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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现代“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2020-11-30肖群忠霍艳云

伦理学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爱国爱国主义中华民族

肖群忠,霍艳云

中华民族虽然自古以来就有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但严格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概念和“爱国主义”意识却是在近现代才得以形成的,当然,也不可否认它的产生源自于中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本文欲探讨这种概念与意识发生、形成的历史过程和历史意义。

一、“中华”“民族”之概念溯源辨析

“中华”一词作为一个古老的名词和概念,其内涵有着漫长的发展和演化过程。它最初作为天文用语使用,见于魏晋时期天文学家陈卓《天文经星》:“东蕃四星,南第一星曰上相,其北,东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第三星曰次将,其北,东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将”。“中华”是与太阳、太阴配合的居中的天门名称,古人从“中国”与“华夏”二名中各取一字而为“中华”,以配合太阳、太阴的宫门名称。

公元三世纪西晋时期,“中华”已具备地理、疆域之意,从而作为中国之别称使用。当然,由于言者出发点不同,“中华”的含义往往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中华作为地理、疆域之意,它不仅可以指称黄河流域一带的中原地区,可以指称与边疆或域外相对的内地,亦可以指称全国或领土全境。

“中华”一词还具备文化与民族的涵义。就文化而言,中华本指中原传统文化;就民族而言,中华本指汉族,后随着民族的融合与文化的交流,中原传统文化为少数民族所广泛接受,少数民族成员也成了中华的一部分。合而言之,中华可指称中原或汉族的传统文化和具备这种传统文化的人或民族。

此外,“中华”二字不仅象征和标志着中国古人对历史文化的继承和认同,它同时也带有对传统王朝国家政治认同的特征。正如黄兴涛所说:“那种仅将‘中国’或‘中华’纯粹视为一种地域或文明指称概念,而完全漠视其用来指称传统王朝国家时即内具有一种独特政治性也即同时为某种传统政治实体的观点,是偏颇和片面的。”[1](P12)晚清时期,清政府在与欧美等国签署的各种中外条约中,便曾将“中华”二字作为整个国家的名称而与“大清国”交替使用,此时“中华”二字不仅已成为表征国家认同的政治符号,还具有了主权国家的意味,且其在作为主权国家国名使用时,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了解“中华”这一内涵的演变,包括从其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原始用法到转化为现代国家名称的这一系列发展历程,对于我们了解现在所普遍使用的“中华民族”这一名称,无疑具有十分关键而重要的意义。

在古代文献中,能表达“民族”一词词意的字非常多,如民、族、群、部、类、种、部族等,而与“民族”一词最为相近的字是“族”,何谓“族”?《说文解字》载:“族,矢锋也。束之族也,众矢之所集。又聚也。”段注本《说文》载:“从从矢,所以标众,众矢之所集。”通过注释,可以看出,关于“族”字的解释包含有两层意思:前者释字义,即“矢”,以代表武装力量;后者指意义,即“聚”,“聚”也就是聚居在一起的人群,称“族”,故《尚书·尧典》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

所以“族”之一字,和我们现在所用的“民族”一词,意思极为相近,关于“民族”二字直接连用的情况,在古代文献中虽极为少见,却也曾经出现过,二十世纪初期,民族一词在我国才开始大量涌现并普遍使用,在此之前,民族一词只是个别使用而已。

二十世纪初,资产阶级改良派梁启超可以说是对“民族”概念大加阐发的第一人,而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可以说是对“民族”一词使用最多、影响最大的团体。而“民族”一词的大量使用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中国的民族矛盾日益激化,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此时“民族”一词作为团结人民、挽救国家危亡的词汇被广泛地使用,它不仅因其强大的号召力而将人们团结在反帝、反封建的旗帜下,而且还意味着人们民族意识的觉醒,表达着人们反帝反侵略,反对民族压迫,渴望民族独立、平等、自由的思想主张。

