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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问题研究

2020-11-26

经营者 2020年24期
关键词:收费公路债券专项

谭 荃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概况

为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困境,推动地方经济不断发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应运而生。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申报与发行等,国家陆续出台了以下法律法规(如表1):

以上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地方专项债的发行流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其他有助于地方政府募集资金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

(二)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概况

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量达到1093个,其中专项债券2.59万亿元,占比为59%,2019年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额度为8100亿元。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已突破10829亿元。

(三)江西高速集团专项债发行概况

截至2020年11月18日,集团收到249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用于萍莲、祁婺、宜遂、大广复线和寻龙项目建设,期限分别为5、15、20年,对应利率3.29%~3.89%。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开辟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新渠道,极大地缓解了集团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在建项目稳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期限长、成本低、资金稳,为省高速集团的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了极大的支持。

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存在的问题

根据集团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资产收益归属不明确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一种新型筹资方式,有效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存在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的资产、受益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收费还债模式下,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举债、偿债主体是政府;付息来源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高速公路建成后通行费收入转入财政。那么收费还债模式下企业通过自筹方式投入资金后形成的资产如何划分、收益如何分配?

(二)专项债资金、资产核算无据可依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收费公路专项债项目属于政府资产,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但现实中,收费公路专项债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都交给企业,企业实质是代建代管,目前部分企业已对专项债项目投入资本金,如何核算项目资产、负债及收益,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将专项债项目并入企业报表,将严重影响企业财务状况,进而影响融资能力和持续发展。

(三)专项债项目企业垫付资金如何定性

由于之前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每年发一次,存在债券发行资金到位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际不匹配的问题,企业为此垫付的资金又不允许从专项债项目中抽回,那么企业不论是作为借款处理还是资本金处理,都存在无法确权的问题。

(四)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和成本的分摊问题

改扩建项目使用专项债,同一路段通行费负有两处偿债义务,一是原项目建设期举借的项目建设债务,二是改扩建时期承接的专项债。对于这类项目,建成后收费如何分配、运营成本如何分摊,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五)项目配套融资受限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但由于目前的收费公路专项债项目普遍存在项目收益预测不符合实际、项目收入难以覆盖专项债本息的情况,所以专项收入很难有结余,实际很难进行市场化配套融资。

(六)发行规模大,债期限短,短期还本压力大

一方面,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一次性发行金额较大,存在资金沉淀现象,且建设期无收益,但相应的利息负担未减少,需按期付息。另一方面,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依托资本市场发行,项目收益与债券还本期限不匹配时,会出现大额本金集中到期归还的问题。

(七)项目日常运转支出经费的核定和划拨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并未对项目日常运转支出如何核定、何时划拨制定明确规定。如果项目运转经费划拨不及时或不足以覆盖项目运营支出,将可能影响该项目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

三、相关建议

针对以上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的问题,结合省高速集团相关经验,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专项债核算政策

明确专项债项目性质,针对高速公路企业,专项债高速公路项目是政府资产还是企业资产、专项债资金会计处理上应作为负债还是资金划拨处理。不同的项目性质将影响企业决策、资金资产管理和账务核算,建议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和明确。

(二)明确专项债资产权属

明确专项债资产的分割方式,若专项债项目需要企业出资,企业应作为入股还是借资入账,企业出资后如何与政府对专项债高速公路项目资产进行分割,专项债项目进行市场化配套融资如何区分权责,建议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和明确。

(三)政府部门明确后续建设与管理模式

对存量和新增发行使用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相关政府部门应出文对建设与管理模式加以明确,从而界定企业责任和权利,避免后续出现审计整改情况。

(四)厘清专项债项目相关政府与企业职责

专项债的发行和偿还由省财政厅负责,而项目建设和运营由项目法人单位实施,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明确由政府承担专项债的偿还责任,企业无须偿还。

四、结语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能够有效地缓解高速公路企业项目建设的资金压力,但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还需进一步细化,解决操作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而使专项债更好地服务地方政府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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