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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为港立法会议员资格“立规”

2020-11-12白云怡陈青青范凌志

环球时报 2020-11-12
关键词:管治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本报记者 白云怡 陈青青 范凌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11日宣布就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格作出决定,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特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政治和法律分析人士1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这一决定系中央全面落实对港管治权、避免特区政治生态持续不断恶化的必要举措,“其目标在于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避免香港在自身无法根除化解的管治危机中越陷越深”。

4名泛民议员丧失资格

据新华社报道,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也适用于原定今年9月6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今后参选或者出任立法会议员的,皆适用于此决定。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区政府立即宣布,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梁继昌4名泛民派议员实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上述4人早前曾报名参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后被选举主任裁定为提名无效(DQ)。据香港媒体报道,郭荣铿等4人曾游说或支持美国立法制裁香港,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严重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杨岳桥更曾煽惑年轻人“留案底的人生更精彩”。此外,在郭荣铿以及其他反对派议员的故意拖延下,原本十几分钟就可以完成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选举,延耗了6个月、15次会议仍未完成。11日,民主派议员表示,将于12日集体请辞。

《基本法》第104条列明,立法会议员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另据《基本法》第70条规定,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的立法会议员,可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2/3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在议员提名阶段,特区政府内负责立法会选举的选举主任也有权“DQ”相关候选人。今年7月,选举主任曾裁定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获提名人士的提名资格无效。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11日下午的发布会上解释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宪法上有职能去解释、督导宪法的实施。因此,“DQ”的权力来源是人大常委会。她表示,这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没有赋权行政长官,因此不存在所谓“行政机关独大”。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1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解释称,从程序上来讲,“DQ”决定作出后,被“DQ”的议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到法院申请司法复核。未来香港的司法权将继续在原有体系下运作,但鉴于此次是拥有最高法律权威的人大常委会的决定,4名被“DQ”议员的诉讼料不会有本地法院受理。

几乎已没有“温和民主派”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前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说明,中央对泛民派议员在立法会复会后的表现十分失望,香港目前已几乎没有“温和民主派”,尤其立法会内都是激进反对派。他认为,中央希望有“健康的忠诚反对派”出现,在宪制及《基本法》框架内运作。

在谈及4名被取消资格的议员时,他认为,中央或许原本有意宽松处理,让所有反对派议员过渡留任,也是想观察他们是否有改弦易辙的决心。但经过近期多重事件,中央已认定泛民派并没有走上务实合作路线,且还在争取激进势力支持,在立法会无论大小事务都以“揽炒”方式拉布,再加上有大量社会、经济、民生问题急需在未来一年内解决。他表示,可以预期未来一年立法会将和特区政府“充分合作,全力推展社会、民生、经济相关的政策”。未来,立法会料也会乘势修订议事规则,防止再出现恶意阻挠立法会工作的行为。

定下“爱国者治港”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作出后,普遍分析认为,这是中央落实对港全面管治权的又一次举措。“决定重点不在于点名‘DQ4名泛民派议员”,香港时评人士邓飞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一决定是为包括立法会在内的香港管治体系定下更严格的政治标准,即“爱国者治港”,未来凡未能符合这一标准的香港从政者,包括现任议员,均不应加入到香港的管治体系中来。

11日下午,香港中联办发表声明表示,坚定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声明再次强调,邓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定型,一些管根本、管长远的规矩必须立起来”,声明写道。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民主质量日益恶化与民主决策机制长期空转,已成为香港政治治理中的顽疾和毒瘤。立法会部分议员拘泥于简单的自我定位,落入“为反对而反对”的怪圈,对民主政治的理解停留在浅薄的层面,这无益于特区“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与探索,更让“东方之珠”陷入管治危机的泥沼而无法自拔。他表示,此次中央以拥有最高法律权威的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出手,正是旨在深度重塑香港宪制秩序,为香港实现优质政治治理打开可能性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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