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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

2020-11-18顾安然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0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

顾安然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责任 学校责任 社会责任

未成年人是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完善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过两次修订后,于2013年1月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学校和社会需承担的责任划分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家庭责任的划分:主要从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婚姻自由等方面的侧重点进行区分。

学校责任则主要侧重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如九年义务教育等。

社会责任主要侧重于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设立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的生活场所和设施,同时禁止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活动,包括向未成年人开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社会场所。

法律的保护只是基于对于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层面,但未成年人的生活不是简单的只存在于家庭与学校,不是法律条款就可以全部涵盖了的,还要在社会和各种复杂环境中去接触和生活,其中可以接触到健康的、积极地、向上的、优秀的一些师长、长辈和同辈,但也不免要接触品行不良的、法律意识淡薄、生活方式低级庸等消极因素,这些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影响,甚至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何应对法律层面之外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才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更应该关注和侧重的方向。

一、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在法律层面之外存在的问题

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我国虽然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但是宣传教育和还不到位,尤其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还是不够明确,还是存在一些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家长普遍认识不够全面,家庭教育质量不高

很多家长对孩子只知道要尽抚养义务,对教育义务方面并不全面,甚至一部分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把学生送入学校后就可以了。有些家长没有崇高的信仰,甚至道德标准都不太正确,也缺乏社会责任感,这种消极负面的心态势必会给孩子造成很大影响,家庭熏陶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有些家长成才心切,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有些家长爱过了头,溺爱让孩子滋生了很多坏习惯。还有一些受到家庭暴力的儿童、孤残儿童、留守儿童更值得社会去关注。

(二)学校偏重学业成绩,忽视思想道德教育

就我国现行教育体制而言,大部分学校还是只重视学生学业成绩的发展,而忽视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独立生存技能等的培育。学校受制于教育系统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制度,考核学业水平占很大比例,进而学校也对老师要分数、要升学率,这些行为压缩了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空间。素质较高的老师,也只能是将思想教育贯穿于课堂中,但还是受教学任务所限,而且这样的口头说教实际意义也不是很大。

(三)社会环境复杂多变,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的漏洞较多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是个复杂的问题,从立法角度看,相关法律的制定有滞后现象,尤其在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和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立法方面存在滞后,2013年5月發生的海南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和2019年10月辽宁大连10岁女童被邻家14岁男孩杀害的惨案震惊全国,引人深思。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不够,缺乏震慑力,另一方面是立法的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可实际中却成了“未成年人渣”的保护伞。同时政府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亦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监督举报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此外司法部门宣传不到位,民众对于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的范围模糊,青少年对于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也认识不足,公安部门也缺乏相应的预警体制,事后惩处的多,事先教育的少。社会对于未成年人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专门提供给未成年人的健康向上、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不够经常化,能让青少年亲身参与的实践教育更是少之又少,这种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处处都存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

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法治环境

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应及早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社会各阶层都要致力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的完善并且加重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增强法律意识,要养成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尚。社区之类的社会基层部门也要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创新工作方式,共同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难题,全面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议社会主管部门加大对资金、人员和设施环境建设的投资,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切实的保障。

(二)加强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后盾

家庭是孩子的港湾,要营造温暖舒适的气氛,有利于引导孩子学会做人做事,家是孩子成长的起点,也是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最可靠最安全的归属。因此,家庭首先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温暖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和气氛,选择适合孩子发展的人居环境。其次,父母要加强自我修养,学习和规范家庭教育的一些行为,建立和睦的家庭关系和有序自然的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家规家风,保持健康的家居环境,营造温馨的家庭气氛,和邻里和谐相处。温馨和谐的家庭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只是孩子成长的基础,更需要家长做出更多更远的努力,来引导孩子学会做人,夯实孩子发展的基石。俗话说“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家长更应该把引导做人放在第一位。从小培养孩子学会做事,逐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孩子学会关心,孝敬父母,关爱他人,关注社会,遵守社公德,培养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对孩子进行挫折教育,让孩子懂得失败乃成功之母,知道成功必经磨难,鼓励和支持孩子参加竞争性活动,进行自立自强的吃苦教育,进行犯错后自惩教育,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做人的精神支柱,激发人生的内在需求。

(三)加强学校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温馨的学习环境

这些年在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安全越来越趋向完善,为在校的未成年学生提供了很好的成长条件。但是,受各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学校的未成年保护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校园霸凌、教师体罚、虐待侮辱、猥亵性侵等违法犯罪等案件时有发生,学校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加强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更是应该重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类非法侵害学生的案件,结合具体隋况,分析具体现状,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校方的保护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的宣传,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可以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性知识和性保护意识教育。让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植根在学生心中。要通过课堂教学、各类讲座、班会、业余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积极广泛的开展各种防霸凌、防性侵、防诱骗等法治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另外可以结合网络平台开展防溺水、火灾、交通安全答题和观看视频等各种形式的网络教育宣传,结合安全教育平台,更形象更深入的让学生们懂得珍爱生命、珍爱自己,加强心理素质,在非常事件中具备自救和求救的基本生存能力。

(四)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作为未成年人成长不可避免的重要环境及最终归属,有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由于近年来不良社会思潮的影响及文化差异,漠视或者畏事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哪怕隔壁闹的天翻地覆,不去看热闹就已经是一种素质较高的表现,看到老人倒了不敢扶,看到侵害孩子的事不敢管,甚至连举报的责任都不敢尽。这些现象的产生与现实中政府有关部门平时的不作为有很大的关系,除非这种侵犯已经够得上刑事或治安处罚这样较为严重的程度,才会有部门干涉。这一切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对待孩子的定位,孩子一出生,他既是一個社会人,是社会的财富,社会就应该提供一切可能的保护措施,在这个保护上,社会尤其是政府责无旁贷,因此必须强化政府的责任,应该有专门的投诉机关,可以投诉那些保护未成年人不力的部门,并赋予这样的机关调查处理的职权,对一些查证属实保护未成年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处分;相关部门接到举报侵犯未成年利益和身心健康的现象,应该立即到现场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该及时转报有关部门,承接部门不得再予转报、相互推诿。…未成年受到学校的处分,应赋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而不仅是只能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三、结语

在现代的教育理念中,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学校、社会休戚相关,有人形象的称之为“三只手托起的太阳”。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和谐发展,是三种渠道“合力”的结果。治理孩子的成长环境,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是我们不容推辞的职责。探究不良成长环境的治理对策,也就成了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是要以家庭、学校和社会为出发点:首先,要提高父母的家教素质,用更科学的方法进行教育,那些单亲的、离异的父母和监护人,更要稳妥的安置好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千万不要因为父母之间的变故和矛盾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其次,还要学校对未成年人也要进行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学素质、法律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教育和提高,不能仅仅局限于学业和分数;最后,全社会要在强化责任意识的基础上,明确各个阶层、各部门、社区的法律责任,形成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系统。同时司法保护也要继续完善,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对未成年人各种伤害案件的执法力度,为受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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