二、“中华民族”之概念与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伴随着“中华”一词涵义的多方面更新和20 世纪初“民族”一词在中国的大量涌现,“中华民族”一词复合而生。梁启超可能是清末最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的学者,1902 年,他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指出:“上古时代,我中华民族之有海权思想者,厥惟齐,故于其间产出两种观念焉:一曰国家观,二曰世界观。”虽然,梁启超提出了中华民族一词,但是此时中华民族一词的内涵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一词的内涵是有差异的。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所说的中华民族仍指的是汉族,确切地说,主要指的是从古华夏族发展壮大而来的汉族,他在此文中指出,“中华建国,实始夏后。古代称皇族为华夏,为诸夏,皆纪念禹之功德,而用其名以代表国民也。”且其后,梁启超多次用汉种、皇族、华族、中国民族等词汇指称汉族,可见其当时并未严格分清“种族”“民族”等概念。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梁启超这里,其关于“中华民族”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从排满到将满人纳入大民族共同体的变化过程。1902 年,他在《致康有为书》中曾指出:“今日民族主义最发达之时代,非有此精神,决不能立国……而所以唤起民族精神者,势不得攻满洲。”1903 年,在游历美国之后,梁启超改变了这一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想法,形成了较为明确的中国各民族必须联合起来,对外共同抵制外族侵略,对内实现族类团结的民族观念,他深刻地意识到在帝国主义势力猖獗的时代,“排满建国”无疑有着分裂中国的危险,西方的那种“合同种异异种,以建一民族的国家”的民族主义主张并不适合中国,中国的生存和安危才是最为首要的问题。1903 年,他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一文中指出,中国各民族必须团结、统一起来,形成一个统一而有力的秩序,才能于夹缝中求得生存,他指出“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运于五大陆之上。”虽然,此时梁启超还未完全摆脱以汉人为中心的大汉族主义的观念,但他已明确意识到不能因憎恶清政府而憎恶满人,不能因此而混淆建国与复仇的关系,必须抛弃狭隘的民族主义复仇的思想,以联合小民族建设大民族为目标,以实现中国的生存、独立与自由为要。

可见,出现于1902 年的“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在最初使用时,主要指代的是汉族,后来其内涵才逐渐发生改变。1905 年,梁启超在《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中,曾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并明确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但同时又用史实加以论证,说明先秦时除华夏族之外的其他8 个民族,最终大都融入华夏族的事实,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也就是说,在梁启超那里,他实际上已经看到了各民族融合的可能性,这不仅意味着当时人们对中国主体民族有着深深的认同感,也体现了中国人中华民族意识的初步觉醒,为中国人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民族问题奠定了基础与前提。

1907 年,立宪派代表杨度在《金铁主义说》一文中,曾多次自觉地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他不仅清楚地说明了“中华”这一词作为民族名称的由来,还在梁启超中华民族观点的基础上,对中华民族融合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作了更加透彻的解释与阐述,“中国之在今日世界,汉、满、蒙、回、藏之土地,不可失其一部,汉、满、蒙、回、藏之人民,不可失其一种”。他还主张实行“满汉平等,同化蒙、回、藏”的“国民统一之策”。可以看出,杨度的民族观念和民族认同意识较梁启超而言,视野更为开阔,观念更为包容,除了不完全具备各民族平等融合的理念外,已基本具备了中国各民族总称之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雏形。杨度对“中华民族”观念的进一步阐发,是中国民族共同体意识继续萌生、发展的重要体现,它意味着中国人在民族观念上已经有所转变,即用一种历史延续、文化包容、宽容开放的心态去对待民族的统一与融合,这极大地有利于团结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力量,应对处于生死存亡之际的民族危机。值得注意的是,“中华民族”一词这时虽然已经出现,但并不为人们所常用,直到辛亥革命爆发和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具有现代涵义的中华民族观念才在中国最终确立和流行起来。

