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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内“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及治理对策

2020-11-23王亚楠

消防界 2020年18期
关键词:城中村企业

王亚楠

摘要: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中,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这些城市 “边缘地”“夹缝地”上,城市小商品和货物生产、加工、储存的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及“小作坊”等场所不断涌现,“散乱污”现象较为严重。从当前全国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情况来看,“散乱污”企业的消防基础规划、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与城市及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匹配、不协调,这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颗“毒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需要相关部门“对症下药”。因此,充分分析当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内“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原因,探索解决其消防工作发展瓶颈性的问题和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散乱污”企业;消防治理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中,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这些城市 “边缘地”“夹缝地”上,城市小商品和货物生产、加工、储存的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及“小作坊”等场所不断涌现,“散乱污”现象较为严重。从当前全国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情况来看,“散乱污”企业的消防基础规划、设施建设、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与城市及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匹配、不协调,这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颗“毒瘤”,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需要相关部门“对症下药”。因此,充分分析当前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内“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原因,探索解决其消防工作发展瓶颈性的问题和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审批方面

受拆迁、规划等影响,大部分农民为了增加年收入,将自建房私自改建、扩建、翻建出租,用于生产、加工、儲存各类物品,造成“散乱污”企业无用地审批、无规划许可、无建筑设计、无建设监管,“牵手楼”“房上房”到处可见。且该类场所原使用性质均发生了改变,有些场所甚至所在土地使用性质都不明,消防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长期威胁着居住在当地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安全方面

1.火灾危险性类别复杂,建筑耐火等级低。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内的大部分“散乱污”企业用房主要以钢结构为主,尤其是农民自建或私自搭建用房多采用彩钢搭建(内夹易燃材料),其耐火等级较低。建筑私搭乱建造成连片现象,导致各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建筑无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蔓延及建筑构件短时间内倒塌。且各“散乱污”企业场所内生产、储存的物品性质不一,企业规模及建筑面积大小不等,建筑内货物堆放布局混乱,易燃可燃物品随意堆放,造成整体火灾危险性等级复杂,不利于开展灭火救援。

2.区域规划滞后,整体布局混乱。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的发展建设普遍缺乏总体规划,不能合理进行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管理及建设,其发展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了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短缺等问题。尤其是行政村内消防车通道狭窄、无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问题最为突出,根本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开展灭火救援的需要。

3.企业内消防设施不完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散乱污”企业生产、储存性质不一,建筑面积、规模不等,建筑内消防设施设置、配置基本不完善,缺乏日常自身维护保养和管理,设施完好率较低。且企业内普遍存在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现象,自建房内用电设备多,生活、生产超负荷用电较为严重,工业用电占用农业用电现象较为普遍。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然存在。很多“散乱污”企业经营业主由于“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祟,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将大片生产、储存区域与生活区连在一起,未进行独立的防火分隔,且很多农民将自建房出租部分用于生产经营、部分用于居住,人员混住、区域混乱现象较为严重,加之员工在生产、生活上随意动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造成人员伤亡。

5.人员复杂,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外来人员与本地人员混杂聚集,情况复杂,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受经济影响,为节约成本,在“散乱污”企业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救护能力差,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基本常识。

6.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监管部门、行业及政府应明确自身消防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由于“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隐患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大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积重难返,加之法不责众的定势思维,消防监督管理则显得鞭长莫及、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管理失控。其次,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上严重缺失,在各类火灾防范措施、消防管理上舍不得花精力,缺少对消防安全的投入,安全出口上锁,设置防盗窗栅,私自建造小锅炉、化工储罐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三、“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治理对策

(一)健全长效机制,压实各级责任。“散乱污”企业环境、消防等方面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主动作为,成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散乱污”治理的各类要求进行全面部署,通过层层发动、深入调研,迅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工作动态,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二)“对症下药”,从消防技术上解决突出问题。“散乱污”企业已长期存在,其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一刀切”的取缔措施无法第一时间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解决火灾隐患的集中综合治理,加强火灾防范,各企业可通过改变建筑结构、增设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设施的消防技术手段,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加强火灾防范。如需进一步改善“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环境,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切实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素质。

(三)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组建义务消防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所在区域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所辖区域按照需求自建消防井,保障消防水源,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义务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水罐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管、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及灭火防护服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除每天不定时地对各“散乱污”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外,还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人员开展消防技能训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针对“散乱污”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人员复杂性等特性,可定期分层次的对企业不同岗位人员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消防装备器材的使用等方面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亦可通过检查与消防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进行普及。其次,各监管部门可适时发布季节性防火提示,通过在所辖区域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条幅、消防宣传入户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使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深入人心。

四、结语

总之,如何做好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散乱污”企业的消防工作是一项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认真研究、积极面对、长期关注的问题。要提高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区域火灾防控水平,减少火灾事故,降低火灾损失,还需要各级政府及行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真正让城市化进程发展既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还要更好地满足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地区及其“散乱污”企业从业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更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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