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及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2020-11-17刘民钢
上海人大月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
文/刘民钢
检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有不少教训要吸取,也有不少问题要探讨。例如,武汉市在发现这一新型肺炎时,是否及时公布了有关信息?武汉市市长在接受央视记者专访时表示,传染病必须以传染病防治法作依据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其要被授权后才能披露。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可见传染病预警发布的事权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作为一个省会城市的市长,并没有权力发布传染病预警信息。因此,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武汉市的做法没有错。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述说法则不尽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