明日,舉案而出,樂作;及門,擊鼓十二面,云以法雷震。(5)《長編》卷一一天聖九年(1031)六月己卯,頁2560—2562。個别文字據《通考》校正。

關於上述兩段獨立引文的直接史源,李燾段末小注云:“《正史》載此段於《契丹傳》末,比《實録》但增‘内外官至六百五家奚’凡百餘字耳,今依《實録》仍附隆緒没後。”(6)《長編》,頁2562。中華書局點校本校勘記已指出此注作“六百五家奚”當有脱誤。其中所稱“實録”當指《仁宗實録》,而“正史”則指仁、英《兩朝國史》。據注文可知,李燾所著此段内容采自《兩朝國史·契丹傳》,而繫年則取《仁宗實録》之説,並在注文中注明《國史》較《實録》所增加之部分(即上引文“内外官至一百、六百、九百家奚,皆所增”)。除《長編》外,此段正文全見於馬端臨《文獻通考·四裔考·契丹》,亦當出自《兩朝國史·契丹傳》。(7)參見顧宏義、鄭明《宋〈國史·契丹傳〉考略》,《遼金史論集》第十三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頁160—163。那麽,《國史》這段記載的史源又是什麽呢?

我們注意到,引文所述捺鉢、南北面官、軍事、行宫、四樓、燒飯、柴册、拜山射柳等内容,幾乎涵蓋了遼朝社會最爲重要的制度、禮俗,就集中性、全面性和準確性而言,這段文字在現存宋代文獻有關契丹的記載中實屬罕覯,洵非尋常使者所記異域見聞可比,當有着獨特的史料來源,宜從總體脈絡中作一通盤考量。按此文本之主體部分最早見於《仁宗實録》,是書始修於英宗初即位之嘉祐八年(1063)十二月,成於神宗熙寧二年(1069),所據史料來源應爲館藏仁宗朝之典籍。系統梳理宋人契丹認知的源流變化可知,仁宗朝正是宋代官方涉遼知識信息得到急劇更新和擴充的時期,其中關節即在於歸明人趙至忠的南來。(8)關於此問題的詳細論述,參見苗潤博《趙至忠著述與宋人契丹認知的定型及更新》,待刊。

趙至忠,又名趙志忠,仁宗慶曆元年(遼興宗重熙十年,1041)自遼歸宋,《長編》稱其“嘗爲契丹中書舍人,得罪宗真,挺身來歸,言慶曆以前虜中事甚詳”。(9)《長編》卷一三三慶曆元年八月乙未,頁3169。“虜中”,點校本作“契丹”,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作“敵中”,皆四庫館臣所改,今據袁本《郡齋讀書志》“虜廷雜記”條改。孫猛《郡齋讀書志校證》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頁294。趙氏歸宋後曾多次著書進獻,如嘉祐二年(1057)四月上書稱“陷蕃年深,異類之種皆耳目所覩,今偶録其事,纂成三册,并《北庭建國而來僭位之人子孫圖》一本”,(10)《宋會要輯稿》崇儒五,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57年,頁2258下。三年二月“又上《國俗官稱儀物録》”,(11)《長編》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小注,頁4475。五年“獻《契丹蕃漢兵馬機密事》十册,并《契丹出獵圖》”,(12)《長編》卷一九一嘉祐五年五月戊申小注引《仁宗實録》,頁4626。《宋會要輯稿》崇儒五,頁2259上同。以上三次嘉祐年間進呈之著述又被統稱爲“契丹地圖及《虜庭雜記》十卷”。(13)王應麟《玉海》卷一六“嘉祐契丹地圖”,揚州,廣陵書社影印,2003年,頁304下。《長編》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辛未條(頁4475)同,惟今輯本删去“虜廷”二字,據李燾小注知,此當出《兩朝國史·契丹傳》。蓋《實録》詳載歷次進書情況,《國史》則於首次進書時概而言之。趙氏入宋之初的進言及仁宗朝的三次獻書,一舉奠定了這一時期及此後宋朝官方系統所記契丹史事的主體脈絡,前《長編》所引《仁宗實録》及《兩朝國史·契丹傳》的文本正是此番背景之下的産物。

以上背景性判斷又可得到上引文本具體内容的支撑,其中所記契丹制度每與宋人所引趙至忠之説相合。據與修《仁宗實録》的范鎮記述:“契丹之先,有一男子乘白馬,一女子駕灰牛,相遇於遼水之上,遂爲夫婦。生八男子,則前史所謂迭爲君長者也。此事得於趙志忠。志忠嘗爲契丹史官,必其真也。前史雖載八男子,而不及白馬、灰牛事。契丹祀天,至今用灰牛、白馬。予嘗書其事於《實録契丹傳》,王禹玉恐其非實,删去之。”(14)范鎮《東齋記事》卷五,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頁43。由此可知,在趙至忠入宋以前,中原文獻從未記載契丹灰牛白馬的祖源傳説,范鎮曾將此修入《仁宗實録》,後爲王珪(禹玉)所删。但范氏所稱“契丹祀天,至今用灰牛、白馬”,卻保留在了《仁宗實録》及據此而成的《兩朝國史》之中,即上引文所謂“將舉兵,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者,是爲其出於趙至忠記載之明證。

