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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卫士”究竟保护了谁

2020-10-27段曼樊纪宣

党员生活·下 2020年8期

段曼 樊纪宣

“我曾任纪检干部,应当说比别人更熟悉党纪国法,然而在砂霸的腐蚀和拉拢下,我多次收受贿赂,纪法底线步步失守,最终沦为其保护伞,从一名执法者堕落成罪犯!”

“法院终审判决时,法槌落下,余音绕耳,我心震撼,万千悔意涌上心头。”

6月底,襄阳市樊城区河道采砂管理站原站长汪军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汪军写下了上述忏悔。

随着该判决的生效,汪军作为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开始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中。

“我也曾有过理想信念”

2018年4月,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根据摸排线索,对在汉江牛首段非法采砂的以张某、朱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立案侦查。经初步核实,在张某、朱某团伙非法采砂活动中,樊城区水利部门个别党员干部存在受贿、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问题。

为何还有人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2018年5月,樊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瞄准非法采砂背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2018年7月4日,樊城区纪委监委对该区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站站长汪军采取留置措施。为何采砂管理部门成了非法采砂者的“内线”?执法者又为何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

汪军在忏悔录中这样自述:

我也曾有过理想信念,也曾积极努力进取。

1995年7月,我中专毕业分配至樊城区太平店镇党政办工作。我虚心好学、积极肯干,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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