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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中日韩高标准自贸区谈判:路径与对策

2020-11-13韩剑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18期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命运共同体

【摘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当前进入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加速推进的窗口期,三国应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视角下,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和分歧,争取早日达成中日韩FTA的框架协议。在谈判路径上,应以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在服务贸易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性、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谈判,积极倡导推动服务贸易和“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内容,共建中日韩FTA示范区和产业园,推动中日韩区域合作向亚洲一体化融合深入发展。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  中日韩自贸区  区域一体化  亚太自由贸易区  亚洲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8.007

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低潮,国际经贸规则面临新一轮重构,主要经济体纷纷争抢规则话语权和主导权。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加快双边及区域谈判布局以及发布提案、声明等方式,增强各自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影响力,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USMCA)、欧盟-加拿大综合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日本与欧盟的经济合作协定(EPA)等高标准自贸协定相继签署。全球自由贸易区谈判构建凸显全方位覆盖、多元化领域、高质量高标准等特点,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竞争政策、环境保护、数字贸易等领域出现重大创新和变革趋势。为了应对国际经贸秩序发生的重大变化,我国提出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和部署,提出推动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一系列举措彰显了中国利用建设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决心。

中国自贸区战略实施以来,已陆续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17个FTA,其中,中国-瑞士FTA、中国-韩国FTA在WTO+议题和WTOX议题上已与世界水平基本相当,未来自贸区谈判将主动地向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规则攀升。

近年来,中国一直在推动与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东盟等16个国家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巨型自贸协定的谈判,目前,RCEP协议有望在2020年正式签署。RCEP涵盖47.4%的全球人口,32.2%的全球GDP,29.1%的全球贸易以及32.5%的全球投资,一旦达成将对全球与东亚区域一体化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与此同时,中国、日本、韩国三方在2019年底的中日韩自贸区第16轮谈判回合中提出,在共同参与的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力争把中日韩FTA打造成更高标准的“RCEP+”,朝着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的目标迈进。

建设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在2002年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上提出,历经18年,期间从2012年至今已完成16轮的FTA谈判,中日韩三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等议题已取得积极进展,但尚未达成框架协议。从目前来看,三国已不满足签订一个低水平的贸易协定,相反对达成超越RCEP规则的高水平FTA表现出积极态度,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亚太区域贸易投资规则日益碎片化、复杂化的国际背景下,中日韓三国作为亚洲经济发展的重要一极,需要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以中日韩合作为中心,加快中日韩高标准自贸区谈判,共同引领区域合作,坚持开放,维护多边主义,在更大范围内促进亚洲产业分工的深化和区域价值链的融合,从而为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建设奠定基础。

尤其是面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和冲击,中日韩三国政府和人民表现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展现出守望相助、风雨同舟的邻里之情,同时也迸发出三国在贸易、投资、环境、卫生等更多领域深入合作的巨大潜力。可以预计,未来中日韩自贸区的谈判在疫情过后必将进一步提速,但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美国的压力。从长远来看,深化中日韩合作已成大势所趋,未来三国应在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下,发挥各自优势,彼此找到更多共性与利益交汇点,合作助推亚洲区域一体化进程,推动全球化和区域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自贸区理论体系和话语权体系的创新

区域经济一体化向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发展,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国外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并逐渐形成了较成熟的理论体系。然而,整体来说,大多数文献关注的是欧洲和北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对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南南合作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南北合作还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其解释力也存在一定局限性。

近年来,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民粹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的盛行造成了全球化困境与安全治理的失衡,对现有治理体系形成了冲击,发达国家区域一体化的封闭性、内向性问题日趋严重,美国双边主义更是利用霸权优势最大程度地进行“敲竹杠”,直接破坏了全球规则和多边主义下的国际秩序。因此,我们需要紧紧把握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变动的基本潮流和方向,探究自贸区理论的变革与创新,运用中国智慧解决全球性问题,提升制度性话语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丰富其理论内涵,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大创新和理论贡献。[1]中国不仅在各种场合积极倡导“命运共同体”理念,还在双边、次区域、地区和全球层面不断开展“命运共同体”实践,积极打造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等。[2]与西方现行的“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哲学思维模式相比,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FTA建设的核心目标,是致力于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开放,建立“均衡、普惠、共赢”的国际贸易新秩序,使其成为国际经贸规则调整和完善的新理念,推动国际治理体系的改革。