此外,該文本所記“四樓”問題亦可爲證。五代至仁宗以前,中原文士僅知遼有西樓,而至慶曆以後方出現關於契丹四樓的記載,這一變化的節點亦在趙至忠入宋。《通鑑考異》引趙氏《虜廷雜記》曰:“於所居大部落置樓,謂之西樓,今謂之上京;又於其南木葉山置樓,謂之南樓,又於其東千里置樓,謂之東樓,又於其北三百里置樓,謂之北樓。太祖四季常游獵於四樓之間。”(15)《資治通鑑》卷二六九後梁紀四《考異》,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頁8809。《契丹國志》云:“因於所居大部落置寺名曰天雄寺(今寺内有契丹太祖遺像)。又於木葉山置樓謂之南樓;大部落東一千里謂之東樓;大部落北三百里置樓,謂之北樓,後立唐州,今廢爲村;大部落之内置樓,謂之西樓,今上京是。其城與官殿之正門,皆向東闢之。四季遊獵,往來四樓之間。”(16)《契丹國志》卷一《太祖大聖皇帝》,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頁8。此條顯與《通鑑考異》同源而更爲詳細,當亦出趙至忠之著述。類似的記載尚見於《武經總要·北蕃地理》、《新五代史·四夷附録》、《資治通鑑》諸書,個别細節容有出入,皆係根據趙至忠不同時段所著、所進之書所成。以上《長編》所引《兩朝國史·契丹傳》所記“又有四樓,在上京者曰西樓,木葉山曰南樓,龍化州曰東樓,唐州曰北樓”同樣也是這一脈絡之下産生的。

綜合以上歷史背景和文本細節可知,《兩朝國史·契丹傳》所記契丹制度最初當出自趙至忠之手。《國史》此段主要直接取資《仁宗實録》,而後者的史源則爲趙氏仁宗朝三次進書的成果,或即《虜廷雜記》一書。如上所述,此段文本所記捺鉢内容與《遼史·營衛志·行營》從記載細節到具體文字都十分類似,由此推斷《遼史》的文本亦當與趙至忠之著作存在某種淵源。同時也應注意到,這兩份文本同中有異,如《兩朝國史》之文僅記春、夏、秋三季,而《遼史》則更爲全面、深入,除四季遊獵之所外,更述及捺鉢行政體制。二者恐怕並非線性的傳抄關係,而是有着共同的文本源頭。尚須追問的是,《遼史·營衛志》相關記載的直接史源究竟會是什麽呢?

問題的答案其實就隱藏在《遼史》本書之中。《國語解》列傳部分有“堂帖”一條:

遼制,宰相凡除拜,行頭子堂帖權差,俟再取旨,出給告敕。故官有知頭子事。見《陰山雜録》。(17)《遼史》卷一一六《國語解》,頁1706。

《國語解》名義上是元朝史官對原始材料所見契丹語詞的解釋,但其實中間不乏漢語詞彙,引文所釋“堂帖”即屬此例。該詞見於今本《遼史·楊績傳》:“楊績,良鄉人。太平十一年進士及第,累遷南院樞密副使。與杜防、韓知白等擅給進士堂帖,降長寧軍節度使,徙知涿州。”(18)《遼史》卷九七《楊績傳》,頁1550。我們這裏所關心的不在於該詞的確切含義,而是元朝史官解釋此詞時所用到的文本“宰相凡除拜,行頭子堂帖權差,俟再取旨,出給告敕”,與上引行營門末段“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權差,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一語高度類似,二者顯然同出一源,惟因采摭不同而稍有差異。難得的是,負責撰寫《國語解》這一詞條的史官記録下了其所據史源的確切名稱——《陰山雜録》,這就爲我們追蹤行營門文本的來源提供了關鍵依憑。

《陰山雜録》實爲趙至忠的另一著作。上文已述,趙氏歸宋後曾於仁宗朝多次獻書,成爲《仁宗實録》及《兩朝國史》之史源,不過這並非趙氏著述的全部内容。據《宋會要輯稿》載,神宗熙寧六年(1073)趙氏最後一次進書,方集其著作之大成:“上虜廷僞主宗族、蕃漢儀制、文物憲章、命將出師、攻城野戰次第、兵衆户口、州城錢粟、都數、四至鄰國遠近、地里山河、古迹等共十一册,并戎主閲習武藝於四季出獵、射虎等圖各二副,外有戎主登位儀制圖、拜木葉山圖并入國人使宴圖。”(19)《宋會要輯稿》崇儒五,頁2259下。此次進書内容較仁宗朝所進有明顯擴充,故後來趙氏著作單行於世者主要分繁簡兩個系統: 一名《虜廷雜記》,全本十卷;一名《陰山雜録》,全本十六卷。(20)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七,頁294;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頁139。前者即仁宗朝所進,而後者當係神宗朝進書的大體内容。(21)前人多以此二者爲同書異名(如李錫厚《〈虜廷雜記〉與契丹史學》,《史學史研究》1984年第4期,頁58—62),實際上忽略了趙至忠多次編纂、進呈的複雜過程。

關於趙至忠著述在宋亡以後的留存情況,以往學界關注不多。目前看來,與北宋人多引《虜廷雜記》不同,元人所見趙氏之書似多出《陰山雜録》系統。如元朝前期商賈所作《契丹國志》曾大量徵引趙氏之書,(22)參見高宇《〈契丹國志〉研究》,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年,頁52—79。從記載細節看,又與宋人所引《虜廷雜記》往往有所出入;而上引《遼史·國語解》的條目更直接提示我們,元末史臣很可能仍能獲見《陰山雜録》並加以利用。

