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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七个坚持』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11-18石文亮

支部建设 2020年6期
关键词:监察纪检监察监督

□ 石文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之制”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之治”就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和结果,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和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关系,始终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我们只有做到“七个坚持”,不断提升认识高度、更加聚焦监督精度、持续加大实践力度,才能全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彰显“中国智慧”。

一、坚持政治属性

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纪律检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在“一府一委两院”的国家权力结构格局中,监察委员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于同一宪法地位。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其性质既不同于行政机关、又不同于司法机关,而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专责监督权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根本属性,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一体两面”,体现的是党领导全党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体现的是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

政治指导法治、法治服务政治,我们讲政治就要讲法治,这是政治(党)和法治(法)关系的集中反映,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思维和法治思维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专责中的具体体现。如,我们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首先是政治属性“质”的判断,实践中必须防止出现方向性的政治偏差;之后,是属于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中哪种;态度、情节、后果又如何,最终综合全案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而整体评判,作出精准处置。

二、坚持法治思维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要求监察职能覆盖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解决过去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调查手段单一等问题。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执纪又要执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相互贯通、一体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集于一身,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并不是几种权力简单的转隶、叠加、排序,而最高权威的地位、最高层次的境界则是法治思维的融合,尤其在纪、法、刑贯通衔接过程中至关重要。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将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知判断、逻辑推理、综合决策、建构制度、处理问题的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而与法治思维相悖的则是“惯性思维”,它由先前知识、经验、习惯形成的一种相对固定的心理准备状态和活动应激倾向。在环境不变的条件下,思维定势使人在潜意识的支配下,应用已掌握的方法迅速解决问题。而在情境发生变化时,它则摆脱不了既有框架的束缚枷锁,表现为不假思索、因循守旧的反应行为和适应定势,从而影响或妨碍后来的分析、思考、判断,成为局限的、被动的、消极的应对模式,很不利于推动事件的改革创新、变革发展。因此,我们应当本着认真的革命精神、尚法的逻辑思维、担当的行动自觉,既不能“戴上有色眼镜看人,搞有问题假设”,也不能“过度强调无罪推定,忽视违规违纪”,而要围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推进纪委监委双责双行、纪律法律双施双守,最终回归并体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监督理念

理念是宏观的、抽象的,是每个人内心的指导原则。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并驾齐驱,已经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新体系新框架新格局;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是维护纪法权威、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的基础,成为“四个监督”同心圆的圆点;党内监督是第一位、主导性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二者具有高度内在的一致性和互补性。我们必须强化精准监督,切实摆正监督定位、认准监督对象、落实监督措施,全力提升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创造性、针对性、实效性。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履行政治监督职责放在第一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靶心不偏、正道不离,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纲”与“魂”。如,纪律监督要把握政治生态,监察监督要体现政治要求,派驻监督要找准政治视角,巡察监督要突出政治巡察。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准确发现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只有实事求是、直面客观,才能看得见问题、看得清问题、看得准问题,真正让被监督对象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从而形成有效震慑。倘若缺乏问题意识,也必将丧失反思能力。对待一个事件来讲,我们不妨运用“三点论”的工作思路,即发现问题是迈步出发的起点、分析问题是行程转折的拐点、解决问题是落脚收官的终点,力戒“走了形式、看了皮毛”“上级官僚主义发令、下级形式主义作答”等现象。

三要抓好统筹协调。树立“上下同路、你我同行”的全局理念,围绕中心、找准位置,服务大局、体现价值,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有效协调起来,同题共答、同心聚力,集成系统性、严肃性、协同性,开展多维度、立体化、全过程监督,尤其应该围绕布局目标、协同攻防步调。共享既得信息、互补各方优势;要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监督合力,避免单打独斗、一曲异调,避免力量发散、方向走偏,切实监出气势、督出成效,做到既有形有象,又有效有神。

