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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争端背景下河南省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20-11-18孙冰

河南科技 2020年24期
关键词:数字经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

孙冰

摘要:数字经济以大数据、云空间、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产业变革,促进资源的高效流动,实现效率提升和价值增值。基于数字经济快捷、高渗透、可持续性、边际效应递增的特点,知识产权可以引领跨境电商整合生产要素,共享创新成果,培育产业新动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数字经济视角研究中美贸易争端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规范各利益主体的交易行为,完善长效服务功能,延伸价值链体系,拓展新型发展空间,驱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中美贸易争端;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跨境电商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0)24-0058-04

1 引言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数据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必备要素。数字经济以挖掘数据生产要素为价值特征,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媒介传播效率,助推网络要素转型。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2020年)》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6.2%,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1]。”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跨境电商产业可以摆脱单链条的线性产销模式,在研发、生产、销售、回访中形成闭合的回路,将现有的资源统筹后重新组合,再依需求分配有形產品或服务,实现载体创新的辐射作用。

知识产权是将一切与知识有关的权利的概括,它是一种根本不同于对物所有权的特殊的权利范围[2],数字经济突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界限,将数字科技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助力产业成本降低、效率提升和模式升级。因此,各国都将其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获得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它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国际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

2 研究的现实意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随着中美两国经贸往来的快速发展,摩擦频率也不断增加。在国际市场中,美国作为贸易、投资、技术紧密结合的强国,具有质量优势;中国作为世界第一贸易大国,具有无可比拟的数量优势。2018年3月,美国特朗普政府宣布“因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对中国商品征收500亿美元关税,并实施投资限制”。中美两国围贸易争端再次升级,在此背景下研究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且采用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新型贸易模式,具有全球性、无形性、无纸化等特点。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同世界上150多个国家、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基本形成了“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合作格局。“一带一路”政策不仅促进了我国与各沿线国家的商贸交流,还成功带动了一大批互联互通项目的落地。《2019年中国跨境出口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指出:“2019年全年度,全国新增跨境电商企业超6 000家,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总额达1 862.1亿元,对整体外贸增长贡献率达5.0%;全国有外贸实绩的外贸企业达49.9万家。”

3 研究的理论基础

3.1 数字经济的概念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经济建设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信息通信技术数字化以现代信息基础设施为依托,通过虚拟网络平台化运作,从根本上改变了各行业的研发模式、产销流程和交易方式,使得厂商业务流程、居民消费活动实现数字化,同时对经济结构和价值创造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依据数字化发展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信息数字化、业务数字化、数字转型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是互联网数字普及的初级阶段,数字转型是当下“互联网+”渗透数字化发展的新阶段,属于经济发展空间的扩展,可以培育新型产业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经济的内涵式发展。

数字经济是继传统产业及经济划分模式后出现的一种全新社会和经济发展形态,数据逐步取代土地、劳动力与资本成为关键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作为经济社会的新业态,它具有高平台化运作、服务迅速高能、客户体验性强的特征。依托“云”技术的日臻完善,大大缩短了厂商和消费者的时空距离,降低了沟通的时间成本,让企业的生产方式从规模化向分散化、个性化转变,反向创新推动消费者成为核心。数字经济激发了厂家产品和服务的推陈出新,在线常态化销售模式、场景模拟体验、电子支付构成了新型消费生态体系,促使经济出现指数增长和倍数增应。

3.2 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共生

跨境电商数据资源丰富,内容数据和行为数据都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内容数据是最基本的数据形式,它通过创造、组织、编辑、呈现等流程实现价值运营的初步阶段,在此基础上转化、黏度、扩散与分享,最后实现其传播效力的全面覆盖。跨境电商的内容数据资源包括生产、服务活动过程中的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各种物理符号,也可以是各种程序语言代码。行为数据的本质是还原场景,它通过构建指标体系,监控业务流程和梳理消费历程等手段明确用户需求,洞察数据中的隐藏价值。跨境电商海量的流水单催生出为商家提供数据咨询、挖掘的新型服务业,为我国在全球服务业体系中的重新分工提供了新机遇。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跨境电商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快速响应,积极布局海外仓,从信息传递、交易支付、通关退税等方面降低流通环节,抢占市场先机。跨境电商的厂商可能是传统的贸易卖家、工厂直销、贸易企业,也可能是互联网品牌推手,垂直品牌卖家,“轻品牌+新服务”已成为B2C主流的模式。为提升产品的核心价值,跨境电商既要深化供应链,建立规模化的货仓和物流专线,提升配送效率,也要提高营销水平,尝试全媒体的新兴宣传方式。由此可见,国家层面的政策红利促进了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商的融合共生,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为跨境支付、跨境物流和跨境通关提供了保障,资本的涌入加速了产业化进程,助力进出口的持续增长。