此判斷尚有一重要佐證。元末明初王禕著有《大事記續編》,乃續吕祖謙《大事記》而作,據説原書下限迄於宋末,而今本僅至五代後周恭帝顯德六年。(23)參見《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七史部編年類,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5年,頁429中。或因書名之故,學界以往多以此書爲發明義理之作,而忽視了其所具有的重要史料價值。王氏於洪武年間與修《元史》,久居翰苑,故可大量利用宫廷藏書,《大事記續編》徵引大量唐宋典籍,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今已亡佚。(24)詳參苗潤博《〈大事記續編〉所見唐宋佚籍考》,待刊。該書後唐同光二年十二月“是歲契丹寇唐”條下有解題曰:“按《陰山雜録》: 梁滅,阿保機(原注: 本文作阿保謹)率兵直抵涿州,時幽州、安次、潞、三河、漁陽、懷柔、密雲等縣皆爲所陷,俘其民而歸,置州縣以居之,不改中國州縣之名。餘見《通鑑》。”(25)王禕《大事記續編》卷七二,《四庫提要著録叢書》(史部6),北京出版社影印,2010年,頁606上。其中所引《陰山雜録》之記載,未見於其他現存宋元史籍,且其中特别注明阿保機之名,原書作“阿保謹”,正與宋人所述趙至忠所記名稱完全一致,(26)《通鑑考異》引趙志忠《虜庭雜記》稱“太祖諱億,番名阿保謹”(卷二六六開平元年五月,頁8677),歐陽脩《歸田録》卷二(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頁22)記阿保機譯名之歧異時亦云:“趙志忠者,本華人也,自幼陷虜,爲人明敏,在虜中舉進士至顯官,既而脱身歸國,能述虜中君臣世次山川風物甚詳,又云阿保機,虜人實謂之阿保謹。”足見王氏當親見其書而非自他書轉引。將此與上引《遼史·國語解》所記合而觀之,知《陰山雜録》一書,不僅在元末明初尚存翰苑,且曾不止一次爲史官所采摭。

《陰山雜録》之源流既已理清,現在回頭來看行營門之文本。其中“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權差,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既與《國語解·堂帖條》同源,自當亦出《陰山雜録》。更須留意的是,此句並非孤立的史料碎片,而是與上下文存在密切的語義關聯。上引行營門之文末段皆圍繞捺鉢期間的政務運作展開,環環相扣,所謂“止行堂帖權差”正是指南面官系統除宰相等少數官員扈從捺鉢外,其餘人等回中京居守時的權宜之計,而“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則是針對下文五月、十月夏冬捺鉢時南北臣僚會議集中處理政務而言。由此看來,整個行營門文本的末段當皆出於《陰山雜録》。進一步細繹全篇可知,末段所述又與前文四時捺鉢具體情況存在明顯的對應關係。如文末稱:“每歲正月上旬,車駕啓行……五月,納涼行在所,南、北臣僚會議。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而前文分述四季時則曰:“正月上旬起牙帳……四月中旬起牙帳,卜吉地爲納涼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與北、南臣僚議國事,暇日遊獵。七月中旬乃去。……坐冬,與北、南大臣會議國事,時出校獵講武,兼受南宋及諸國禮貢。”所述時間節點、具體内容多相契合。由此判斷,整個《營衛志·行營》所記契丹四時捺鉢之主體框架蓋皆由趙至忠《陰山雜録》化出。

循此思路,我們亦可對上《長編》所引宋《兩朝國史》所記捺鉢文本與元修《遼史·營衛志》同中有異的關係作出合理解釋。兩者最初源頭雖皆出於趙至忠,但具體取材卻略有不同,此顯與趙氏著作之創作、流傳過程密切相關。宋朝《國史》所據《仁宗實録》纂修之時,趙至忠著述尚未全部完成、進呈,故當時所據僅爲趙氏前三次進書的成果(或即《虜廷雜記》),而元末史臣所據《陰山雜録》則應是神宗朝進書時趙氏擴充、整合之後的結果,故所述更爲完備。

通過考索宋代文獻殘存的同源文本以及《遼史》本身的内證,我們可以判定,《營衛志·行營》源出趙至忠《陰山雜録》的内容大概包含以下文字:

皇帝正月上旬起牙帳,約六十日方至。天鵝未至,卓帳冰上,鑿冰取魚。冰泮,乃縱鷹鶻捕鵝雁。晨出暮歸,從事弋獵……四月中旬起牙帳,卜吉地爲納涼所,五月末旬、六月上旬至。居五旬。與北、南臣僚議國事,暇日遊獵。七月中旬乃去……七月中旬自納涼處起牙帳,入山射鹿……每歲車駕至,皇族而下分布濼水側。伺夜將半,鹿飲鹽水,令獵人吹角效鹿鳴,既集而射之……坐冬,與北、南大臣會議國事,時出校獵講武,兼受南宋及諸國禮貢……皇帝四時巡守,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應役次人,及漢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從。漢人樞密院、中書省唯摘宰相一員,樞密院都副承旨二員,令史十人,中書令史一人,御史臺、大理寺選摘一人扈從。每歲正月上旬,車駕啓行。宰相以下,還於中京居守,行遣漢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權差,俟會議行在所,取旨、出給誥敕。文官縣令、録事以下更不奏聞,聽中書銓選;武官須奏聞。五月,納涼行在所,南、北臣僚會議。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