孙中山先生对推动以民族平等融合为核心理念的中华民族观的形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12 年,孙中山先生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庄严宣告:“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这实际上是在反省了初期中国革命党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之排满口号后,对中华民族一体性意识的明确表达,这实际上也是在宣告: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国各民族(汉族及各少数民族)是一个统一的民族——中华民族。1919 年五四运动以后,他在《三民主义》一文中指出,“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定义”。这表明孙中山先生的民族观已日渐摈弃大汉族主义的思想残留,而致力于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中华民族观。1923 年,在孙中山先生的指导下,具有各民族团结统一之整体意义的中华民族观念还被写进了《中国国民党宣言之中》,“吾党所持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和中国民族意识的日益觉醒,团结、统一、平等的中华民族观念更广泛地被中国人民所认同和接受。1937 年8 月,中国共产党在洛川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一文中,把“抗日的民族团结”立为十大纲领之一,要求“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1938年11 月,《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指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可以看出,包含汉族和各少数民族,表示各民族一体化的中华民族概念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决议和文献中已经形成,其概念内涵的界定与使用也基本上稳定下来。1939年12 月毛泽东所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基本上被认为是毛泽东对“中华民族”一词的最全面和权威的论述,其中《中华民族》一节便从领土、人口、历史三个方面来阐释中华民族,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一体之下多元平等”,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的中华民族观念的最终确立。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的革命实践中,在将中国实际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的过程中,一直在致力于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中国共产党清楚地认识到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是中国近代社会的主要矛盾,要想取得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胜利,必须最广泛地团结各族人民,即“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2](P752)。这样就把中华民族大联合的必要性上升到了理论、革命纲领和实践必要性的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压迫制度被彻底废除,中国共产党不仅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致力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教文卫等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证少数民族发展和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等,这些都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56 个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共同发展的大家庭,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亦就此形成。

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华民族概念在反映历史上特别是近代以来形成的各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又不断地反映着当今时代新的民族关系,不断地丰富着自身的内涵。正如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在中国疆域里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它所包括的五十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3](P17)

综上可以看出,“中华民族”一词大约是清朝末期才出现的概念,距今也不过是100 多年的时间,它最初由梁启超提出,所主要指称的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汉族,其后,尤其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少数民族也被纳入到中华民族概念之中,并且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中各民族一体之下多元平等的理念也越来越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截至目前为止,中华民族成为了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它不仅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整体认同意识,也代表着中国各民族最根本和长远的利益。同时,“中华民族”概念及其思想观念的出现,同“民族”概念一样,是鸦片战争以来,民族危机不断加剧的产物,各国列强侵略扩张变本加厉的同时,也逐步唤醒了人们的民族意识,这种民族意识,最先在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之间得到认可和弘扬,又最终指导了人们的一系列救亡图存的爱国运动。

尽管“中华民族”的概念明确形成于近代,其意识也是在现代才得以强化,但是,这种多元一体的民族团结发展的历史实践在中国历史上却是一直存在的。从很早的古代开始,占据诸方国部落主导地位的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之间联盟的形成便为华夏部主干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了周代,华夏族便已经既包含了夏商周三族的华夏人,又包含有华夏化了的戎人、夷人和狄人,战国时期,很多被称为蛮夷的部落都被融合进了华夏民族之中,此时,华夏族虽然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但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稳定的民族共同体,经过秦汉四个多世纪大一统的陶铸和锤炼,华夏族终于演变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并成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主体民族——汉族,自此,便始终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着团结和凝聚的重要作用。清朝末年,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被极大地威胁,中华各民族开始日益地意识到各民族间的一体性和内在联系,这种意识又随着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展开而逐渐明确和升华,可以说各民族的平等、团结、融合,中华民族之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既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时代的要求。

“中华民族”概念与意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表明,“中华民族”本身是一种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民族团结融合统一始终是历史大势,它体现出近现代中国有识之士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挽救民族于危亡的爱国爱族情怀,体现出各族人民在帝国主义列强的压迫与侵略下,同呼吸、共命运,救亡图存、保族卫国的坚强意志。正如陈连开所说:“像爱护自己的生命那样爱护祖国的统一与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已成为中国各族人民爱国主义的集中表现。这种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过去曾鼓舞中华民族打败帝国主义侵略,在最困难的历史条件下,捍卫了祖国的统一与领土完整;今后同样会鼓舞中华民族,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中,重振中华民族雄风并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3](P221)

