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流转能够提升收入效率吗?
——基于8省705户的微观调查研究
2020-11-10朱明月李海央李新月董淑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5期
朱明月,李海央,李新月,吴 笛,董淑婷
(1.西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2.昆明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4;3.昆明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云南 昆明 650504;4.中国建设银行 湖北省分行,湖北 武汉 430015)
农业是自然界物质和能量转化的过程,土地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存资料的主要附着物,其制度架构是造成“三农”问题的基本根源。土地政策的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均透过所蕴含的土地关系产生逻辑,土地关系中“产权制度”、“资产流转”与“资源利用”之间不同组合会引发农业生产的效率变化。因而,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探索与革新,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是首次提出“三权分置”概念的全国性规范文件,是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农村改革从“二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巨大政策飞跃[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强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正式将“三权分置”的制度建设纳入权责明确、依法规范的土地权利体系,在法律制度层面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依据。
“三权分置”作为符合我国国情现实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激活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提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为我国农业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增长转变提供了有益思 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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