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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美术类专业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运行模式研究

2020-11-06杨剑君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负责制校级教授

杨剑君

(湖北工程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2012年,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指出:“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1]这是国家最早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对高校实行课程教授负责制所做出的政策指引。在这种指引之下,近些年已有部分高校开始着手探索和实践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运行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但各高校制定课程教授负责制并有效实施的并不多。我们从中国知网搜索关键词“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目前只有6篇论文,由此可见一斑。湖北工程学院自2008年开始制定并实施“专业首席负责制”和“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2014年,在总结前些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对两个负责制作了修订。这两个负责制对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3]但在具体的教学学院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运行不畅、细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本文从教学学院管理的视点,探讨高校美术类专业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运行中常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及专业核心课程的内涵

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是指由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对某一门课程建设负责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建设以立项的方式予以确定,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课程的建设规划,审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课程档案,组织实施课程教学改革活动,围绕本课程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教材立项等。它的本质是一种带有较强学术性质的基层学术制度。实行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是一种加强学术权力,发挥基层学术组织的作用,以核心课程为专业建设的基点,以点带面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管理制度。

所谓专业核心课程,对于研究型大学而言,是指能代表本专业核心研究能力的课程;对于应用型大学而言,是指能代表和影响学生就业能力的本专业的关键课程。而对于高校美术类专业而言,是指那些能让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实践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

二、高校美术类专业课程教授负责制运行中反映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校美术类专业,相对于其他教学学院各专业而言,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师资队伍建设相对落后,教授少,新型专业方向核心课程相对较多。且其专业课程多为平行班小班制教学,教学成果展示经常是以指导学生作品参赛参展获奖或设计作品申请专利等方式呈现,这些特殊性势必会对推行实施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带来影响。

1.教学学院课程建设制度滞后。任何管理,制度先行。美术教学学院的课程教学,有自身的特点,一般会在不影响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有一定的个性化教学。由此长期形成了一种不太重视制度约束的氛围,在课程建设制度上也显得相对滞后。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很多高校一般只停留在校级层面,是面向全校的制度,不会考虑到美术教学学院的特殊性,没有另外制订一个适合美术教学学院的课程负责制。而实际运行中,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部分内容不适合美术教学学院的现实情况和特点。例如,校级课程教授负责制对负责人的聘任有“教授”职称的要求,考评结果有对教研论文教学成果的要求而无作品获奖或设计专利被社会采用认可等,如果相应的教学学院院级制度的“补台”政策没跟上,一旦在校级考核没通过的情况下,学校会全盘否定负责人的工作,教学学院也没有从院级制度上予以肯定和保障,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课程负责人工作的积极性。

2.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缺乏联动,运行不畅。高校的教学管理模式,一般是两条线,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单元,其本质属性决定了它需要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与专业首席之间的联动。所谓“专业首席负责制”,意指一个专业由一名教授总负责,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核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遴选本专业核心课程和课程负责人,落实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等。

很多高校根本就没有实施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碍于教学质量工程的需要,课程建设基本由学校教学行政管理部门下达指令,由各教学学院教学副院长“一手抓”。教学副院长安排各系部主任去落实。这种情况完全是一种行政管理课程建设的做法。

部分已经实施了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高校,虽然学校已经制订了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并对负责人的责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对聘期和考核标准都有明文规定,但在美术教学学院执行时,由于教学学院没有成立类似的课程建设委员会这样的学术性质组织,也没有建立起院级课程建设负责制的制度保障,实质就是,在教学学院没有从管理上给予专业首席和课程负责人相应的学术权力。这使得美术教学学院的课程建设仍然是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来拍板确定课程负责人和确定哪些课程重点建设,势必造成课程建设缺乏专业性、学术性、科学性,使得美术专业实施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运行不畅。

3.核心课程与课程负责人的选择,标准模糊。美术专业起步发展比较晚,专业年轻,其核心课程的授课人往往还是一些年轻人,职称低,达不到学校课程教授负责制的要求。学校在制订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时,没有分层设计,分层要求。教学副院长只能按学校教务处的要求将任务下派给系部主任,以行政来干预课程建设,造成所选择的课程,是基础课程,或者某些并不是很重要的选修课程,而不是专业核心课程。

选择课程负责人,美术教学学院在高职称十分少的情况下,只能按学校的职称要求,硬塞给某位教授负责某一门甚至几门课程,对该负责人的责任心、专业教学水平、团队协作精神、教学信息化手段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方面降低标准。这造成了部分建设课程虽挂名建设,而无实际行动,或者有所行动而达不到学校课程建设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实质的教学质量的提升。

4.业绩考核,缺乏保障。在对课程负责人的考核环节,其考核的内容,例如,对负责人教学成果的考评,学校层面的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业绩考核要求以项目、教研论文等形式呈现,而美术类教学成果,更多的是美术与设计作品的展示,是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者指导学生做实际设计项目、设计专利等的形式呈现。显然,学校层面的课程建设考核一刀切的标准,不利于美术类专业的课程建设的实施。

三、高校美术类专业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分层”“双线”管理策略

参考学校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建立教学学院院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实行校院两级“分层”管理和实行教学副院长行政管理和专业首席负责人学术管理“双线”管理的课程建设运行模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1.实行校院两级“分层”管理运行模式。