首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自贸区谈判,更能体现区域一体化的开放性而非防御性。自由贸易协定原先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在WTO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制度安排。

然而,从新一轮区域一体化浪潮来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因为贸易竞争力下降采取战略性防御,试图以“公平贸易”的精神取代原先WTO框架下的“自由贸易”,FTA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越来越浓厚。例如,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新达成的美加墨协议(USMCA),不但将汽车产业的原产地规则由此前的62.5%提升至75%,约束40%~45%的汽车部件由时薪不低于16美元的工人生产,还利用“毒丸”条款阻挠中国与其FTA伙伴国订立自贸协定,某些“排他性条款”甚至被美国无限复制推广。

相反,中国始终坚持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合作准则,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推动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进程中,更多发挥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补充和新议题的“试验田”作用,其最终目标是使自贸区朝着有利于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开放的方向发展。

其次,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自贸区谈判,承认区域内成员国差异性,使其具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在过去的15年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北北型FTA相对保持稳定,南北型和南南型FTA出现快速增长,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

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成员,国内经济结构比较脆弱,大量产业都不具备国际竞争力,要求发展中国家成员实行同发达国家成员一样的规则、同样的市场开放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来说,显然并不公平。南北型区域经济一体化既要强调平等互利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又必须像WTO的多边贸易规则一样给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照顾。任何规则的成功实施都既要有统一性,又要有灵活性。显然,只有广泛参与而不是排他性的区域一体化,才能体现高水平自贸协定的包容性,让自由贸易协定能够惠及更多国家、企业、个人及弱势群体。

最后,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推动自贸区谈判更加务实,更具有可操作性。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的重塑正在加快推进,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在构建国际规则方面的博弈更加激烈。发达经济体所提出的新一轮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关注边境措施的改革,更加关注边境后措施;既有传统的议题,又有反映新兴贸易业态的议题。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治理无法短期内适应改革的压力,在新议题的谈判上相对保守,为此形成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截然相反的两大阵营,阻碍了多哈回合的新一轮谈判进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视当今世界发展现实,客观承认不同国家发展的阶段性,主张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成为现有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因此,无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FTA谈判时,中国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采用包括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协议、双边投资协定等多种合作形式,积极开创适合不同阶段国家发展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新局面。中国自身并不排斥高标准的FTA规则,而是结合自身的发展水平不断探索与发展相容的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将已有自贸协定的有效升级、新签自贸协定的有序推进和不同自贸协定的深度融合统一起来,稳步推进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体系建设。

新形势下中日韩自贸区谈判面临的机遇和阻力

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自2012年11月启动,由于谈判在中日、日韩因领土纷争、政治关系紧张的状态下启动,中日韩自贸区的前景并不被看好。在中日韩三国进行FTA谈判的同时,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干扰了中日韓FTA的推进,日本一直对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持观望的态度,而把与美国的TPP谈判作为优先选择。反倒是中韩FTA谈判进展突飞猛进,自2012年5月正式启动,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于2014年底完成实质性谈判。中韩FTA的签订对日本形成了巨大压力,由于日韩两国产业结构相似,日本担心其对中国有竞争优势的出口产品被韩国替代,加上特朗普上台后宣布退出TPP,导致日本必须重新考虑亚太地区贸易格局中的中日韩关系,也开始逐步重视中日韩FTA的谈判。然而,2017年的萨德事件使得中韩关系迅速降至冰点,2019年历史遗留的韩国劳工赔偿问题,又引发了日韩贸易战的不断升级,因此中日韩FTA的谈判整体进展仍然十分缓慢。[3]

