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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健康养殖十要点

2020-11-28徐大文

科学种养 2020年11期
关键词:场区家畜圈舍

徐大文

实施家畜健康养殖,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主要手段,是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家畜健康养殖,促进形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划、标准及相关政策,结合当前我国家畜养殖业生产实际,就家畜健康养殖总结出十项要点,供读者参考。

一、场址的选择

1. 避开禁养区域

场址必须距离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500米以上,且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2. 远离污染场所

场址必须距离其他畜禽饲养场、畜禽屠宰和加工场所、畜禽和畜禽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 000米以上,距离畜禽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畜禽粪污及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3 000米以上,距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中心、污染严重的厂矿企业1 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且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

3. 用地位置适宜

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周边无地方病及疫病流行史。

4. 用地条件优越

场址用地应未被毒害物质污染,地势平坦,地下水位较低,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有充足的符合人畜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源,排废、排水方便。

二、场区的布局

1. 科学规划场区

场区应根据常年主导风向,由上而下(侧)按照办公及生活区、生产附属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依次规划布局,且区域之间采用围墙进行隔离。

2. 规范圈舍(圈栏)布局

饲养圈舍(圈栏)之间的距离在5米以上,圈舍(圈栏)与场区围墙之间的距离不少于4米,且圈舍(圈栏)与圈舍(圈栏)之间应设置隔离绿化带。

3. 区别净脏道路

生产区内的道路必须区分出净道和脏道,两道之间不可相通,并且道路兩侧要设置防风抑尘绿化带。

三、家畜的引进

1. 家畜机体健康

从国内引进的家畜必须来自非疫区,并且具有引进地动物疾控中心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从国外引进的家畜必须有国家质检总局口岸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此外,家畜要经当地动物疾控中心复检,确认健康。

2. 家畜种类单一

同一个生产区内引进饲养的家畜种类应单一,不可同时混养其他家畜。

四、家畜的饲养

1. 饲养方式先进

比如种公猪、母猪宜采取舍内限位栏+饲养栏方式,后备猪、育肥猪、种公羊宜采取舍内饲养栏方式,母羊、育肥羊、肉牛宜采取圈栏(带防晒防雨棚)方式,奶牛宜采取舍内半限位栏+舍外活动栏方式。

2. 饲养密度适度

比如种公猪、母猪限位栏宜大于1米2/头、饲养栏宜大于5米2/头,后备猪、育肥猪、种公羊饲养栏宜大于1.5米2/头,母羊、育肥羊圈栏宜大于2米2/只,肉牛圈栏宜大于5米2/头,奶牛半限位栏宜大于3.5米2/头、舍外活动栏宜大于7米2/头。

3. 饲养环境良好

饲养圈舍(圈栏)要求温度、湿度适宜,地面干燥,通风换气设施齐全,光照充足,饮水便利。

五、家畜的日粮

1. 日粮质量安全

饲料必须从取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采购;饲草必须从规模化饲草生产企业采购,并具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2. 营养满足需求

不同年龄、不同生理阶段的家畜必须给予不同配比的日粮,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生理阶段的家畜对营养物质的需求,避免家畜因抵抗力下降而发生疾病。

3. 日粮供给足量

不同年龄、不同生理阶段的家畜必须给予不同数量的日粮,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生理阶段的家畜对营养物质的需要量,减少家畜因抵抗力下降而发生疾病。

六、场区的消毒

1. 进出严格消毒

场区及生产区大门口必须设置消毒设施。生产车辆、从业人员及外来人员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场区;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场区。从业人员必须先消毒,更换完工作服和工作鞋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生产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2. 定期全面消毒

圈舍(圈栏)、饲槽、生产用具必须每周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消毒1次;圈舍(圈栏)周围、脏道、净道必须每半个月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消毒1次;生产区周围、生产附属区、粪污处理区每月必须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消毒1次。

3. 彻底进行消毒

新建成的圈舍(圈栏)在家畜入驻前及每批家畜调出圈舍(圈栏)后,必须采用环境友好型消毒剂消毒1次;医疗及人工输精器械使用前必须采用煮沸法进行消毒。

七、员工的要求

1. 身体必须健康

从业人员的身体必须合格,不得患有布鲁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疫病。同时,每年参加1次体检。

2. 及时清洁消毒

从业人员工作服和工作鞋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将工作服和工作鞋穿出生产区。

3. 具有防疫意识

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动物防疫法》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办法,清楚疫病的危害性和防疫的重要性,具有防疫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八、家畜的免疫

1. 疫苗质量合格

严格执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疫苗必须通过当地动物疾控中心采购,由具有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GMP合格证及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生产。

2. 接种方法正确

疫苗注射时,必须按照家畜免疫程序和兽用生物制剂操作规范进行免疫,注射器、针头使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坚持“一家畜一针头”,并做到注射部位准、注射剂量足,确保不漏免、不少免。

3. 妥善处理废品

废弃疫苗及疫苗空瓶必须集中后移交当地动物疾控中心或医疗垃圾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九、家畜的用药

1. 用药行为标准

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禁止采购使用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禁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自觉遵守《兽药停药期规定》,规范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行为,有效防范兽药残留超标,确保家畜用药安全。

2. 用药质量保障

兽药必须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由取得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采购。禁止采购使用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淘汰兽药品种目录》中的药物。

3. 禁止胡乱用药

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药物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禁止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家畜,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家畜。

十、粪污的处理

1. 合理清除粪污

圈舍(圈栏)必须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减少用水冲洗次数。粪便应采用专用车辆通过脏道运至粪污处理区,尿液及冲洗水应通过直埋专用通道输送至粪污处理区。

2. 科学利用粪污

粪便采取好氧或厌氧+好氧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尿液及冲洗水应采取物理+生物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其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要求。

(作者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吴家园235号良安小区 邮编: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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