三、“爱国”“主义”之概念溯源辨析

“国”的繁体字“國”,周代金文中写作“或”,“戈”为武器,“一”为土地,“或”即用武器保卫土地,西周时期,加上表示边界的“囗”而成“國”,“國”即用武器保卫一定边界内的土地。同时,“国”之一字在中国古代有种种别称,如中国、九州、四海、华夏、支那等,这些称谓分别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国”之一字所蕴含的地理位置与文化文明涵义的认知与理解,“國”之一字表明一个国家的建构必须具备四个因素,即土地、人民、国家机器(军队)、一定的疆域范围,其中以“戈”为武器,保卫列祖列宗们流传下来的一定的疆域范围内的人口、土地更是集中地体现了中国古人对国家构建、维系的功能要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之一字所表征的客观对象及范围是有所不同的。中国早期国家带有氏族或酋邦集团的某些特性,因此,爱国的对象主要是其氏族部落团体。

夏商周时期的国家形态是血缘宗法共同体,这一时期,整个社会是由亲族宗法关系、宗族族姓的宗法原理所连结、凝聚的。这也使得在夏商周时期,祖先崇拜与宗法规范体系成为了维系社会、调节社会秩序的纽带,社会的根本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尊祖敬宗。因而,从氏族社会到早期国家,整个社会主要呈现出一种家国同构的性质,这时“邦”与“家”往往连用而统称“家邦”,如《诗经·瞻彼洛矣》中便有:“君子万年,保其家邦”之说。所以,“保族宜家”“同姓从宗合族属”是这一时期主要流行的社会伦理观念,也可以说,“保族”“合族”“保其家邦”可以视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起源时期的观念表达。

春秋中后期至战国时代,随着奴隶制社会逐步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社会局势日趋混乱,此时战争频发,诸侯国内部和外部冲突加剧,这一时期,国家意识、观念已经确立,如《孟子·尽心下》中:“孔子之去鲁,曰:‘迟迟吾行也。’去父母国之道也。去齐,接淅而行,去他国之道也。”孔子离开鲁国时说,‘慢慢地走吧’,这是离开父母之国的态度。离开齐国的时候,把淘完的米捞出来,来不及把它做熟就出发了,这是离开他国的态度。“孔子会诸弟子而告之曰:‘鲁,父母之国,不可不救,不忍视其受敌。’”(《孔子家语·屈节解》)鲁国,是父母之国,是祖宗坟墓所在的地方,不可以视祖国之危而置之不理。这些均体现出,当时人们对各自的国家已经有了一定的认同、归属意识,并开始自觉地承担、履行一些国家成员所应尽的责任、义务,但是这一时期的国家主要是指诸侯国,而非秦汉时期的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

随着“国家”意识的确立,一些与爱国精神相关的观念也随之出现,如保国、利国、强国、卫国、忠、贞等观念,《春秋左传·昭公元年》中便有:“临患不忘国,忠也”之说;《礼记·儒行》中便有:“君得其志,茍利国家,不求富贵”之说。保卫国家、对国家忠诚、改革强国、为国家谋利等观念可以视为爱国意识的一种早期表达形式。

而最早出现“爱国”二字的典籍则是在《战国策·西周策》之中,“周君岂能无爱国哉?恐一日之亡国,而忧大王。”周君怎能不爱自己的国家呢?周君也担心国家灭亡。秦汉之后,“爱国”一词在经典文献中开始频繁出现,如汉代荀悦在《汉纪·孝惠皇帝纪》中指出:“封建诸侯各世其位,欲使亲民如子、爱国如家。”古代圣王意在借由诸侯之制使封建诸侯能像爱自己的家室一样爱国爱民。晋代葛洪也说:“烈士之爱国也如家,奉君也如亲,则不忠之事,不为其罪矣。”(《抱朴子·广譬》)可见,“爱国如家”这一命题,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文献古籍之中,这表明“爱国”的观念已日渐深入人心,这也标志着中华民族爱国精神的确定形成。

