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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2020-11-07冯宗宪

西部大开发 2020年10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营商行政

文/冯宗宪

陕西省“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进展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三年来,全省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了陕西省营商环境办公室统一协调、“八办四组”负责推进、市县负责落实的工作体制,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措施得当,保障有力,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进入上升通道,成效明显。

一是在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陕西省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房产交易登记3项指标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和第五位,其他4项指标排名也位居前10位。2018年“微信办照”被评为中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十大优秀案例。

二是权威评估机构对陕西营商环境成效予以肯定。《中国西部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显示,陕西营商环境指数表现较好,排位在部分中部省区之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编撰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在公布的2018、2019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城市榜单上,西安市在2018年和2019年综合排名中均列第10名。2019年,安康市被授予“中国营商环境质量十佳城市”称号。

三是企业负担有所降低。2018年三季度各市(区)营商环境统计监测结果显示,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报装时间超额完成任务,较2017年均缩减35%以上,企业获得信贷和办理纳税环境持续改善。在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负担方面,取消7项政府性基金和10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或降低16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企业经营性收费,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89.4亿元。

陕西省营商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虽然陕西近年来已经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市场主体的满意度上升,但与一些先进省市相比,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上仍有较大削减空间。

西安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多聚焦于政府行政层面,重点放在审批加快、流程简化等看得见的问题上,但如何破解那些用指标无法衡量的看不见的市场“玻璃门”“弹簧门”“卷帘门”现象和难题,还需要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是市场体系不够完善,软硬环境发展不均衡,各类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创新发展活力不足。与先进地区“信用+风险”的多维度分类监管模式实效化对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四是市场准入限制偏多、申请周期偏长、程序较为复杂,政府服务中的办事难、办事烦、办事慢亟需解决。

五是各地营商环境优化进展不平衡,存在较大差别。少数地区、部门的政府官员存在不作为、懒政、庸政现象,一些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还需花大气力解决。

六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部分地区、部门存在不讲信用、不守法规、不履行承诺的现象。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要全面理解和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全面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改革。当前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对标先进省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新形势下,陕西必须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放到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大格局中,放到促进西部大开发新格局和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大势中,放到陕西追赶超越、加快融入建设“一带一路”的进程中加以谋划。要全面实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对标国内先进省市,深入解决一些老大难和深层次问题,加快打造行政效率高、服务管理规范、贸易投资便利、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外一流营商环境。

在全面实施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建议省有关部门抓紧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工作,并要与时俱进,持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适时提出陕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升级版实施方案。对标先进省市,使行动方案更加深入、细化、具体化,使之符合陕西的发展实际,同时要兼具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针对营商环境治理,要问计于民。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主要由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人员等组成,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营商环境建设和治理结果,要让市场主体参与评价,让人民满意。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综合服务大厅

二是确立刚性约束要求,着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进行明确定位。在“主体责任”方面,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立法形式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构建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降低企业“隐性成本”。重点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进行规范,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难点问题,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和企业的干预,建议明确增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背市场主体真实意愿延长付款期限。

四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规范自由裁量权,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建立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梳理、细化和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处罚的依据和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并予以公示。

五是增加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加强科学监管的条款。增加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条款。

六是增加包容审慎监管条款,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经营发展的原则开展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七是要重信守诺,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建设。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让市场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推动高质量发展。

八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互联网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把握好全覆盖基本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改革目标,增加改革透明度,倒逼改革深化。

九是深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造法治化的创新环境,促进全社会创新能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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