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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内脑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2020-11-23施倚

劳动保护 2020年11期
关键词:易安脑死亡工伤

主持人,你好!

我单位一职工于12 月29 日8:38在车间工作时晕倒,于12 月29 日9:00 被送入医院。医院诊断为脑出血进行抢救。随后,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记载的该职工“于12 月30日09:00 已基本脑死亡”,但《死亡记录》中亦载明“持续抢救至12 月31 日13:35 分……宣布抢救失败患者临床死亡”,宣布该职工临床死亡的主要依据是心电图呈直线、无自主呼吸,即心肺死亡,同时注明的死亡时间为12 月31 日13:35:00。请问该职工死亡时间是按脑死亡还是临床死亡算?是否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该职工12月29 日在车间突发疾病送医,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中记载的该职工“于12 月30 日09:00 已基本脑死亡”,但《死亡记录》中亦载明“持续抢救至12 月31 日13:35 分……宣布抢救失败患者临床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的死亡日期亦与《死亡记录》一致。在“基本脑死亡”与“宣布临床死亡”两个标准、两个时间中,医院仍然采用了以临床死亡为死亡标准,以临床死亡时间为死亡时间来作出该职工死亡的最终判断。据此可以认定,该职工送院抢救超过48 小时后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传统的死亡标准是心肺死亡,随着呼吸机等生命支持措施的广泛应用,脑死亡逐步走入医学视野,甚至部分国家进行了相关立法,但目前在我国,脑死亡并未成为法定死亡标准,甚至在医学界也仍然存在相当争议。就目前来说,脑死亡在我国还不能作为法定死亡标准,也就不能作为突发疾病48 小时抢救无效判断为死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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