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协同创新策略
2020-11-27孟海军
商品与质量 2020年51期
孟海军
湖北省恩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湖北恩施 445000
在我国,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两项制度逐渐发展过程,其应用取得了较高的成绩。然而,由于制度之间存在差异之处,导致实践应用阶段还存在不足。对此,需要将二者衔接工作有效落实,促使我国法制持续完善,对于自然资源展开规范化管理,因此,需要相关领域人员对于两项制度的协同创新之路展开探索。
1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异同点分析
1.1 相同点
无论是自然资源登记制度还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内容方面都强调统一性。我国土地、林木和房屋等不动产从以往分散登记制度的改革到如今使用统一化登记方式,可将以往登记分散导致的问题有效避免,营造统一、完整的登记制度。因此,两项制度执行过程都是以统一登记作为基础展开的,为二者融合创新提供重要基础
1.2 相异点
首先,从内容角度分析,两项制度内容方面有明显的界限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主要包括其用途管理、权属情况以及生态保护内容,和不动产内容不重复也不涉及。不动产内容当中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记录了土地权属自然情况,不包含自然保护和管理相关内容。其次,对象不同,不动产主要面对土地、房屋等具有植物形态的土上附着物,属于实物形态,本质上是按照自然性质,法律规定难以移动的土地及附着物。而自然资源主要指河流、矿物、能源等原始价值较高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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