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招投标法中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2020-10-30王玉金

关键词:问题对策

王玉金

摘要: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在迅猛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一项重要的制度,作为一种公平竞争交易方式,有利于促进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然而,由于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建立的时间并不长,在不同方面显现出了一些诸如串标、围标等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实现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的规范化,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步运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法;问题;对策

引言

国家《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从运行情况来看,确实加速了社会科技的进步,加快了建筑业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通过大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整个建筑行业出现了新的气象。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在这方面仍然还需要下大力气加以规范和解决人情社会中形成的惰性面,以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现象。

1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存在的问题

1.1对招投标人、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不力

尽管《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督,但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多方面复杂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得监管工作很难落到实处。有的评标专家道德素养和自律性不强,容易禁不住诱惑因為利益关系为一些投标人代言,作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很难发现评标专家的上述暗箱操作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受控于政府,缺乏独立性,易在各种利益关系的驱动下信用缺失,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勾结。而我国关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这就加大了对代理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的难度。

1.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在目前的情况下仍然存在许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很多业主十分重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被视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一特点,为了拿到项目,低价抢标,而投标单位能不能在这个价格水平内完成工程,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之中,如果碰见的是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商则通过偷工减料的不正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完成的工程质量就不过关,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后果不堪设想。

1.3投标人违规行为严重

由于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等方面原因,招投标市场出现许多违规行为:一是资质挂靠。一些有关系、有人脉的自然人没有企业资质,有资质的企业没有人脉,企业资质等级过低不满足工程招投标的要求,因此导致了挂靠行为产生。自然人或资质低的企业以他人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向其交纳管理费和税金,出借资质的企业可坐收渔翁之利。二是围标、串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限额工程类100万元,服务类8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近年来因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在此类限额以上的招投标项目一个月至少有100多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硬件设备及开标室基本无法满足开标的需要,因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招标金额400万以下的项目由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人为减少成本,各不同县区的几家投标人联合起来,各自负责本县区各家投标文件的制作、开标等相关事宜,由谁中标及中标金额多少完全由制作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决定。三是违法分包。中标人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甚至于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收取转让费。有的工程甚至出现了三包四包的现象,羊毛出在羊身上,承包人最后只会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招标人。经过层层分包,利润空间已非常小甚至于无利润,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只能以偷工减料的方式来赚取利润,因此出现了所谓的“豆腐渣”工程,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完全得不到保障。四是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标底透露给投标人,投标人以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变更的方式,导致工程结算价比中标价翻了一翻,出现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合理现象。

2我国招投标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

2.1完善《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其实用性

立法机关应不断修订《招标投标法》,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实用性。协调并明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关系,整肃相关法的不统一之处,使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系。

2.2明确框架协议招标的合法性

框架协议招标在实践中有相当大的使用需求,尤其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中,由于其采购内容相同度高、采购频繁、使用量大等特点,使用框架协议采购将极大地节约采购资金和提高采购效率。但是框架协议招标与《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矛盾之处,例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标的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应非常明确,且均属于实质性内容,不得事后更改,而框架协议在确定中标人和签署框架协议时,上述内容均会有一项或多项尚不能准确确定。又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中标人但框架协议招标多数情况下会有一个以上的中标人。故框架协议虽有很大的使用需求,但在目前阶段却因可能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难以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使用,这大大降低了采购效率。因此笔者建议应从实践角度考虑,在修订《招标投标法》时对框架协议招标做出特例规定,在法律层面确立其合法地位,以使框架协议招标合法化,更好地推进招标采购高质量发展。

2.3强化责任,终身追究

假如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行政干涉的因素,预防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豆腐渣”工程。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立足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严从重。

2.4改进评标方法,促进市场良性发展

评标方法采取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的初衷是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好、价格公平合理的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却慢慢的偏离了初衷。俗语说“一分价格一分货”,价格和质量是成正比的,以压缩价格的方式来获取中标,最终的受害者始终是招标人。建议改革评标方法,将投标报价最低评分最高的评标方法变更为等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投标报价满分,每超过投标报价平均值2%的扣两分,每低于投标报价平均值2%的扣一分。因无法预知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因此更无法判断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相信投标人为了中标,在充分考虑自己企业经营成本、合法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

结语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虽然出现了很多问题,国内外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相信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的全面推广,我国招投标市场一定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猜你喜欢

问题对策
LabVIEW下的模拟电路实验教学创新对策
提高中小学音乐欣赏教学质量对策探讨
“深度伪造”中个人隐私的保护:风险与对策
走,找对策去!
我国货币错配的现状及对策
避开“问题”银行股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溶解度计算错误种种和对策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