唐宋明清时期,“爱国忠君”“爱国爱民”“舍身为国”的观念已经相当盛行,并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这一时期“爱国”与“忠君”密切关联,成为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在这一时期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如宋代徐自明所说“顾所以忠君爱国之心,则亮之为也。”(《宋宰辅编年録校补·续编卷之二十二》),清代章学诚所说“夫屈子之志以谓忠君爱国,伤谗疾时,宗臣义不忍去,人皆知之”(《文史通义校注·卷四》)这些足以看出“忠君爱国”观念的流行和在当时所产生的广泛影响。在古代,君主是国家的代表和象征,故忠君的思想和观念在特定时代也是爱国行为的一种表现。此外,爱国志士也越来越强调把爱国置于身、家之上,如清代徐兆炜所说“大夫尚气节,岂为家室累。爱国而忘身,忧心日惴惴。”《清诗纪事·光绪宣统朝卷》

鸦片战争以后,救亡图存成为近现代爱国主义的主题,中国人民在同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斗争中,也逐渐形成了现代国家意识,开始把“国家”理解为领土、人民、主权的复合体,把反抗列强、救亡图强、经世济民、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视为爱国思想的具体内容,并较少用“忠君”表达爱国观念,与此同时,人民的主体地位也开始日益彰显。

随着时代的发展,爱国主体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就历史发展趋势而言,爱国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即不再仅仅局限于统治阶级之中,在明代以后,主张爱国主体社会基层壮大的思想观念便表现得较为明显,如明末朱之瑜认为“申孝悌之义,忠君爱国,而移风易俗”,即爱国意识不应仅仅是统治阶级、在朝官员的义务,也应是广大社会成员的义务。至近现代,爱国成为一种全体人民的明确的义务和美德,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意识和情感认同,是近现代国家建设的一项根本要务。简而言之,爱国主体大致经历了以统治阶级为主——社会基层不断扩大——全体人民这样一个演变过程。

“主义”一词的出现,是19 世纪末20 世纪初人们向西方学习的结果,“主义”一词虽然也有多种用法,但其主要含义是指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爱国”作为一种系统全面的重大思想主张,也就被逐步冠之以“爱国主义”的称谓了。

四、“爱国主义”之概念与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古代典籍中并无“爱国主义”一词,关于“爱国主义”一词的出现,学者们主要分为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中文“爱国主义”一词的出现正是在二十世纪初,随着一大批“主义”而引进的,并认为“爱国主义”是由中国留学生从日本引进的,正如陈独秀1914 年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中所言,“爱国心为立国之要素,此欧人之常谈,由日本传之中国者也。”[4](P67)1905 年,由宋教仁、黄兴于1905 年在东京创办的清末中国留日学生革命刊物《二十世纪之支那》的中心口号就是“爱国主义”,他们创办刊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国势日危的情况下,启发和引导民众的爱国之心,湖南留日学生卫种在该刊发刊词中提出:“吾人之主义。可大书特书曰:爱国主义”[5];另一种看法认为,“爱国主义”一词由“军国民主义”一词演化而来,“军国民主义”最早由蔡锷引入中国,蔡锷也曾赴日留学,1902 年,他在梁启超创办的《新民丛报》上,发表了题为《军国民篇》的文章,以阐述其救国救民的主张,他认为,中国之所以“国力孱弱,生气消沉”,主要是由于教育落后、思想陈旧、体魄孱弱、乐声靡靡、武器劣质、国民贪图安逸等,若要改变上述弊端,必须推行“军国民主义”,他指出,“中国之病,昔在精神昏迷,罔知痛痒;今日之病,在国力孱弱,生气消沉,扶之不能止其颠,肩之不能止其坠。奋翮生曰:居今日而不以军国民主义普及四万万,则中国其真亡矣。”后“军国民主义”一词由蔡元培在北大改成“爱国主义”一词进行传播。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中文“爱国主义”一词是从日本转引而来的,并带有一定的西方爱国主义思想的痕迹。如1914 年,陈独秀在《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中所载:“惟中国人之视国家也,与社稷齐观,斯其释爱国也,与忠君同义……若夫人,惟为缔造者供其牺牲,无丝毫自由权利与幸福焉,此欧洲各国宪政未兴以前之政体,而吾华自古迄今,未之或改者也。”陈独秀的爱国主义思想便深受西方的影响,具有反对封建专制的意味,在此文中,他通过将中国爱国主义与西方爱国主义进行对比,指出国家应是为人民谋幸福、谋自由权利之团体,国家应为了民众谋利益而存在。同时,由于当时中国所处的形势与西方不同,再加上国内爱国传统和各种思想的影响,“爱国主义”一词更多地表达的是一种救亡图存的民族情感,且在某种程度上保有一定的中国文化传统的色彩,如1916 年,陈独秀在《我之爱国主义》一文中,提出了“勤”“俭”“廉”“洁”“诚”“信”六大道德要求,认为“此数德者,固老生之常谈,实救国之要道”。