不難看出,《陰山雜録》事實上構成了《營衛志·行營》敍述的基本骨架,包括捺鉢的時間、基本遊獵内容及處理政務的方式等;所不同者僅在於具體捺鉢的地點和遊獵活動的細節,或可視爲骨架上之血肉,這些内容即是下面兩節所要討論的問題。

二 具體地點——陳大任《遼史·地理志》

元朝史官纂修《遼史·營衛志》行營門,既采用趙至忠所記四時捺鉢之主要框架,而每季捺鉢之具體地點卻又與趙氏所記全然不同。如趙至忠記春捺鉢在撻魯河,《遼史》作鴨子河濼;趙氏記夏捺鉢在炭山或上徑,《遼史》作“無常所,多在吐兒山”;趙氏記秋捺鉢爲入山射鹿,《遼史》則作伏虎林;至於冬捺鉢,趙氏所記地點未詳,而《遼史》作廣平淀。考《遼史》本紀、《遊幸表》所記遼帝冬季活動地點,廣平淀(又名中會川、藕絲淀等)成爲主要坐冬地點,實已至遼興宗朝中期以後,(27)參見傅樂焕《遼史遊幸表證補》,《遼史叢考》,頁107—158。重熙前期即已歸宋的趙至忠未必會將此作爲冬捺鉢之要地。由此看來,元人所記具體捺鉢地點當另有來源。將行營門所見四時捺鉢地集中在一起,有助於我們觀察其史源所具有的某些共同文本特徵:

春捺鉢曰鴨子河濼……鴨子河濼東西二十里,南北三十里,在長春州東北三十五里,四面皆沙堝,多榆柳杏林。

夏捺鉢無常所,多在吐兒山。道宗每歲先幸黑山,拜聖宗、興宗陵,賞金蓮,乃幸子河避暑。吐兒山在黑山東北三百里,近饅頭山。黑山在慶州北十三里,上有池,池中有金蓮。子河在吐兒山東北三百里。懷州西山有清涼殿,亦爲行幸避暑之所。

秋捺鉢曰伏虎林……林在永州西北五十里。嘗有虎據林,傷害居民畜牧。景宗領數騎獵焉,虎伏草際,戰慄不敢仰視,上舍之,因號“伏虎林”。

冬捺鉢曰廣平淀。在永州東南三十里,本名白馬淀。東西二十餘里,南北十餘里。地甚坦夷,四望皆沙磧,木多榆柳。其地饒沙,冬月稍暖,牙帳多於此坐冬。

此段中提到的捺鉢地依次爲鴨子河、吐兒山、黑山、子河、清涼殿、伏虎林、廣平淀,分屬長春州、慶州、懷州、永州,皆在遼朝上京道境内,幾乎每個地名都有相對於州城或其他捺鉢地的方位及道里,且多有該地具體情況的簡要介紹。從記載内容、文字風格及準確程度判斷,史官纂修這部分文本所據直接史源很可能是某種遼金地志文獻;如果考慮元末修史時所用文獻的整體情況,我們很容易將目光聚焦於金人陳大任所著《遼史》之《地理志》。新近研究表明,陳大任《遼史·地理志》是元代官方文獻系統所記遼代地理知識的共同文本來源,更構成了元修《遼史·地理志》的主體内容和敍述框架。(28)參見苗潤博《〈遼史·地理志〉探源》,待刊。史官纂修《營衛志·行營》時所記遼代地理情況,亦最有可能出自該書,此可由以下二端發之。

其一,上引文本所記諸捺鉢地之名稱多數見於今本《遼史·地理志》。其中鴨子河見於“上京臨潢府”條下記所轄山川,又見於“長春州”條“本鴨子河春獵之地”;(29)《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頁497,503。吐兒山亦見“上京臨潢府”條,惟寫作“兔兒山”;黑山見於“慶州”條,同條下文有饅頭山,亦與上引文合;(30)《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頁502。清涼殿見“懷州”條,“太宗崩,葬西山……有清涼殿,爲行幸避暑之所”,(31)《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頁501。引文則稱“懷州西山有清涼殿,亦爲行幸避暑之所”,呈現出明顯的同源關係。

其二,陳大任《地理志》原本於所記各州境内具體地點、景觀下多有簡要解説,元人修今本《地理志》時,曾對陳志原文大加删節。成書於元代前期的《元一統志》述及遼代沿革曾大量徵引陳志,就現存佚文看,其中多未言所據,然亦間有明注出處者,或稱“契丹地志”,或稱“契丹地理志”,皆指陳志。如《滿洲源流考》引《元一統志》曰:“明王山在遼陽縣東三十里。《契丹地志》云:‘夫餘王東明葬於此,因以爲名。’”(32)阿桂、于敏中等《欽定滿洲源流考》卷一四,文淵閣四庫全書本,499册,頁672上。按明王山之名,見於今本《遼史·地理志》“東京遼陽府”條所轄山川,然僅存此名,而未著得名之由。同書又引《元一統志》曰:“《契丹地理志》云:‘浿水,即古泥河也。自東逆流數百里至遼陽,豬蓄不流,有蓒芋草生於泊中,故名蓒芋泊。’”(33)阿桂、于敏中等《欽定滿洲源流考》卷一,頁572下。此條在今本《遼史·地理志》中作“浿水,亦曰泥河,又曰蓒芋濼,水多蓒芋之草”,(34)《遼史》卷三八《地理志二》,頁519。節略之迹十分明顯。其實,元明地志文獻暗引陳氏《遼史·地理志》者達百餘條,全面對比可以發現,元末史官修《地理志》時的確多有删汰。如今本《遼史·地理志》中京道總敍載該京著名山川時僅稱“有七金山、馬盂山、雙山、松山、土河”,(35)《遼史》卷三九《地理志三》,頁546。而《元一統志》佚文中則有如下解説: (1) “七金山在大寧縣北十五里,東西長十里,南北廣五里,山有七峯,因名,遼時嘗建三學寺於中。”(2) “馬盂山在大寧縣西六十里,中有一峯,形類馬盂,故云。”(3) “松山在富庶縣西五十里,南北長二十里,東西廣五里,地多松,因名。”(36)《元一統志》卷二,北京,中華書局,1966年,頁198—199。此三條當主要出自陳大任《地理志》舊文,個别地名易之以元代稱謂,如第1、2條之“大寧縣”,遼時稱“大定縣”,而第3條之“富庶縣”則因元代未改,保留了遼時舊稱。將此三條與上引《營衛志·行營》關於捺鉢地點的描述對比可知,記載重點與行文風格完全契合,顯然同出一源。(37)《元一統志》佚文與《遼史·地理志》所記諸京山川名稱相合(或與遼代建置相關)者,其解説内容每有“南北長(廣)……里,東西廣(長)……里”的表述,此類文字在《一統志》其他部分並多不見,或係陳大任舊志的固定體例,上引行營門鴨子河、廣平淀兩條正與此合。

