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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体罚幼童,应否赔偿精神抚慰金

2020-10-23复林

莫愁 2020年28期
关键词:抚慰金医疗费张敏

文/复林

全职保姆住家,承诺爱护稚童

家住江苏省南京市的张敏和丈夫凌晓庆工作都很繁忙。2017年9月,张敏生下儿子鹏鹏,休满产假后便急着上班。因双方父母都在外地,均未退休,夫妻俩决定雇请保姆专职带鹏鹏。

2019年3月16日,经家政中介牵线,来自江苏省丹阳市的赵金娥愿意做住家保姆,协助凌晓庆夫妇照料孩子。张敏对赵金娥强调:“工资开高点没关系,必须负责任,我儿子的安全要放在第一位。”赵金娥连连点头答应,说她带孩子很有经验,请他们放心。当天,双方在中介见证下,签订了《家政协议书》,约定赵金娥住家照顾19个月大的鹏鹏,每月工资4500元,每周日休息一天,工资每月15日结算。如遇凌晓庆夫妇出差等情况,赵金娥可不休息,加班工资每天150元。张敏还特地在协议上手写了确保孩子的安全等事项。签订协议的当天,赵金娥就自带行李,居住在张敏家的次卧室,负责照顾鹏鹏和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家务。

赵金娥的厨艺不错,干活麻利,还特别爱干净。主雇相处了一段时间,凌晓庆夫妇对赵金娥比较满意。张敏也渐渐打消了顾虑,家中虽然在隐蔽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起初她上班时还抽空拿手机查看,后来觉得放心了,也就不看了。

孩子顽皮遭体罚,雇主愤怒报警

2019年4月中旬,凌晓庆所在的项目组要技术攻关,基本吃住在单位。4月21日,张敏要出差,临行前,张敏再三对赵金娥说:“带好鹏鹏,这段期间给你付双薪。”赵金娥让张敏放心。

张敏出差行程很紧,没有时间联系和查询孩子的情况。4月25日晚8时许,她行色匆匆赶回家,赵金娥正在客厅看电视,张敏问:“鹏鹏呢?”赵金娥努了努嘴,示意鹏鹏在儿童房里。张敏边喊着鹏鹏的名字边推开房门,只见鹏鹏坐在地上,看见妈妈后立刻哭了鼻子。

张敏定睛细看,鹏鹏的额头上还有淤青,她立即质问赵金娥怎么把她儿子弄成这样了。赵金娥称鹏鹏过于顽皮,并说:“这个小混蛋,得好好治治。”张敏气得与她大吵一场,赵金娥当即提出辞工。张敏赌气说:“你快点滚蛋!”

当夜,鹏鹏在妈妈的怀里睡着了,但孩子在梦中老是说“不要不要”。第二天早晨,张敏欲追根问底,赵金娥已收拾好行李,跟她要工钱走人。张敏不假思索结清了赵金娥的工资。

赵金娥出门不久,张敏越想越不对劲,这才从手机上查看了监控视频,看见鹏鹏被殴打的画面,她气愤至极向派出所报了案。

4月28日,赵金娥经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她辩解说,鹏鹏不听话,吃饭乱跑,自己着急才打了他的屁股。

公安机关对赵金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认定:2019年4月25日至26日,赵金娥照看男童鹏鹏时,多次击打其臀部、手部、脚部,决定对赵金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500元。赵金娥当场签收了处罚决定书,没有表示异议。

有违保姆职责,赔偿精神损失

张敏多次带鹏鹏到医院查看伤情,南京市儿童医院将其诊断为殴打伤。

2019年5月至6月,鹏鹏又至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脑科医院就诊,做了眼、耳、鼻、脑电图等检查,未发现异常。张敏共支出门诊医疗费2039.6元。

张敏作为法定代理人,以鹏鹏为原告,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诉讼,要求赵金娥支付医疗费2760.8元、交通费272.2元、护理费6384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金娥照看年幼的鹏鹏时看管方式不当,多次击打鹏鹏臀部、手部、脚部,侵害了鹏鹏的健康权,其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对此赵金娥具有过错,应承担鹏鹏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2020年1月3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金娥赔偿鹏鹏医疗费、交通费合计2293.5元,驳回了关于鹏鹏的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张敏代儿子提出了上诉。她说,鹏鹏尚不足2岁,完全没有自理能力,他在就医期间,自己必然需要对其进行护理照顾。赵金娥殴打幼儿,情节十分恶劣,完全有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对于孩子的父母而言,也是极大的精神伤害。

赵金娥辩解称,她只是在鹏鹏不听话的情况下,对孩子的臀部、手部和脚部进行击打以示管教,并没有殴打和虐待的动机。二审期间,法官查看了张敏监控录像,显示鹏鹏多次嬉戏坐便器中的水并饮用,还将毛绒玩具放进坐便器中,赵金娥每次都击打鹏鹏的屁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金娥作为在张敏家中工作不久的保姆,并未与鹏鹏的家人形成长期的亲密关系。在双方签订协议时,“安全第一”是雇主明确提出的要求,并记载在协议中。鹏鹏的父母并未赋予赵金娥管教孩子的惩戒权。而鹏鹏在遭受赵金娥击打时,未满2周岁,尚属婴幼儿期,该年龄段婴幼儿身心均处于发育的敏感期,遭受暴力易对其身心发展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同时,赵金娥作为保姆致使年幼无知的鹏鹏多次嬉戏、饮用马桶中的水,危及鹏鹏的健康,这本身就是看管不力的表现。公安机关对赵金娥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说明了赵金娥行为的严重性。为体现对赵金娥行为的负面评价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综合赵金娥对鹏鹏侵害频率、鹏鹏受到侵害时的年龄以及未尽职履行看护义务造成的后果,认定赵金娥应支付鹏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为1万元。同时,一审法院不支持鹏鹏护理费的主张,并无不当。

2020年6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赵金娥赔付鹏鹏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项损失合计12293.5元。

【以案说法】

赵金娥以保姆身份居住在凌晓庆夫妇家,她所看护照料的对象是不足2周岁的鹏鹏,理应秉承友善之心,保护和照顾鹏鹏。然而,她却在照看鹏鹏期间,多次击打鹏鹏的身体部位。虽然赵金娥辩称其击打鹏鹏系采取不适当的管教方式,但法律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即使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惩戒,也通常在家庭成员(如父母对子女)和具有特殊关系和义务的成员间(如老师对学生)进行,惩戒措施也应当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相适应,且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以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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