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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区城市交通法治建设研究*

2020-11-29卓海义高大洪

法制博览 2020年19期
关键词:执勤城市交通执法人员

卓海义 高大洪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一、西藏城市交通执法现状及成效分析

(一)西藏城市交通执法现状

1.近年来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所开展的工作

为了改善西藏城市交通状况,营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交通环境,近年来,西藏交通执法部门开展了许多工作。比如开展查“酒驾”、查非法运营、查“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尤其是自2017年6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公安部交管局“5.24”视频会议提出的每月组织2次全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的工作要求,每月组织2次全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成为西藏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常态。

2.为提高城市交通执法保障所开展的工作

(1)强化城市道路规划,优化各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市路网密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建设,着力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现象,尽可能节约交通执法的成本。

(2)引用先进科技,开展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工作,让交通执法更加智能化,便捷化。

(3)配备更实用,更先进的执法辅助工具,提高交通执法保障。

(4)每年集中开展交通普法宣传工作,挺高公民法律意识。

(二)近年来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方面取得的成就

从执法成效来看,在西藏各市交通执法部门的努力下,西藏城市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从执法队伍的建设方面来看,近年来西藏各城市的交通执法队伍在不断壮大,不管是在编人员还是辅助性人员的数量都有所增长,这为满足日益增多的执法任务需求进一步打实了人员基础。

从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来看。通过努力,西藏各市的路网密度有了明显提高,城市路网结构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不少城市增加了次干道、市内桥梁的建设,部分城市还增加了环城路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藏城市交通拥挤的状况。此外还对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斑马线、红绿灯等进行了优化设置,城市交通基础建设有了较大进步。

从优化执法手段来看,在优化常规的人力执法的基础上,通过引用先进科技设备,使得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更加趋向科技化、网络化、智能化。比如以“电子警察”为代表人工智能设备、网上交警等“互联网+”的推广运用,大大提高了西藏城市交通执法的效率。

二、西藏城市交通执法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1.“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2015年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也曾经指出过西藏个别交警执法不严的问题。比如时任区人大委员平措指出:“近年来,公安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个别干警素质偏低,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如对交通违法行为所作出的处罚,同一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执法人员所作出的处罚金额差异大,或者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一律作出同额度罚款处罚。”其实,经过调研发现,西藏城市交通执法当中的“执法不严”现象不止这些。比如拿对“违停”的查处来举例,在西藏各城市当中,违法停车的现象随处可见,几乎不管任何时候、任何街道,机动车长时间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的现象都很容易能看到,然而交警们往往做不到从严查处,针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力度有待加强。

2.“违法必究”的理念贯彻得不够彻底

经研究发现,在西藏城市中,交警们往往会把执法的重心放在机动车身上,偏向重视对机动车辆违法行为的管制,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往往也会只查处机动车违法。但事实上,除了机动车以外,参与城市交通的个体还有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并且这两个参与群体还占不少数。并且,在西藏城市当中,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也给城市交通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非机动车及行人违章的现象经常会被直接忽视,交警们很少会上前制止,也不会指出批评,这显然没能做到“违法必究”。

(二)西藏城市交通执法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1.“执法不严”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造成“执法不严”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个别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而执法队伍当中之所以会存在这类人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人员选拔不够严格,虽然从现有执法人员的学历来看,准入门槛基本上都是大专以上,这从表面上可以推断出,从整体上来看,西藏交通执法人员的素养应该是较高的。但是也有例外,据知情人士介绍,现在年轻的警员基本上素质算较高了,几乎都是通过招警考试凭本事加入的警察队伍。但以前并不是所有的警员都是考试入警的,部分入警人员还是存在少许水分。二是因为管理上不够严谨并且缺乏有效监督。据调查发现,西藏城市交通执法部门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整体上较宽松,尤其路面执法人员,执勤的时候看起来比较松散。多数巡逻人员任务不明确,往往只巡逻,不执法。定点执法人员也没有划定相对固定的执法点,因此执法人员常常会随意闲逛。此外个别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随意玩手机、闲聊、长时间在路边喝甜茶的现象经常存在。正是在这种在松散的管理模式下,加上部分人员本身素质就不高,难免有个别执法人员纪律松懈,执法不严的现象难免会发生。

2.“违法必究”的理念贯彻不彻底的原因分析

第一个原因是部分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同情心理。2019年某日,白某一人驾驶一辆轿车从拉萨市区开往堆龙德庆区的途中,因连续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行使被现场交警拦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白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现场交警应对其采取扣分及罚款的处罚措施。但在白某的苦苦哀求下,出于对白某的同情,现场交警取消了对其应有的处罚。由此可见,因交警的同情心里往往会导致“违法不究”现象的发生。

第二个原因是因为部分交通执法人员对一些交通违法行并未引起重视。拿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来举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但经研究发现,在西藏城市交通执法工作当中,除了在开展城市交通集中整治活动的时候,其他时间大部分人员会对上述行为采取淡漠处之的态度。这种近似麻木的态度,足以说明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引起交通执法人员的重视。

第三个原因是因为警力不够。有时候之所以会出现“违法不究”,不是因为执法人员不愿意执法,而是因为警力不够,这会直接造成执法工作不能完全覆盖所在辖区的情况。据知情人士介绍,之所以会警力不足,主要是因为受编制和财政的限制。西藏交警队伍现有在编人员本来就不太能满足现实需求,除掉行政,后勤等人员,能安排到路面上执法的警力就更少了。一个大队要管辖城市的一大片区域,加上西藏的特殊情况,交警除了常规的交通执法任务以外,往往还要承担一定的维稳任务,遇到事故多发或者维稳任务重的时候,警力根本就不够用。