陳大任《遼史·地理志》曾於每處名勝下詳記其道里遠近、地域廣狹及得名之由,而元末史官的删削工作卻使得今本《地理志》在記述某府、州下所轄山川、地點時除少數附有具體解説外,大部分皆僅存其名,《營衛志·行營》所記各捺鉢地詳情不見於今本的原因正在於此。更有甚者,如子河、伏虎林、廣平淀這三個地名,在今本中全無蹤迹,亦當係元人删略所致。其中廣平淀一條還能隱約找到被删節後留下的遺痕,上引冬捺鉢條“廣平淀,在永州東南三十里,本名白馬淀……牙帳多於此坐冬”,《地理志》“永州條”稱“冬月牙帳多駐此,謂之冬捺鉢……又有高淀山、柳林淀,亦曰〔白〕馬淀”。(38)《遼史》卷三七《地理志一》,頁504。其中“白”字,不見於諸本,乃校勘者所補。對比可知,《地理志》所記“亦曰〔白〕馬淀”原本當係對廣平淀的解説,史官在倉促抄書時,删去廣平淀之名,反存其别名,致使文義不相連屬。

綜上可知,《營衛志·行營》所記捺鉢具體地點及相關解説當出自陳大任《遼史·地理志》“上京道”部分。陳志原文或有關於各地曾爲捺鉢場所或遼帝行幸活動的描述,元朝史官將其分别嵌入趙至忠《陰山雜録》所述四時捺鉢的總體框架之中,取代了趙氏原本所記之地。由於這些地點在陳大任原書中分散各處,元人在對其加以整合時亦不免露出拼接失當的痕迹,這一點在夏捺鉢條中表現最爲明顯: 開首稱“無常所,多在吐兒山”,其下卻先記道宗幸黑山賞金蓮、又幸子河諸事,而後又次第記吐兒山、黑山、子河之方位,頗覺敍述混亂、邏輯不清。這些條目當皆出自陳志“慶州”之下,原本的排布順序當爲:“黑山在慶州北十三里,上有池,池中有金蓮”——“吐兒山在黑山東北三百里,近饅頭山”——“子河在吐兒山東北三百里”——“道宗每歲先幸黑山,拜聖宗、興宗陵,賞金蓮,乃幸子河避暑”,如此則文義貫通,自然曉暢,今本的混亂局面當係元人倉促拼湊、未暇打磨所致。

三 細節描摹——宋人使遼語録

以上兩種文本來源已足以覆蓋《營衛志·行營》的絶大部分,但仍有兩段記載在内容和文字風格上與此二者不合:

皇帝每至,侍御皆服墨緑色衣,各備連鎚一柄,鷹食一器,刺鵝錐一枚,於濼周圍相去各五七步排立。皇帝冠巾,衣時服,繫玉束帶,於上風望之。有鵝之處舉旗,探騎馳報,遠泊鳴鼓。鵝驚騰起,左右圍騎皆舉幟麾之。五坊擎進海東青鶻,拜授皇帝放之。鶻擒鵝墜,勢力不加,排立近者,舉錐刺鵝,取腦以飼鶻。救鶻人例賞銀絹。皇帝得頭鵝,薦廟,羣臣各獻酒果,舉樂。更相酬酢,致賀語,皆插鵝毛於首以爲樂。賜從人酒,遍散其毛。弋獵網鈎,春盡乃還。

皇帝牙帳以槍爲硬寨,用毛繩連繫。每槍下黑氈傘一,以庇衛士風雪。槍外小氈帳一層,每帳五人,各執兵仗爲禁圍。南有省方殿,殿北約二里曰壽寧殿,皆木柱竹榱,以氈爲蓋,彩繪韜柱,錦爲壁衣,加緋繡額。又以黄布繡龍爲地障,牕、槅皆以氈爲之,傅以黄油絹。基高尺餘,兩廂廊廡亦以氈蓋,無門户。省方殿北有鹿皮帳,帳次北有八方公用殿。壽寧殿北有長春帳,衛以硬寨。宫用契丹兵四千人,每日輪番千人祗直。禁圍外卓槍爲寨,夜則拔槍移卓御寢帳。周圍拒馬,外設鋪,傳鈴宿衛。