3.3 法律与行政保护

随着网络科技的进步和数字经济的普及,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中的价值日益提高,知识产权作为一切与知识有关的权利的概括,就有了更大的竞争优势。《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我国排名升至全球第14位,在中等收入经济体中连续第7年在创新质量上居首,已有18个集群进入科技集群百强。”在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一带一路”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亟需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合作。我国对于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概述如下:

3.3.1 2017年修正后的《海关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人与代理人,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在该法第九十一条针对违反本法规定做出了“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决定。上述条款从制度阐明了我国海关的知识产权申报,为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对违反规定提出了具体处罚措施。

3.3.2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分别从知识产权权利人、平台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的告知、取证、声明、处理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并规范了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电子商务法对于“互联网+”营销模式下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3.3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积极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模式。在南京、苏州、武汉、西安等15个中级法院内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探索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3.3.4 我国政府为解决长期存在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多部门分头管理与重复执法的问题,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跨境电商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行动,例如专利“护航”行动、“质检利剑”打假行动等。

4 营商环境调研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是新时代国情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它对于制度创新,促进“一带一路”的统筹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的叠加优势,全面整合各项发展资源,加快建设现代立体交通体系,架构新型物流仓储,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力,引领中原城市群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时提出的向“买全球、卖全球”目标迈进的重要指示,郑州片区已经探索出跨境电商“1210”海关监管模式,它成为我国跨境电商的示范“模板”。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8年河南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25%左右,全省进出口总5 512.7亿元,下一步要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提升开放水平,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推动EWTO核心功能集聚区建设”。在河南省宏观规划和发展政策的推动下,郑州片区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惠利跨境电商的“网购保税+实体新零售”模式、“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以及“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这些积极的举措为我省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20年1月,针对跨境电商贸易进口商品中退货难处理的现实问题,郑州片区同海关监管部门相互合作,在实践中形成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实现跨境电商退货业务的集约式仓储。该模式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进口退货的流程,压缩退货时间,降低企业的税金成本,对于完善售后体系,保障各方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跨境電商的知识产权保护

5.1 基于省情的法律帮扶

2018年3月设立郑州知识产权法庭,标志着河南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跨区域管辖、专业化审判进入了新阶段。通过创建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智能专审平台,可以简化立案流程,缩短维权人的立案时间,促进案件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提升。该平台作为纸质化向数字化转变的智能模式,对于规范司法权力运行、统一裁判尺度、减轻重复取证等也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此外,由河南高院、郑州中院分别建立的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可以帮助法院解决跨境电商贸易往来中关于专利、著作、商标、知识产权等核心问题,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018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河南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的批复》是实现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重要支撑。它对于优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模式,丰富省内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类型,加速资源流转,营造公正规范的创投环境有重要意义。2019年1月,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三个维度对法律帮扶进行了详尽解释,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规则、侵权赔偿机制,裁判方式和审判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说明。

5.2 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我国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壮大数字经济提供了技术支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促进数字服务的增质提效,通过整合多单位、多平台、多层次的数据从源头提升知识产权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2.1 利用高效的数据统计分析建立科学的专利导航和检索制度。将专利数据经过系统化处理后,形成直观易懂的图表语言,更清晰的为跨境电商提供专利情报,跟踪、研究专利资料的战略信息,促进技术更迭。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企业运行实施专利导航,申请授权前景检索,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已授权专利的稳定性检索,为各项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和转化提供客观的指导依据。

5.2.2 建立并健全符合市场规律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跨境电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综合运用情报分析手段,从目标对象实力分析、产业竞争状况、市场环境、关联度等方面对知识产权的竞争态势进行综合因素分析,重点对评议过程中关于风险回避、资产价值与处置方式、研究与技术创新进行可行性评估。依据问题导向的原理,从政府、行业、企业三个层面细化评议制度的指导方案,对产业动能、园区规划、企业发展和项目运营进行具体的实施,落实硬件的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软件的创新应用。