3.公民的法治意识普遍较低间接影响了城市交通执法成效

通过观察发现,在西藏各城市,行人和车辆闯红灯的现象如家常便饭,车辆到处乱停,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之间互相占道行驶的现象也异常普遍,公民法律意识偏低。据知情人士介绍,其实交警也不是不想管,只是这种现象太多了,又因为人手不够,只能偶尔管一管,经常管的话也管不过来。因此可以看出,公民法治意识的普遍低下不仅直接造成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不断发生,更是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从而间接影响了城市交通执法的整体成效。

三、提高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效能的对策措施

(一)要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

1.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执勤纪律管理

首先,要根据西藏实际,再次明确执法人员在执法期间应该履行的义务,尤其是要强调交通执法人员在执勤的时候,既有监管机动车交通秩序的义务,也有监管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其他参与交通的群体的义务,发现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交通规则时,执法人员应当尽最大能力进行警告、劝阻和教育,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给予处罚,同时告知被执法人员违反了哪条法律。其次,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禁止的行为,明确禁止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坐在路边喝甜茶,禁止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长时间玩手机、闲聊或者做其他与执勤任务无关的行为。只有将从严治警的理念贯彻到工作实际当中去,才能真正维护警队的形象,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2.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执勤细节管理

建议将网格化管理细化到更细处,可以根据西藏实际,根据不同执法人员的具体要求,能明确划定执法位置的,必须划定相对固定的执法点,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和标识工作。规定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执勤,中途可以到休息点短暂休息,但要先通过对讲机发出短暂休息的申请,得到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休息。只要执法人员站到执法位置上,就只能进行交通执法,维持交通秩序,在休息点则可以自由活动。对于不能明确划定执法位置的机动人员,比如巡警,建议实施定时汇报制度,规定执勤时每间隔一段时间就要汇报一遍个人当前所在位置,巡逻情况等信息。从细节上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管理。

(二)要完善城市交通的监督机制

建议监察部门专门给西藏城市交通执法队伍建立一个像微信公众号一样的网络监督平台,由监察人员专门负责网络监督的处理和反馈。群众只要发现想监督举报的事项,可以关注公众号,直接将举报事宜发送给公众号,公众号收到举报信息后,由专人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公众号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让监督手段更加现代化,便民化,同时也让监督事项有回音,从而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在群众的监督下,打造一支作风更加优良的交通执法队伍。

(三)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机制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缺乏警力是导致西藏城市交通执法工作陷入被动的一大原因,因此想要提高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效能,则必须解决警力缺乏的问题。事实上,就整个西藏而言,警务人员不少,尤其是在城市里面,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下,警务人员的覆盖率已经相当高了,路面上每隔一段距离就有便民警务站并配备相应的警务人员,但这些警务人员更多的是承担治安维稳任务。由此可见,西藏城市不缺警力,缺的是交警。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可以对联合执法的机制进一步优化,有条件地将承担维治安稳任务的警务人员规划到交通联合执法当中来,最大化发挥维稳警务人员的作用,以缓解交通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因为治安维稳的警员并非总是在维稳,而交警有时候也要承担维稳任务,所以二者之间是存在联合执法的现实基础的。事实上在美国,有些州其实也没有将交警单独划分出来,基层的警务人员同时承担着治安、维持交通秩序等任务。西藏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将一部分治安警察规划到交通联合执法当中来,让路面上的治安警察参与到交通执法当中来,这不仅能最大化发挥治安警察的作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交通执法人员不足的难题。

(四)要着力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

1.应该将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列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法治社会的实现,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公民普遍拥有较高的法治意识,公民普遍崇尚法律的权威。因此,公民普遍懂法对于法治社会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懂法则成为了法治社会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因此,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应该被规定为公民必须完成的基本义务。只有将懂得基本法律常识规定为公民必须完成的基本义务,那么懂法的重要性才能在公民的心中根深蒂固,普法工作的开展,才会更容易得到公民的普遍积极回响应。

2.普法工作的开展应该跟公民利益挂钩

第一、法律课程应该被列为像语文、数学这类课程一样同等重要的基础教育学科,并且应该被贯穿于公民基础教育的整个过程。这种利益挂钩具体可以表现为法律课程应该作为升学考试或者公招考试等人才选拔的必考科目,也就是说公民想要顺利升学或者参加公招,法律科目就必须合格。在法治国家,法律知识俨然已经成为了公民日常生活当中必备的知识,因此将法律课程列为公民基础教育的必修学科,将法律知识检测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这符合法治国家的现实需求。

第二、“上道先懂法”应该成为各领域各类资格审批的普遍准则。就像公民在我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一样,公民除了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条件以外,首先还应当通过交通法规基础理论知识检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科目一考试,只有科目一考试合格了才能进入下一科目的考试环节。事实上,除了申领驾驶证考试,同样是属于交通管理的领域当中也有许多能够参考驾照申领流程做法的其他事项,比如对电动车的登记管理,我们可以借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的相关规定,在公民申请登记领取牌照的时候,规定首先应该通过专项知识考试才能凭其他合法条件申请登记和申领牌照,这跟公民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公民就不得不主动学习交通法规。

四、结束语

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是西藏城市交通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城市交通执法效能的高低是衡量西藏城市交通法治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虽然近年来西藏城市交通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正视的是:西藏城市交通执法方面仍然有许多需要提升的地方。透过“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潜在的执法问题可以发现,西藏城市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仍需提升。因此,想要加快西藏城市交通法治建设的进程,就务必要解决执法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从执法层面助推西藏城市交通法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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