(1)制度分层。在高校美术类专业实行校院两级课程建设负责制的聘用机制和考核机制,有效执行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以院级“课程建设负责制”为补充,培育建设少量达不到学校聘用标准和考核标准的院级核心课程,从而实现校院两级“分层”管理。

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是学校自上而下的课程管理制度,它对被聘任教师教授职称、教学资历、省级教研改革项目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对其任期的考评内容包括课程团队建设、教研改革项目、自编教材编写、课程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要求也比较高。美术教学学院可对某些职称结构比较合理发展比较早的专业,实施学校层面的课程教授负责制。对于发展比较年轻的职称结构和按考评要求达不到学校课程教授负责制要求的专业,就另行建立教学学院院级“课程负责制”。

(2)聘任分层。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要求是教授或副教授职称,聘期两年。美术教学学院制定的课程负责制,可以根据专业发展情况,视某些新型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师资情况而定,可以在职称要求上放宽聘任标准,重在培育和建设。

高校美术类专业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带有绘画性质的美术学绘画类的专业发展比较成熟,师资力量相对雄厚,高职称相对较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比较稳定,其核心课程比较稳定,有课程建设的基础。这样的专业,落实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任制相对容易。而设计类的某些专业,起步发展比较晚,相对年轻,尤其是一些地方院校,设计各专业的高职称教师太少。加上设计专业自身带有很强的科技性,各种设计软件和设计思想变化比较快,其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随市场变化也比较快,这使得其核心课程带有一定的变动性。例如产品设计专业玩具设计专业方向,这样的专业方向的某些核心课程,我们在制定教学学院院级课程负责制时,对应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责权利的标准上,结合美术教学学院的实际,聘任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团队协作精神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副教授职称或者是十分优秀的讲师做课程负责人,选择那些适应市场、对学生就业有很强针对性的课程作为核心课程来培育和建设。

(3)考核分层。校级课程教授负责制实行目标制考核,分基本职责和绩效职责考核。基本职责包括制定课程建设发展规划、课程教学与考试大纲、教材建设、课程教学计划审核等;绩效职责主要是教学成果为主的考核。美术教学学院参考学校的目标考核制的办法,同步制定和实施。基本职责与学校一样,但以教学成果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除了校级制定的教学成果内容外,我们把体现美术专业特点的应用型的教学成果,例如指导学生参展获奖,指导学生参加横向项目,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等内容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对于那些达不到或者不适合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考评标准的核心课程,我们以院级课程负责制予以制度上的保障。

(4)管理分层。学校层面的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管理,是由分管教学的校长领衔之下的科层管理和学术管理。校科层管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各教学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构成;校学术管理由校分管教学副校长、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组成。这是校级行政与学术联动管理班子,主要负责校级课程建设教授负责制的人员聘任、课程目标考核等。

教学学院层面的课程建设负责制的管理,应建立由教学副院长和各系部主任组成的行政管理班子,和由院专业首席委员会、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课程建设负责人组成的学术管理班子组成(见图1、图2)。主要负责校级课程负责人的聘任、过程管理与考核上报;负责院级校级考评没有通过的课程,院内确定的院级培育的核心课程实施院级过程管理和考评。

2.实行教学副院长和专业首席负责人行政与学术“双线”管理课程建设的运行模式。

以教学学院为视点来看,图1是高校美术课程建设教学学院行政管理结构图。教学副院长组织各系部主任,负责课程建设行政组织与服务等事务,例如组织围绕课程建设的相关会议、组织教研活动等,以行政管理的力量推进课程建设负责制。图2是高校美术课程建设教学学院学术管理结构图。教学学院专业首席,由院长聘任,专业首席委员会,由院长主持组织;院专业首席委员会负责审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审议确定院课程建设委员会名单等。院课程建设委员会,由各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的代表组成,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工作。核心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课程信息化建设等。这样,整体就形成了教学学院行政与学术管理课程建设的“双线”联动。

图1 高校美术课程建设教学学院行政管理结构图

图2 高校美术课程建设教学学院学术管理结构图

美术类专业,由专业首席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先遴选核心课程,再遴选核心课程负责人。实行差额遴选,核心课程由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评审确定,课程负责人由专业首席委员会评审确定。

对于美术类专业核心课程的遴选,由专业首席按美术教学学院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选择最有专业特色、对学生就业立足社会作用最大的课程,提交到课程建设委员会上讨论确定。对于某专业方向没有教授职称的,达不到学校职称要求的,可以由副教授或十分优秀的讲师负责推荐1-2门课程来建设,由教学学院培育发展。对于某些实践性很强的综合课程,可以考虑聘请校外的设计总监或者相关公司管理人员参与到校内课程建设中来。

对于美术类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的遴选,同样,也是由专业首席提供名单,上报院专业首席委员会讨论确定。由于要求这个核心课程负责人不仅仅其专业水平,对学术前沿的理解,对所负责课程与艺术、设计市场的关系的把握都超出一般,还涉及到其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因此,在这个环节,行政教学副院长、各系部主任等行政管理人员也必须参与进来,与专业首席、课程建设负责人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双线”联动,推进课程负责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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