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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视野下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三位一体”治理模式研究

2020-11-19李华平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丛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群体性三位一体舆情

黄 梅 李华平/.西南医科大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是一个组合型的概念,其是指由某个特定的群体性事件或议题引发的,经网络载体(自媒体)传播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舆论力量,其反映客观社会现实,易引发社会联动效应,特别是在当前的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它一方面拓宽了民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途径,提供了民众参与社会舆论的平台,但同时也为社会动荡提供了技术支撑,埋下了导火索。正确地认识自媒体时代背景下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全面地掌握舆情治理模式,对于科学合理地解决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问题发挥着重大的意义。

一、自媒体视野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已然成为了社会舆情的重要部分,与常规的社会舆情不同,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网络舆情,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表现出其自身的传播特点,具体特点如下:

(一)主体多元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特别是自媒体载体的发展,网民用网门槛越来越低,用网成本越来越廉价,网民地位越来越平等,使得互联网的运用已不再是上层社会人士或精英阶层的专属权力,越来越多的普通群众、草根阶层开始利用互联网平台关注社会信息、表达个人意愿等,其草根性致使网络舆情大众化、平等化和自由化趋势愈发明显。可见,“网络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体,已然逐渐成为人们把握社会动态、了解舆情信息、表达诉求的重要舆论阵地。”[1]这就使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参与者由单一转向主体多元化,而这一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使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处理过程更加复杂化。

(二)传播及时

与传统媒体,例如报纸、广播、电视机等相比,“新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快速将个性化的信息发送到众多的受众手中,实现他们的平等交流。”[2]而自媒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能够进行快速有效的传播,这一特点使得社会上原有的应对传统媒体突发事件的“黄金24 小时”法则逐渐丧失效用,网络舆情从萌发—高涨—蔓延—变异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甚至是零间隔,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在短时间内呈现井喷状态,引发舆论“漩涡”,致使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处理不及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舆情处理结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风险。

(三)管理困难

网络是一个互联互通的平台,其主要优势一方面在于开放性,它使信息交流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传播的内容无障碍、无边际,这就可以让网民任意的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各类真实或不真实的信息。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可以使网民摆脱现实社会中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游刃有余地按照自己设定的身份扮演各种角色,这就导致网民容易出现责任感缺失,自我约束能力低的问题。故此,自媒体载体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管理和治理难度,导致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出现混乱、错误,最终给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传染性强

传统的舆情传播模式是由媒体机构向公众单一、单向地进行信息传递,其呈现“一对多”的特点,而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舆情的传播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播过程趋向于“多对多”的多向传递。舆情制作者可以像厨师一样依据“客户”的个人喜好、口味等因素向网民推荐相关信息,这就使得网络的“三人成虎”效应更加明显,一些居心叵测的利益个人和集团就可以利用“网络回音室”的效应不断传播非客观的舆论信息,一旦被多个网民接触或传播,就容易产生极大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果被普通网民接受和扩大,其影响力就像病毒一样快速在网络空间中,甚至是现实生活中蔓延,传染性和破坏性极强。

二、自媒体视野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在自媒体背景下,针对群体事件中的网络舆情问题,如何进行科学合理地引导,建议从网络舆情参与主体出发,即相关部门—自媒体—网民“三位一体”层面来进行探索,发挥其整合力量,以促进网络生态环境优化和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具体如下:

(一)相关部门为主导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及其结果与相关部门的舆情引导和控制密不可分,是相关部门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据相关调查研究结果显示, “公众希望相关部门充当 “ 协调沟通者 ” 占48.9%,充当 “ 引导者 ”占30.5%。”[3]故此,相关部门必须认清自身在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管理及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采取多样化的途径引导网络舆情方向,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具体做法,一是掌握网络话语权。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这成为相关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鉴于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特点,国家有必要组建一支具有专业性的网络话语权实施机构与队伍。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普遍设立了网络话语权实施的专业性机构,担负起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公布、舆论的管理和引导责任,其实施结果证明,相关部门掌握网络话语权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过程中更具及时性。二是完善自媒体平台的管理制度。在自媒体发展的强劲势头背景下,要求配备系统性的管理制度,而如何在法律上对自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以科学地治理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问题,关键在于需要相关部门迫切地进行积极主导和干预。三是建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预警系统。俗话说“有备无患”,在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事前及事中对网络舆情采用科学合理的预警评价方式十分关键。通过建立预警原则、方法等,可以让公安部门及时地、有效地进行网络舆情预警,把握矛盾焦点,使其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舆论场”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占领网络舆论的制高点,以做出及时有效的研判,将事件负面的社会影响降至最低。此外,还可以加强网络技术的投入和应用等。综合而言,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在治理网络舆情中的主导力量,对于最大化地消除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自媒体平台配合