這兩段文字分别是對春、冬兩季捺鉢遼帝活動或居住場所的細緻描摹,從文本内容和記述風格判斷,最有可能出自宋人出使遼朝歸國後所上語録或曰行程録。

關於遼朝春捺鉢捕天鵝的場景,《遼史》另有兩處記載,一見於《地理志·南京道》“漷陰縣”條:

漷陰縣。本漢泉山之霍村鎮。遼每季春,弋獵於延芳淀,居民成邑,就城故漷陰鎮,後改爲縣。在京東南九十里。延芳淀方數百里,春時鵝鶩所聚,夏秋多菱芡。國主春獵,衛士皆衣墨緑,各持連鎚、鷹食、刺鵝錐,列水次,相去五七步。上風擊鼓,驚鵝稍離水面。國主親放海東青鶻擒之。鵝墜,恐鶻力不勝,在列者以佩錐刺鵝,急取其腦飼鶻。得頭鵝者,例賞銀絹。國主、皇族、羣臣各有分地。(39)《遼史》卷四《地理志》,頁564。

此段以“國主春獵”爲界明顯分爲兩部分,前者當出自陳大任《遼史·地理志》,而後者三次呼遼帝爲“國主”,是站在南朝本位對北族君長的蔑稱,自然不會出自遼金文獻系統,當係宋人之語。將此文本後半部分與前引《營衛志·行營》所記春捺鉢詳情加以對比,不難看出二者基本内容完全契合,具體文辭亦多一致,惟《營衛志》所記更爲詳明,而《地理志》則多有概括簡省,當屬同源異流。《營衛志》在引述時將“國主”改作“皇帝”,頗顯生硬,且行文未脱異域獵奇的色彩,終難掩其史源之痕迹。

第二條記載十分簡短,以往不甚爲人所注意,實則具有重要價值。《遼史·樂志·國樂》云:“春飛放杏堝,皇帝射獲頭鵝,薦廟燕飲,樂工數十人執小樂器侑酒。”(40)《遼史》卷五四《樂志》,頁980。按《樂志》乃元朝史官以中原樂志爲主體框架,雜采舊史本紀、《遼朝雜禮》及南朝文獻拼湊而成的二手文獻,其中的具體條目都可各自溯清源頭。將此條與上引《營衛志·行營》關於春捺鉢“皇帝得頭鵝,薦廟,羣臣各獻酒果,舉樂”一語相比勘,二者情節一致、文辭相近而具體内容互有參差,可以看出明顯的同源關係,《營衛志》所謂“舉樂”即是對《樂志》“樂工數十人執小樂器侑酒”的省略,其中的“皇帝”當皆由“國主”改换而來。换句話説,《營衛志》、《地理志》、《樂志》三者關於春捺鉢的描述,很可能出自同一段宋人語録。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同樣一次捺鉢活動的具體地點,《營衛志》記在上京道之鴨子河,《地理志》記在南京道之延芳淀,而《樂志》則在中京道之杏堝,三者相去甚遠。仔細分析可知,《營衛志·行營》所記捺鉢地采自陳大任舊史《地理志》,而所記情節卻采自宋人語録,雜糅之迹十分明顯;再覈諸《遼史》本紀,以延芳淀爲春捺鉢始於聖宗統和七年(986),迄於統和二十年,凡六次,當時聖宗連年對宋作戰,捺鉢之地多在南境,在此期間,宋朝自然不會遣使遼朝,更不會留下關於此地春捺鉢的詳細描寫,《地理志》所記亦難憑信。可見,《營衛》、《地理》二志之文本實皆爲元人拼合而成,反而是記載最爲簡單、直接的《樂志》保留了原始記載的面貌。按杏堝在遼似非顯要之地,據《地理志》載,“太祖俘漢民居木葉山下,因建城以遷之,號杏堝新城”,後改新州,又改武安州。(41)關於杏堝—武安州的建置沿革,爭議頗多,最新研究參見葛華廷《〈遼史·地理志〉武安州條釋疑》,《遼金歷史與考古》第9輯,北京,科學出版社,2018年,頁125—133。該地作爲遼帝捺鉢之所三見於本紀,分别在天顯三年十二月、應曆四年冬、開泰五年九月,(42)《遼史》卷三《太宗紀上》,頁32;卷六《穆宗紀上》,頁81;卷一五《聖宗紀六》,頁195。知其主要爲遼中前期冬季避寒之地,《樂志》所記“春飛放杏堝”表明其亦嘗於開春捕鵝,則遼帝歲末年初皆可能駐帳於此。由此看來,作爲上述三志的共同源頭,宋人所記捕天鵝之場景很可能只是對某次杏堝飛放的特定描寫,但這樣的生動記述到了元朝史官筆下則完全變成了另外一幅模樣,不僅被多次利用、對接於不同的捺鉢地點,更被泛化爲契丹春捺鉢的一般形象,深刻地影響了後人的判斷與認知。