尽管如此,随着美国强势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破坏全球经贸关系,中日重启各领域的对话机制使得中日关系持续升温,日韩贸易摩擦有所缓和,当前进入了中日韩FTA加速推进的窗口期,新形势下中日韩自贸区谈判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第一,中日韩三国积极推行FTA战略,高度重视中日韩FTA谈判。中日韩三国作为“东亚奇迹”的代表,均是实行了出口导向型战略,通过贸易扩张带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持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因此三国始终坚持“贸易强国”战略,致力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开放和全方位合作。2001年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一波三折,屡陷僵局,中日韩三国同时开始积极寻求广泛的区域性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来实现更大程度的开放。

其中,韩国是FTA最为积极的参与者,截止目前,韩国已与58个国家达成18个自由贸易协定,韩国称自己为名副其实的“FTA大国”,因为韩国是唯一与欧盟、美国、中国、东盟四大经济体都签署了FTA的国家。韩国表示,计划到2022年底扩大网络,覆盖多达70个国家,建成后,韩国将拥有覆盖全球约90%GDP的自由贸易网络,“FTA经济领土”达到世界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FTA中心国家。近年来,韩国的FTA战略取得很大效果,与FTA伙伴国的贸易额急剧增加,从中韩国所获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并且成为全球贸易网络中的枢纽国家。

日本早期对双边和区域一体化合作并不重视,但近年来开始调整贸易战略转向FTA。相对于传统的FTA而言,日本对“巨型FTA”(mega-regional FTA)表现出了更大的兴趣,例如,CPTPP和RCEP。目前,日本共签署或已生效的FTA和EPA共18个,安倍政府曾在2014年设定目标,计划把与他国签署FTA的比重从2014年年末的19%提升至70%,因此日本近年来积极寻求与其他贸易大国开展FTA谈判。

相对日韩,我国在自贸区网络的高规则、广覆盖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目前我国所签署的FTA对象均为亚太地区的中小型经济体,与FTA伙伴国的进出口额仅占我国整体贸易比重的38%,和日本、欧盟等全球性和区域性大型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还未达成。通常而言,经济大国之间的FTA谈判通常比较缓慢,加上中国制造业出口竞争力较强,FTA伙伴国普遍较为担心市场开放、关税削减带来的贸易冲击,导致中国与贸易大国的谈判阻力较大。

但近年来,自贸区战略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019年6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积极推进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目前,中国正在谈判的FTA就有13个,正在研究的有8个。中国正在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

总体来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与中日韩贸易强国的共同理念和现实需求相违背,三国都将FTA作为对冲贸易保护,推动区域深度合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并且三方都认识到,亚洲是未来三国FTA推动的重点地区,中日韩FTA是除了RCEP之外,最具可行且经济收益最大的一项FTA谈判。

第二,中国大市场地位在区域内重要性不断提升,需要FTA深度合作重构区域价值链。中日韩三国之间高度的经济依赖度,决定了三国区域一体化合作存在较强的经济基础,这也是中日韩FTA尽管面临三国政治重重阻力,但高层仍然积极推动、不愿放弃的最重要原因。

首先,从贸易依赖度来看,三国相互是最重要的贸易伙伴。日本、韩国是中国第四大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也是中国第三大和第四大出口目的国,韩国是日本第三大出口国,也是日本第四大进口来源国。[4]从增加值贸易视角,中日韩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占总贸易比重超过50%,远高于其他地区,中日韩东亚经济体已成为全球生产网络的重要一块,其电子和光学设备制造业、电气、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行业在全球贸易增加值中占据绝对份额,有的甚至超过了80%,三国利益深度交融,产业链供应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贸易扩张的收益将渗透到其他部门,由此意味着三国产业链获得进一步的融合。初步估计,中日韩FTA可以使三国贸易额总共提升4个百分点左右。

其次,从投资依赖度看,中日韩之间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依存度也较高,韩国和日本是中国的第四大和第五大FDI来源地,而中国和日本则为韩国的第二大和第三大FDI来源地。从早期来看,日本、韩国利用中国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优势主要对中国开展制造业投资,但近年来,随着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服务业FDI成为跨国投资的主体。借助构建FTA新机制,便利化投资可为三国带去至少10%以上的资本增量。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已开始逼近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中日韩区域价值链由原来的“中国加工组装到出口欧美”的出口导向型价值链,开始转为“以中国生产、就地销售”的消费导向型价值链,这就需要中日韩三国通过FTA签署,降低服务贸易投资壁垒,通过区域创新链的合作,进一步促进区域价值链的深度融合。

