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勾勒的“理想国”
2020-11-02陈聪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0年13期
陈聪
【摘要】作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巨擘,卢梭一生著述颇多。《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最重要的也是最闪耀其思想光辉的著作,它之所以享有如此盛誉,很大程度上因为它对当时法国大革命的酝酿及随后美国革命战争的发展都提供了思想指引。虽然《社会契约论》立基于十八世纪中后期黑暗腐败的法国,对旧秩序进行了全面批判和抨击,但实际上其不仅是破坏性的,而且是建设性的,本文从《社会契约论》的“建设性”出发,试图还原卢梭以“主权在民”为纲要的“理想国”。
【关键词】公意 主权在民 主权不可转让 主权不可分割 邦联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13.013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人们一旦缔结社会契约便形成一种公意,所以社会契约本质上是公意。所谓公意,即只要有若干人结合起来自认为是一个整体,就只能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关系着共同生存以及公共幸福,也就是公共利益。既然公意是整体的意志,是整体都应追寻的目标,那么整体中的人们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呢?答案是开会。并且在《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第二章的《论投票》一文中,卢梭还指明会议的决策方式——在大会里,人们越能和衷共济,意见越趋于全体一致,则公意也就越占统治地位。换言之,公意本应该是全体一致性的决定,只不过在一切问题上都求得全体一致显然不现实。因而,卢梭退而求其次,认为多数人的一致同样可以构成公意。综上,因为公意是握有主权的人民的意见表达,所以“主权在民”是实现公意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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