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020-11-22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钟琴
办公室业务 2020年18期
关键词:法律
文/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钟琴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于“中国之治”确定了三个时间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取得很多成绩,我国社会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明显提升,法治建设领域总体上呈现良好的态势。但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一些新的问题也陆续出现。面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本文从法理依据和具体内容两个方面分析阐述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法理依据
(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社会主义源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的批判,由于资本主义把私有制和自由市场发展到了极致,因此是资本主义的弊端催生了社会主义。如何避免人类社会因为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导致毁灭性的后果?马克思给出的答案是科学社会主义。它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理论和制度。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这一规律。科学社会主义建立在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研究基础上,是对资本主义本质揭示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它详细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共性:公共利益至上,主张由“社会”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节,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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