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思路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深圳市光明区为例
2020-11-23曾祉祥叶有华郭微李思怡朴美艳
生态环境学报 2020年9期
曾祉祥,叶有华 *,郭微,李思怡,朴美艳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广东 广州 510225;2.深圳中大环保科技创新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1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和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生命线、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中共中央办公厅等,2017)。但在地方发展中,生态保护红线以保障生态空间为导向,缺乏对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考虑,特别是生态保护损失性境遇问题将直接影响生态保护红线的成效(李永宁,2011)。深圳的经验表明,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制措施与原住民利益存在明显矛盾,无法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孙瑶等,2014),甚至威胁到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实现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应对主体功能区战略平衡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Sommerville et al.,2010;Thuy et al.,2010),通过对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供给者、发展牺牲者提供经济形式为主的补偿,建立生态服务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可以有效保障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持续供给,实现地区之间的公平(欧阳志云等,2013;王女杰等,2010),为探索解决因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造成的环境权和发展权的矛盾提供了一种思路。目前国内外已有不少地区开展了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构建了包括统一的补偿标准法、成本-效益目标选择法、多目标多准则目标选择法、空间模型分析法、采购竞标法等诸多区域生态补偿方法(王凤春等,2017),但仍在补偿水平、补偿模式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尚未真正体现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李国平等,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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