5.2.3 建设并完善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数据库不仅是合理保管数据的实体,还是管理的新方法和技术,从其功能上看包括数据组织、数据维护、数据控制和数据利用。当下活跃的数字经济产生了巨量的基础数据,对其进行收集分析、计算存储,通过归纳、演绎,形成实用的数据库。利用数据库可以帮助企业找到适合的商业模式,研判竞争策略,规避侵权风险。通过数据库的筛查可以优化专利信息,综合定位专利水平并智能评估专利价格,自动挖掘目标行业中的高价值组合。

5.3 保护策略

跨境电商产业园模式以进口保税、直购或者出口为主,召集品牌电商、物流、零售企业入驻,辅以海关、国税、国检的支持,形成完整的生态链,聚集规模化跨境业务的发展。2019年7月,郑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布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的通知》,确定河南保税郑州全球跨境E商务产业园等12个园区、中国中部电子商务港(总部基地)等10个园区分别为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产业示范园区。通过对园区跨境电商进行调研,可以将其分为应用类、平台类、服务类,针对各企业性质对其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进行分类。

5.3.1 河南省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黎明重工科技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等属于制造类企业,在产品立项、产品论证阶段,应准备好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保护,“公开买保护”是专利法的精神,产品的技术方案通过专利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国家才能给予保护。在国际贸易中,需要企业生产前,应经过专业而又全面的专利检索、排查,避免产品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生产制造产品中存在看不见的技术诀窍时,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方式。

5.3.2 河南省保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属于平台类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变革,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新途径。通过建立优质的孵化项目,将平台运作与市场、服务、人才有机的结合,利用共享经济的便利条件,探索场景化、碎片化的协同消费理念,开启用数据决策、管理、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5.3.3 河南建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开元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等属于服务类企业,人力资本在企业资本中的占比高,其工作重心是以产品为载体,为顾客提供完整的服务。通过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在实践中可利用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全电子化侵权投诉流程、对于全球贸易实施二维扫码的跟踪服务,落实源产地保护功能等举措。

6 数字经济视角下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提升

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间,数字经济展现出极强的社会适应性并快速发展壮大。目前疫情趋于平缓,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对于恢复社会经济秩序,创新高质量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在国际环境复杂,中美贸易争端反复的背景下,充分利用数字经济的独特优势,通过知识产权引领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是破除瓶颈的有效手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路径提升。

6.1 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加强知识产权源头管控

数字经济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产物,有诸多新特征,要用发展眼光看问题,避免惯性思维的“套用模式”。通过大数据的查询和甄别技術,了解国内外法律保护的范围、交易规则、竞争对手的市场化布局,规避潜在的壁垒风险。根据侵权风险评估报告的初步结论,对疑似高风险的专利许可与转让、产品出口的外观设计、商誉参照等进行分析,提出供规避方案设计和现有技术抗辩。

6.2 推进融平台数据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

融平台将单个、独立、分散的业务平台进行整合,从数据链接和传递上打通审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建设综合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信息载体。通过融平台的运营可以细化部门权责,扩大服务范围,提升办事效率,激活数据的潜在价值。基于数字化融平台协同工作的机制,可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监测与调查工作,针对跨境电商申请量的波动做出科学研判与预测分析,并将实时信息予以公布。

6.3 提升公众数字技能和素养,鼓励自主产权创新

数字经济时代,劳动者进行价值创造需要越数字技能,消费者享受劳动产品和服务也离不开数字素养。政府可采用线上的方式普及数字教育,提升跨境电商企业和劳动者的数字技能,鼓励产业的自主创新,释放知识产权在创造高质量就业、价值链延伸方面的潜力。

构建数字经济下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体系,制定信息采集、加工管理的标准和规则,统筹信息管理资源,共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数据。

6.4 探索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加强涉外纠纷的应对机制

直播带货是新兴的产品展卖模式,它通过互联网平台在线展示、咨询答疑、导购销售,实现买卖双方的实时互动。“跨境电商+地标品牌+商户(农户)”借助直播方式进行全球贸易为本土品牌的营销提供了全新的经营范式,给全球的消费者带来了原汁原味的体验,同时也应对知识产权的涉外纠纷予以重视。从产地上对地理特征鲜明、人文特色显著、质量特性突出的地理标志重点产品实施保护。

参考文献:

[1]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R].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0.

[2] 宁立志.知识产权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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