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思潮在中国迅速传播开来,许多知识分子如李大钊等都开始放弃了自由主义的信念而转向马克思主义的信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学说的广泛传播,不仅团结、凝聚了一批真诚而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为中国共产党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也使人们对爱国主义的内涵产生了新的理解。1938 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有日本侵略者和希特勒的“爱国主义,有我们的爱国主义”,并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将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结合起来,我们是国际主义者,我们又是爱国主义者,我们的口号是为保卫祖同胞反对侵略者而战。”可以看出,当时,毛泽东对爱国主义的理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是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系统分析中国社会现状的体现,是将爱国主义与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相结合的理论阐释。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爱国主义与唯物史观紧密结合起来,使得爱国主义精神成为了全体人民的共同精神追求,使得爱国主义精神成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精神动力之一。建国之初,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大量翻译了苏联有关爱国主义思想的著作和文章,展开了与爱国主义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开展了大量的爱国主义教育、竞赛等实践活动。改革开放以后,党依旧致力于深入探索爱国主义问题,力求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现实和实际情况,不断地赋予爱国主义以新的时代内涵,以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

而关于“爱国主义”一词的涵义,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界定,不同国家或时代也有不同的侧重。《辞海》将爱国主义定义为“历史地形成的热爱和忠诚自己祖国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是对待祖国的一种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剥削阶级的爱国主义,带有阶级的局限性,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积极意义。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同国际主义相结合。在中国现阶段,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要求发扬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以贡献全部力量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尊严为最大耻辱,维护国家主权,实现祖国统一。”[6](P20)该定义认为爱国主义是思想、感情、行为的统一。较为全面,但仍有可完善之处。爱国主义的定义不能仅仅停留于情感层面,还应从知、情、意、信、行五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这样方能较为全面地掌握“爱国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原则、道德原则特别是人的道德品质的意蕴。正如肖群忠等所认为的那样:“爱国主义意蕴可包含知国的认识、爱国的情感、望国的意志、信国的信念、报国的行动五个方面。知国即对祖国以及个人与祖国关系的理性认知,它是爱国主义的认知前提;爱国即炽热的爱国之情,它是爱国主义的情感寄托;望国即对祖国的生存、发展、繁荣充满期望憧憬,它是爱国主义的精神动力;信国即对祖国的坚定信念,它是爱国主义的信念支撑;报国即报效祖国的具体行为,它是爱国主义的行动落实。”[7]

通过对近现代“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意识的形成与发展的分析,可以发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产生与形成既是时代的精华,也是民族历史文化的结晶,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精神以民族成员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爱国意识为素材,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它不仅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态度和价值追求,也推动着爱国实践和爱国行为的发展,它不仅指导民族成员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我、个人与他人、个人与民族、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还影响着中华民族绝大多数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而言之,中华民族所处的自然生存环境、社会历史背景不仅影响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最初形态,也决定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发展轨迹,客观地展现着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所独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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