四要注重监督质效。合理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犯罪“入狱”,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精准问责、规范处置,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既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还要很好把握纪、法、刑之间的关系,核心在精准;二是以案促改、建章立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治理重点、堵塞隐患漏洞、完善制度措施,目标在整改;三是分类施教、强化警示,尤其以身边事、身边案震慑、觉醒身边的人,实现道德自治与法律他治的有机结合,实质在教化。

四、坚持程序意识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毒树之果”提示我们,“实体公正不能以失去程序公正为代价”,讲程序就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具体表现方式和路径。我们在注重实体要件精准的同时,还要注重程序要素的无瑕,对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管控,运行程序一项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执行程序成为一种思想自觉、一种意识习惯、一种行为准则。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出台,以党纪为前置保障,以其他法律规范为补充,最终构建成多元化的腐败治理系统,集中体现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对监督执纪和监督执法权的严格制约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无论监督执纪、还是监督执法,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规矩,强化程序理念、树牢程序意识。如,初核阶段可以采取谈话、询问、调取、查询、勘验检查、鉴定、限制出境、技术调查等八种措施,而暂扣仅限于被核查人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的财物;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等措施,则在初核阶段不得采取,只有在立案后才可使用。

五、坚持证据标准

证据标准,是指证据收集、固定要满足定案的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基本原则、要求和条件。既然是标准,必然有准绳。也就是说,违纪、违法或犯罪的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排除合理怀疑。实践运用“四种形态”,针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不同的证据标准,都要围绕“六个要素(人物、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严格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质的判断),既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又突出政务处分的特点。同时,全局考虑被调查人态度(如投案坦白、重大立功、认错悔罪、主动退赔涉案财物等,还是拒不认罪、组织串供、掩盖事实、销毁证据等)这个情节变量,体现处置结果的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

应当指出的是,罪与非罪(违纪、违法)的界限是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性和是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来区分划定的,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常常是动态变化的,需要围绕主体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三个方面,既要收集有无罪错的证据,还要收集罪错轻重的证据,还须保证客观性、注重合法性、研判关联性,做到各个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条,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六、坚持人民立场

新的发展观将社会发展的重心由客体转向主体,即由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中国共产党永远坚守人民立场、拥抱人民情怀,是尊重历史规律、遵循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根本宗旨和初心使命在情感上的自觉担当、核心价值和至高境界。新时代背景下人民立场具有全新的意义与价值,包含着丰厚的历史内涵。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是评判各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和内在依据。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始终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作为主攻方向、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作为关注重点、坚决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不仅要充分了解并适应人民群众利益发展的需求,推进社会发展成果的积极转换,而且要在打虎的同时,更加聚焦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更加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敢于亮剑、善于亮剑,坚决惩治脱贫攻坚、涉农惠民、教育医疗、人居环境、食药安全、市场监管等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和不正之风,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夯实党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七、坚持安全底线

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是关系党的执政安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政治责任。安全就是最基础、最根本、最直接的“稳”,如果政治定力不够、忧患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足,那就是最大的“不稳”,就会对我们的工作质量、工作成效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更谈不上“稳中求进”。我们必须坚持安全底线思维,即预计评估风险损失度,并且提前做好防范对策。“思考问题复杂化、处理问题简单化”的意义在于,假设你处于安全隐患包围中,通过逐一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把安全隐患彻底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你正确地面对已经预判的事实和结果,理性接受出现的最差情况;你一旦处于底线位置,即可启动防范对策、应急预案,冷静处理、积极应对,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底线是一个限度,倘若跨越这个限度必然产生危害,提醒你务必增强警觉性、杜绝侥幸心。

坚持安全底线,我们不妨引入“质量控制”的概念,即利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技术减少实验误差,并预测性地达到检验结果最佳标准的一种管理方法。我们在研究措施时更多地从保障政治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安全等角度来思考和谋划,既要总结成功的经验、还要汲取失败的教训,正所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必须果断处置于已然、提前防患于未然,不仅要彻底打胜办案之攻坚战、歼灭战,而且要坚决打赢安全之防御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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