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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内容剖析

2020-11-26姿

经营者 2020年24期
关键词:委托方产学研许可

付 姿

一、产学研的情况与内容

国有企业对产学研一体化结合模式一直非常重视,一个企业的发展不单单在于它的创新资源有多少,还要考虑如何实现产学研的技术转化。为了在行业内获得竞争力,现在大量国有企业不再单方面依赖政府扶持,而是开始聘请咨询公司对标国内外多家竞争力强的同行或跨行企业,通过对标,了解对方的优势及方法,分析自身的不足与缺陷,针对不足与缺陷制定相关制度与政策,通过完善流程,开拓市场,通过产学研来达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学研一体化是联合企业、大学和科研骨干机构,建立设计、研发、工程、生产和市场紧密连接的技术创新一体化链条。产学研的相关内容剖析如下:

从产学研的内容来看:一是国有企业重大项目,在结合过程当中往往由政府主持,如能源局出资国有企业攻克的重大专项课题或者科工局出资解决的相关课题,国有企业为了加强市场竞争,会与许多外协单位和名牌大学合作,共同进行科研开发。二是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因自身缺乏研发机构,会从外部吸取力量得到技术支撑。

从产学研的发展来看,可分为:第一,宏观层面。建立了省部会商机制,由政府进行大的项目的策划,还有院地合作。科技园区包括高新区、工业技术研究院以及我们的产学研促进会等等,这都是在宏观层面上的部署。第二,中观层面。建立了大批产学研联盟。第三,微观层面。建立了一对一的大学和企业的项目。第四,从项目本身来说,有一次性合作、商业性合作、竞争性合作与战略型的合作。

从产学研的合作来看,交易成本、企业信用、合作目标和利益分配等都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产学研技术合作模式

能否通过产学研形成创新战略联盟取决于了解各方需求、满足各方需求、解决信息沟通、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与各方的合作模式一般通过合同或协议。技术合同的种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往往针对的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的相关开发,通常分为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的合同内如果对知识产权没有明确规定,则专利权属于受托人,即研究开发人,而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享有同等权利的优先受让权。

合作开发合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享有,如果一方放弃申请,开发的一方可以单独申请发明的专利,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因为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申请日起的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但如可口可乐进行商业秘密保护,虽然没有专利的相关保护权限,但保护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如果一方不允许申请专利,则另一方不得自行申请专利。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一般包括专利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发展。另外,如果没有约定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改进的专利权归改进方所有,其他方无权分享。

技术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授权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和时期内使用专利,一般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许可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在合同期间必须有效,没有专利权人的同意,也不得私自转让第三方。

(三)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一般包括为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分析评价报告等。除非另有约定,委托方根据报告作出的一切决策造成的损失都由委托方单方面承担。被委托方利用自身或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专利属于被委托方。委托人利用自身或被委托方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专利属于委托人。

三、产学研技术营销策略

产学研技术的营销策略中,技术转移是非常好的技术发展途径,由政府、大学、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或其他行业协会参与的发展战略。一般重大的技术转移项目,不论国内还是国外,需要在政府的指导牵头下开展,而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利用资源,做好统筹管理,避免重复开发,浪费资源,为此,我们也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我国技术经营管理体系。而政府在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仅是国家技术转移联盟的参与者,也是这个联盟的缔造者。

(一)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加强国际合作业务

早期我国在与国际企业合作时,经常面临一些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公平竞争的许可合同,对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并阻碍技术的转让与传播。例如,许可方在协议内规定:凡是被许可方开发的产品,许可方都有权使用,或者不允许被许可方对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再者强迫被许可方一揽子采购除所需要的许可证以外还要支付其他非必要的产权许可,支付高额的费用。对于这种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政府可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打破区域壁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这种不公平竞争带来的消极影响。

(二)在政府基础平台建设指导下加强技术成果转化

政府应加快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知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支撑机构建设,引导风险投资的发展。目前,许多国有企业与集团在政府指导带领下开始成立相关业务中心平台,统筹管理集团内部各二级单位的需求与资源调配。由中心平台牵头了解各二级单位近年来的需求情况,需要解决那些国产化攻关项目,项目的任务、内容、实施方案、考核指标、预期完成期限及资金需求,收集所有成员单位的需求后,统筹考虑,删除各单位之间重复研制的内容,同时调研市场情况,删除已有的无须进一步开发的项目,剩余的必须立即解决的攻关项目经过层层上报,向集团、能源局、科工局和各省市部委申请相关经费支持。目前,在倚重国家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国有企业也积极开拓与外协单位的合作研究,通过创新的合作模式推广与科研单位一同出资完成开发项目,项目研制完成后的专利归各方共同所有,将来产品销售带来的利益各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从项目伊始做好合理规划,考虑产品销售市场,降低研究产品的成本,与需求方积极对接,有可能前期推广需求方投资,未来销售可一同享有收益的分配,该信息平台管理模式的建设实现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并逐步向企业间最高层次的创新战略联盟过渡。

(三)在政府考核指标要求下加强知识产权库管理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除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外,还应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规章和制度。加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要把获取专利、转移和扩散技术的业绩作为考核承担研究项目资格的重要指标和验收项目的重要内容;建立科技部系统知识产权托管中心,管理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在政府的指导与扶持下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专利申请与国际PCT专利的申请要求开始落实到实际考核中,指标逐年呈30%的增长率。部分国有企业会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统一管理各成员单位的专利,形成专利库。该项目的成立还受到政府的政策与资金的大力支持,能够获取相关资金作为专利申请费用的补贴和鼓励。专利库的形成为后期的市场化推广与利用提供了起步的平台。

四、结语

本文通过产学研内容、技术合作模式以及技术营销策略三个方面深入剖析了如何从产学研一体化逐步向创新战略联盟发展。产学研的发展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来了解;产学研的技术合作通常通过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咨询与服务合同实施;产学研的营销在政府牵头引导下通过政策制定与资金支持、平台建设和考核指标明确来进一步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最终达到创新战略联盟的最高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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