相比春捺鉢,關於冬捺鉢的描寫在現存文獻中暫難找到同源文本。其中最明顯的“他者”筆觸在於稱遼帝居所爲“牙帳”,此詞是中原文獻對北族汗廷的習慣性稱謂,而在遼朝文獻中則稱“御帳”、“御寨”或“行帳”。除此之外,我們還可徵引相關宋人使遼記載作爲參照。真宗天禧四年(遼開泰九年,1020)冬,宋綬出使契丹,回朝後所上《虜中風俗》有云:“復度土河,至木葉山,本阿保機葬處,又云祭天地之所。東向設氈屋,署曰省方殿,無階,以氈藉地,後有二大帳。次北,又設氈屋,署曰慶壽殿,去山尚遠。國主帳在氈屋西北,望之不見。”(43)賈敬顔《五代宋金元人邊疆行記十三種疏證稿》,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116—117。此本題作《契丹風俗》,乃襲四庫館改後之名。宋綬出使屬宋遼通和初期,其所記爲遼聖宗木葉山冬捺鉢,其中“省方殿”與上引《營衛志·行營》同,“慶壽殿”則與“壽寧殿”名稱相近,然宋氏“無階,以氈藉地”的描寫遠比《營衛志》所記簡陋,顯非同一時期之情形。至哲宗元祐六年(遼大安七年,1091)彭汝礪使於遼,作《廣平甸詩》,其序曰:“廣平甸,謂虜地險,至此廣大而平易云。初至單于行在,其門以籚箔爲藩垣,上不去其花以爲飾其上,謂之羊箔門。作山棚,以木爲牌,左曰紫府洞,右曰桃源洞,總謂之蓬萊宫。殿曰省方殿,其左金冠紫袍而立者數百人,問之多酋豪,其右青紫而立者數十人。山棚之前作花檻,有桃杏楊柳之類,前謂丹墀,自丹墀十步謂之龍墀,殿皆設青花氈,其堦高二三尺,闊三尋,縱殺其半,由堦而登,謂之御座。”(44)彭汝礪《鄱陽先生文集》卷八《廣平甸詩序》,《宋集珍本叢刊》(24),北京,綫裝書局影印,2004年,頁82上。此亦有“省方殿”,而其餘“羊箔門”、“紫府洞”、“桃源洞”、“蓬萊宫”、丹墀、龍墀云云,皆不見於《營衛志·行營》,裝飾設置似較其更加繁複。蓋時近遼末,彭氏所記廣平甸冬捺鉢情形已與金初上京仿遼制所建冒離捺鉢頗相類似。(45)許亢宗《宣和乙巳奉使金國行程録》(崔文印《靖康稗史箋證》,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頁39—40)記金初上京之制云:“其山棚左曰桃源洞,右曰紫極洞,中作大牌,題曰翠微宫……階高四尺許,階前土壇方闊數丈,名曰龍墀。”以上記載皆表明,遼帝冬捺鉢營地恐非固定建築,所謂宫、殿云云皆係氈帳,可隨時移動、改更,這造成了不同時代宫殿的形制、榜題多有變化。由此言之,《營衛志》對冬捺鉢的描寫,與宋人相關記載在敍述風格、關注對象等方面完全一致,而其史源所處時代則當介於仁宗至哲宗之間,所記具體地點亦未必爲廣平淀。

綜上所述,《遼史·營衛志·行營》所記春、冬兩季捺鉢細節的文本源頭當爲宋人使遼語録,然元人修史倉促,自無暇翻檢諸書以求得此零散之資料,須有一相對集中、現成的史源供其利用。究竟是何來源,可結合《遼史》全書的總體情況作一推斷。

自馮家昇《遼史源流考》首倡元修《遼史》的主要史源爲遼耶律儼《皇朝實録》、金陳大任《遼史》及《契丹國志》三書以後,(46)馮家昇《遼史源流考與遼史初校》,《燕京學報》1933年第5期,收入氏著《遼史證誤三種》,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1—70。所謂“《遼史》三源説”逐漸成爲遼金史學界的共識。(47)對於此説最新的概括和總結,參見《點校本〈遼史〉修訂前言》,《遼史》,頁3—8。現在看來,這一説法對於元朝史官當時所能引據資料來源的複雜性認識尚嫌不足。由於上述三者中原書尚存、可資比對者僅《契丹國志》一家,故研究者習慣於將此書視作《遼史》所見遼金文獻以外史料的主要甚至惟一的來源。如此預設的弊端之一,在於面對《遼史》不見於《契丹國志》的部分,研究者會在有意無意間默認其爲遼金舊史的原文,對其來源疏於考辨,從而忽略了其他可能作爲元人修史依據的宋代文獻。通過全面考索,我們發現,趙至忠《陰山雜録》、史愿《北遼遺事》(又名《亡遼録》)、《宋會要·蕃夷·遼》、宋朝前三部國史之《契丹傳》與《契丹國志》共同構成了元修《遼史》南朝文獻系統的主要來源,而前兩者皆出歸明人之手,自不載宋人使遼語録,故與本文此處所論最相關者當推官修《會要》與《國史》。作爲宋代文獻關於遼朝史事最爲集中、權威的記載,此二書皆曾流傳至元末而爲修《遼史》者所利用,但現存狀況卻截然不同。《宋會要·蕃夷·遼》因被整體抄入《永樂大典》卷五二五七“遼”字韻下,故而相對完好地保留在《宋會要輯稿》之中。(48)參見孫昊《〈宋會要·蕃夷類·遼門〉研究》,《文史》2018年第2期,頁71—86。經仔細比對,《遼史·地理志》明確稱引薛映、王曾二人語録,直接的文本來源即爲《宋會要》,但《營衛志·行營》春、冬捺鉢兩則記事卻不見於《會要》,當另有來源。宋之國史亡佚久矣,今人端賴馬端臨、王應麟諸家援引方知其梗概。具體到《契丹傳》,《文獻通考·四裔考·契丹》宋代部分實即據《國史》本傳節略而成,(49)參見前引顧宏義、鄭明《宋〈國史·契丹傳〉考略》,頁160—163。將此與今本《遼史》對比可知,元修諸志(如《兵衛志》等)曾屢屢徵引宋《國史·契丹傳》而未著出處,所引内容、文字又往往較《通考》節本加詳。如此看來,宋朝所修三部《國史·契丹傳》中可能包含諸多不見於現存其他文獻的珍貴記載,也構成了元修《遼史》的重要來源,《營衛志·行營》兩段“語録體”内容或即藉此路徑流傳至今。