自媒体的出现和发展不仅拓宽了网民们表达意愿的途径,也使得原有的监督权得以扩大和加强,这是网络媒体的一大积极优势。但同时我们应该客观上承认网络媒体行业依旧存在着严峻的自律问题,最大问题就在于盲目地追求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致使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事态愈发严重,给当事人及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故此,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处理过程中,自媒体平台应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舆情治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诚信意识,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特别是应积极利用自身的网络平台技术进行舆情早前的预警、监督和处理,正面引导网络舆论方向,促进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解决。

(三)网民积极参与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相关部门单一主体来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时代已经接近尾声,非相关部门组织以及其他群体或个人正在迅速成长和壮大起来,并开始在社会治理中积极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故此,当前我国相关部门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应努力打破传统单一主体方式,积极采取相关部门与民众协调合作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公民,特别是网民在处理社会问题上的主观能动性。在此过程中,作为数量庞大的舆情参与者,网民应该积极提高参与舆情治理的热情,自身优先树立起应有的网络道德意识,其中最为关键就是在参与舆论过程中,应改善其对待舆情态度,特别是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坚持理性头脑,客观地看待各种热点事件,提高网络信息真假、虚实的鉴别能力和自律能力,避免盲目地趋同于网络舆论,做到“三不原则”即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另外网民还应自觉地加强自媒体载体的学习,熟悉信息传播的各项技巧,做到善用网络平台,从而合理地利用网络载体进行意愿表达、信息沟通。

三、自媒体视野下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三位一体”治理模式的现实意义

在自媒体时代,随着网络虚拟世界中或现实社会中人们对热点问题关注度的提升,由网络主导、诱发、放大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面对这些前所未有的“危机”,转变传统的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理念和模式,探索一种效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对策,不仅可以较好地处理群体性事件及其衍生的网络舆情,而且还可以从多方面对国家、社会以及网民产生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层面

新时期,特别是在自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稳定是处理国家事务的前提和关键。而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的引导是否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党的执政和国家的安定。采取“相关部门—自媒体—网民”三位一体”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相关部门层面

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新时代,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现,很快就会在网络上以各种方式进行快速传播,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处理,如果采取单方面信息封堵,强制禁止媒体的公开报道,导致原本应该公开、透明的信息被封锁,会在很大程度引发相关部门对信息的回应严重滞后问题,进而导致公民对相关部门失去信心,弱化相关部门的执政能力,从而引发更大社会舆情反应。而采用相关部门—自媒体—网民“三位一体”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可以实现相关部门在舆论中的“去中心化”,使民众能够及时地、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参与社会治理,减少民众对相关部门的猜疑,进而恢复相关部门的公信力,提高相关部门的执政能力。

(三)社会层面

自媒体是一个公众自由发表言论的平台,是一个信息集聚的平台,其地位不容忽视。所以发挥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利用自媒体的技术配合,再加之网民的支持,可以形成积极正向的舆论导向,促进群体性事件的合理解决,以净化社会环境,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可见,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中“相关部门—自媒体—网民”三位一体模式,在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还可以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四)网民层面

“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 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 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 个百分点。”[4]健康的舆情环境,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是否健康,其关系到每个网民的切身利益,而相关部门—自媒体—网民“三位一体”治理模式可以有效地起到净化网络环境的作用,使得我国的网络舆论环境更加优化,网络氛围更加良好,网络舆论朝着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网络舆论的正面效应,克服网络舆论自身的缺陷,减少其网络舆论对广大网民的负面效应的影响。同时,又在一定给程度上扩大了社会大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公众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正确地使用言论自由权。

四、结语

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理性的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能够赋予公众和社会更多的公共性,有利于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我国民主的发展。同时,自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发布者和参与者的自主性、草根性特点,以及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与虚拟性问题,在面对重大群体性事件时网络舆情常常容易夹杂着非理性的个人情绪和言论,对社会的和谐和安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故此,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相关部门单一主体作为,需要将网络舆情的诸多主体参与进来,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挥相关部门—自媒体平台—网民“三位一体”模式在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治理中积极作用,继而有效地化解网络舆情危机,保障网民正当利益,提高相关部门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为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提供良好的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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