第三,中日韩是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坚定支持者,深化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更强有力的领导者。东亚是全球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国家加快了区域合作的步伐,2005年首次东亚峰会发表的《吉隆坡宣言》,正式把东亚共同体作为东亚合作的长期目标,之后以东盟10+3机制为主导,东盟10+1、10+6机制以及其他各双边合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快进展。

近年来,中日韩共同推动RCEP谈判,促进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向深入发展。然而,在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未来该地区的长期发展。其中,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主导力量缺位,东盟在推动东亚经济共同体更高水平的整合和合作方面力量有限,制约了东亚经济共同体向更高水平发展。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之前的10+1、10+3,还是未来的RCEP,更多的还是实现贸易便利化以及货物贸易自由化开放,与当前全球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规则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RCEP由东盟主导,CPTPP缺乏中国、韩国两大重要经济体,因此都无法成为东亚一体化合作的核心平台。

相反,中日韩三国的经济总量占东亚整体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90%以上,在产业竞争力、创新能力、国内治理水平方面都普遍高于东亚其他国家,未来中日韩三国发挥主导作用,将服务业开放、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标准、竞争中立等新议题都纳入谈判范围,打造成东亚地区最高标准的FTA,则有可能推进区域内其他自贸协定不断升级融合,最终满足区域内国家对价值链导向的全新贸易规则的需要。

第四,中日韩携手抗疫,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有助于增进三国政治互信和战略信赖。这次疫情后,中日韩三国卫生部门加强对疫情的联防联控,科研单位分享疫情信息和科研进展,开展疫情防控的经验交流互鉴,共同维护地区和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三国政府和人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作为邻国,中日韩不仅在经贸领域有着巨大的合作空间,在疫情等其他公共安全领域,同样面临共同的挑战和责任,“命运共同体”意识明显增强。事实上,作为地理距离接近,产业分工互补,贸易往来和人员交流紧密的中日韩,不仅要考虑构建相互投资体系,更需考虑构建非传统安全合作模式。

近年来,亚洲地区地震、火山、海啸、洪水、干旱等异常灾害不断,“非典”、禽流感、猪流感等传染病疫情频发;而大气污染、环境破坏、水资源匮乏,能源资源紧缺,泥石流频发,更直接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这些自然的、人为的非传统威胁成为地区共同的不安全因素。[5]2011年日本大地震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通過地区产业链和资金链波及整个亚洲乃至全球,反过来影响到经济共同体利益,因而有必要构建东亚供应链危机应急方案和救助体系。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有助于增进三国安全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的建设,从而将中日韩三国经济合作推向更高阶段。

当然,中日韩FTA多年来进展缓慢,政治分歧、历史纷争、谈判议题始终作为中日韩FTA谈判进程的干扰因素存在,这是未来加快中日韩FTA谈判必须克服的阻力。三国领导人需要拿出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决心勇气,一方面,要处理好朝核地区安全和历史遗留等问题,将影响FTA的消极因素和影响降至最低;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减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等域外因素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美欧日连续发布多份贸易部长级别的联合声明,就强制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产业补贴、国有企业、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以及WTO改革等问题表明其立场,矛头直指中国。未来美国一定会联合欧洲对日本施压,采取出口管制和技术管制等联合制裁措施。对此,我国应把握大局大势,抓住战略主动权,争取让中日韩自贸区成为我国主导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试验田”,而不是让美日欧主导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有机会在亚洲做大做强。中国应该重视全球化和区域化发展的良性互动,坚持区域化是为了维护而非破坏多边贸易体系,抵制贸易保护主义,化解美国的排他性贸易联盟。

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路径与推进策略

当前,中日韩关系相互出现改善和向好发展势头,三国应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和分歧的基础上,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争取早日达成中日韩FTA的框架协议。在谈判路径上,中日韩应以开放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在服务贸易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竞争中性、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谈判,积极倡导并循序渐进地推动包容性更强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安排,先易后难,逐步提高规制的范围和层次。

