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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发明专利的技术交底书

2020-11-06王术娜代芳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4期
关键词:专利法

王术娜 代芳

摘要:随着人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或高校开始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大部分申请人对专利法的了解不够深入,不清楚如何撰写出高质量的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文件,所以一般都会邀请专门的代理结构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此时,就需要发明人向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提供一份记载详实的技术交底书。

关键词:技术交底书;申请文件;专利法

所谓的技术交底书,实际上就是发明人撰写的关于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专利代理人通过阅读技术交底书来了解发明人的技术,进而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一份优秀的技术交底书,可以实现代理人与发明人之间的高效沟通,使代理人更准确、深入地理解发明人的方案,对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至关重要。但笔者在知识产权从业多年,经常接到客户反映不知道如何撰写技术交底书,下面笔者就结合自己的从业经验和专利法对申请文件的要求,就如何撰写发明专利的技术交底书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大家交流和参考。

笔者认为,一份完整的技术交底书至少应包括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三大部分。发明人在撰写技术交底书时可按照这样的逻辑进行撰写:第一步,先介绍现有技术,并指出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也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二步,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是如何解决的,具体采用了什么技术手段,也即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第三步,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都产生了哪些有益效果,对产生的所有优点进行一一说明。

(1)     背景技术

关于背景技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技术问题的设定,进而直接影响代理人对权利要求的布局,因此,发明人应重视背景技术的撰写。一份合格的背景技术应针对要保护的对象,介绍现有技术的发展状况,并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也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可能的话,应尽量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笔者在阅读技术交底书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发明人在背景技术部分罗列了关于要保护对象的发展进程或本发明的优点,但却并未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哪些问题,导致代理人在撰写时由于无法确定技术问题,而不知如何合理撰写权利要求。例如:生物仿生材料因其结构独特、原料广泛、成本低廉、制备方法简单等优越性,应用于环境、光学、能源等领域。本发明探索了一种利用仿生材料稻壳的天然结构制备生物遗态新型、高效的催化剂。上述描述并未指出现有技术中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导致代理人无法确定优先保护的主题以及如何撰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针对此类情况,建議发明人通过本发明取得的技术效果来反推技术问题。

还有的发明人在背景技术部分罗列了现有技术存在的多个技术问题,但有些技术问题本发明也未能解决,这种情况,建议只写明本发明能够解决的问题即可,以免干扰代理人对技术问题的判断。

在撰写背景技术时,发明人还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引证的文件纰漏信息不全,如专利XX公开了一种……方法,但该方法的效率较低。至于上述方法为什么效率较低发明人却并未提及。建议发明人补充为什么上述方法效率会低的内容,以达到不看上述专利即能领会其中内容,这对于代理人准确理解本发明的发明点也有帮助。

此外,发明人在撰写背景技术时还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会介绍一些与发明内容相关性不大的内容,偏离了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代理人对技术问题的理解出现偏差。建议背景技术部分要紧扣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避免介绍无关内容,从而保证对技术问题的理解准确无误。

(2)     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17条第3 款规定,发明内容应当写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为了符合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就要求发明人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给出包括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一步改进的技术方案。为了便于理解,发明人可以将技术方案理解为发明了什么才解决了背景技术中的问题,写明发明点和改进点。发明人可以采用任何方式进行描述,只要能够将发明的发明点和改进点阐述清楚即可,有时虽然不符合专利法的撰写要求,但后续代理人会撰写成规范的申请文件,这里重点是让代理人清楚的了解发明的发明点和改进点,以便于后续合理的布局权利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步骤虽然不是本发明的发明点,但确是本发明方案必不可少的,这种情况建议发明人对这些步骤进行简写,但不能不写,同时也要说明这些步骤属于本领域常规的步骤,以便代理人更准确、快速的区分发明点和现有技术。

在撰写技术方案的时候,有些发明人为了防止他人掌握技术秘密,故意将某些关键的点隐藏起来。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隐藏起来可以,但是前提是不能影响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现性,如果隐藏起来后导致方案无法实现,肯定是不可行的,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但是反过来看,将技术秘密隐藏起来,即便不影响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现性,很有可能导致的后果是方案的创造性降低,导致后续无法授权。因此,建议客户在描述技术方案的时候,尽量如实描述。即使发明人考虑到技术机密,希望专利申请时能够将核心技术有所隐藏;为了专利撰写时能够在公开与保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发明人在提供技术交底书时,应如实告知代理人技术方案,并告知想作为技术秘密加以隐藏的特征,代理人据此既能全面理解技术方案,又能在专利撰写中考虑既保证满足专利法公开充分的要求的前提下对技术有所保密。

此外,发明人在描述技术方案时往往是提供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实施例。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客户把最优的方案作为了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放弃了效果次之的方案。这样撰写一方面导致代理人无法判断发明点,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发明点和改进点,增加沟通成本;另一方面实施例的方案太过具体,所有参数都是具体的点值,导致保护范围过小。技术方案实际上是对实施例的上位概括,如果在一定范围内实施都能解决技术问题的话,建议写成范围值,以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当然,为了便于代理人更好的理解发明的技术方案,提供具体的实施例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于技术方案部分,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切记只描述发明构思,而缺少实现发明构思的手段。如果缺少实现发明构思的技术手段,提交国知局后会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后续是无法克服的。

(3)     技术效果

关于技术效果,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这些有益效果可以是多方面的,比如产率高、催化活性高、使用寿命长、成本低、工艺流程短等。一些发明人在描述有益效果时往往是将发明取得的效果进行简单、机械地罗列,而不对有益效果是如何获得的进行说明,导致代理人无法判断技术效果对应的技术特征,从而导致代理人需要与客户进一步沟通才能确定权利要求的布局。建议客户在撰写有益效果时结合发明具体的技术特征进行说明。

此外,如果有益效果必须要有效果数据才能证明的话,发明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效果数据。

以上是笔者基于专利法对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以及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进行的简单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提高技术交底书的撰写质量,为发明人与代理人之间的高效沟通建立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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