結語 《遼史》的文本問題與契丹捺鉢研究的再出發

元修《遼史》是有關契丹王朝歷史最基本、最權威的文獻,不僅獨自構成了當今學界有關契丹王朝歷史的主體認知框架,也從根本上形塑了既往遼史研究的主要學術取徑。然而,這部核心文獻本身卻存在着系統性的缺陷。尋常紀傳體正史雖多成於易代以後,但其主要依據的史源仍是所記對象當時或臨近時代的官方記載,執筆史官的主要工作是對原有舊史加以删削、編排。與此通例不同,元末修史之時,上去遼亡已逾二百年,所可憑據之遼金舊籍其實十分有限,且多有殘闕,遠不足以成一代之典;而爲求表面光鮮、形式整完,特别是須與同時纂修的金宋二史協調一致,史官不得不臨時拼凑、敷衍出諸多文字以充篇帙——這也是《遼史》與其他正史的一個重要區别。研究者倘對此不抱以足够的警惕,常常會在不經意間將元人新造的文本混同於遼人自身的看法甚或歷史發展的真實。如此一來,不但在具體問題的開拓、局部史實的豐富方面被束住手腳,更容易在整體的認識層面爲既有陳説所左右。所以就遼金史研究而言,追索《遼史》各具體部分(特别是勾勒一代之制的諸志)的史源,除了具備廓清文獻基礎、明確史料價值這樣尋常文獻學、史料學的題中應有之義外,或許還包括另一層意義,那就是對以往被奉爲圭臬的文本加以層層剥離和批判,對現成的歷史敍述與研究範式加以重審與反思。

通過以上三節的分析,我們基本釐清了《遼史·營衛志》行營門的文本來源和生成過程。這篇關於契丹捺鉢制度的經典文獻,實際上是元人雜糅三種不同系統、不同性質史料的結果: 取趙至忠《陰山雜録》爲主體框架,嵌入陳大任《遼史·地理志》所記具體捺鉢地點,再引宋人使遼語録作爲細節填充。如此拼湊而成的二手文獻自然存在着諸多問題,也對後人認識契丹捺鉢制度帶來了困擾和阻礙。

首先,以《陰山雜録》作爲主體框架隱含的問題。其一,趙至忠入宋在遼重熙十年,故其所記主要爲聖宗後期、興宗初年之制,此個人片段記載是否可視作有遼一代之通制?其二,趙至忠自遼入宋,然究係漢人,其所理解的捺鉢多大程度上可以等同於契丹人之認知?

其次,以陳大任《地理志》所記爲主要捺鉢地存在的問題。(一) 元人所選捺鉢地皆爲遼後期之情況(興宗、道宗朝),而趙至忠所記主要爲遼中期即聖宗朝之制,二者似不可貿然對接。(二) 元人在倉促之間僅翻檢《地理志》上京道之記載,而未及其他四京,故重要捺鉢地多有遺漏。(三) 《遼史》本紀所見遼帝捺鉢之所頗多,且從中可以看出一段時間内的臨幸頻率,絶大部分未得元人修志所采,而《地理志》只是針對一時一地之説明,以此作爲遼帝常駐地,是否能夠説明長時段的問題,值得懷疑。最典型的是吐兒山、伏虎林,在本紀中完全未見遼帝臨幸之蹤迹,史官以偶然記録爲一代定制,實屬貽誤後人。

其三,元朝史官雜糅不同時代之文獻,使得此篇志文的時間信息完全喪失,敍述線索出現混亂,難稱一時之制,更非一代之制,對於了解契丹捺鉢制度的形成、衍變更無助益。

其四,對於遼朝契丹人而言,離開上京之行帳即是捺鉢,並不一定局限於某些特定地點,而金元時人所謂捺鉢已趨於固定場所,性質已類似漢式行宫,元末修《遼史》所記契丹捺鉢恐受到此後來觀念之影響。

總體而言,元人所作《營衛志·行營》對契丹捺鉢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在時間、地點和内容三方面存在刻板化、簡單化、片面化的情況。契丹人頭腦中的捺鉢是否一定按照農業社會之四時觀念加以劃分?遼朝捺鉢地何時開始相對固定化,又存在怎樣的分布規律?每季捺鉢的活動内容是否截然區分?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在弄清文本源流後重新思考的問題。目前看來,想要揭橥契丹捺鉢制度的真相,必須突破或抛開元人所拼湊出的敍述框架,將《遼史》本紀、《遊幸表》所記遼朝諸帝捺鉢活動(源出遼金舊史的編年記録),與出土遼代漢文石刻及契丹字資料所記“行在”、“捺鉢”結合起來,參考民族學、人類學關於遊牧社會行國體制的前沿成果,重新加以全面系統的研究。循此軌轍,我們或許可以看到一幅更加豐富鮮活、與以往所知大不相同的歷史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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