一是积极推动RCEP在2020年如期签署,加快中日韩FTA谈判进度。RCEP是中日韩谈判的基础,RCEP谈判于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经过7年漫长谈判,终于在2019年底宣布结束全部文本及实质上的所有市场准入谈判,并将致力于确保2020年签署协议。然而,印度最终决定暂时不加入RCEP,各参与国商讨了在没有印度参与的情况下签署协议的可能性。印度退出的原因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免受冲击,因为印度产业结构落后于东亚其他国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东盟的领导力和向心力有限,凸显中日韩FTA推动东亚区域一体化的必要性。中日韩FTA谈判在现有第16轮谈判的基础上,需要进入“快车道”,力争两年内能够完成基本框架协议。

二是重点开展“WTO+”条款谈判,推进中日韩服务业开放和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中日韩在货物贸易方面谈判的难度不大,尤其是制成品贸易。一方面,中韩FTA已经生效快5年,虽然有的商品过渡期长达20年,但最终90%以上的商品都取消了关税。日本目前除了农业之外,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已经非常低,因此减税空间也不大。目前谈判的重点是中韩两国进口关税的下降幅度和时间,日本签订中日韩FTA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中韩两国市场的出口。虽然农业方面是日本的软肋,但日本十分敏感的农产品贸易已随着CPTPP的签署大幅下降,因此这方面的阻力已大幅减少。

另一方面,中韩FTA是我国第一次在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中承诺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谈判,第一次纳入电子商务新议题,在文化、医疗、商业、金融等领域都实现了较大程度的开放。在此基础上,为了能够在东亚区域内形成以服务为导向的区域价值链,建议中日韩FTA谈判应更多地围绕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开展核心议题的谈判。例如,尽快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数字经济、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实施“早期收获”项目,加快形成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制度安排,甚至可以参考CPTPP标准,在服务贸易中的跨境交付、跨境自然人的流动、金融领域实现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推动中日韩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

三是扩大“一带一路”倡议合作领域,争取将“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内容纳入中日韩FTA协定文本。“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促使形成了一种新的区域主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近年来,中日韩三国企业在第四方市场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产能合作正在不断加深,通过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达到1+1+1>3的效果,最终实现多方互利共赢。中日韩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倡议计划的总体路径还不是十分完善,在中日韩FTA的谈判过程中,应把“一带一路”倡议合作内容单独设章写入FTA协定文本,具体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融合、经济技术合作、原产地规则、投资保护等方面提出多方共赢的合作条款,为将来更多国家广泛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提供自贸协定模板。[6]

四是在重点区域开展先行先试,共建中日韩FTA示范区和产业园。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条款就部分新规则在局部区域先行先试,通过压力测试找到我国FTA对外谈判的底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东南沿海的自贸区可为中日韩FTA谈判开展政府职能、投资管理、金融体制、财税制度等方面的压力测试做准备,为FTA谈判积累经验。而FTA产业园是自贸协定框架下的产业园区,是以特定国家和地区为产业合作重点,通过对接我国双边和区域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着力营造与FTA伙伴国家相似营商环境的重要合作载体。

中日韩三国可以借鉴中韩FTA产业园区的经验,在三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城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地区,共建中日韩FTA产业园,积极推动“三国三园”合作模式,建立国内产业园与国外产业园区之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与治理规则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ZDA100)

注释

[1]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

[2]黄大慧:《东亚经济共同体建设的成效及挑战》,《人民论坛》,2020年第4期。

[3]沈凤斌:《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中日韩FTA的机遇、挑战与推进策略》,《对外经贸实务》,2019年第10期。

[4]杨源源、于津平:《中日韩FTA战略差异比较与区域经济合作前》,《亞太经济》,2018年第1期。

[5]刘军红:《中日韩尝试非传统未来型伙伴合作关系》,《中国日报》,2011年5月25日。

[6]韩剑、闫芸、王灿:《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自贸区网络体系构建和规则机制研究》,《国际贸易》,2017年第7期。

责 编/周于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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