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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2020-10-21徐军海

唯实 2020年6期
关键词:人才

徐军海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是关键。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突破乡村人才制约瓶颈,加快现代农民培育,强化人才支撑作用。目前,江苏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存在突出短板,亟待创新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充分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一、江苏乡村人才振兴存在的问题与短板

乡村人才发展理念认识有误区,对人力资本开发重视程度不够。对乡村人才重视的“上热下冷”现象突出,省、市、县三级对乡村人才振兴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平衡,总体上呈逐级弱化态势。调研发现,部分基层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人力资本开发摆到首要位置,对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关键和核心作用缺乏足够认识,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投资、重项目、轻人才、轻智力现象。对人才发展理念认识片面狭隘,重引进轻培育、重数量轻质量、重管理轻服务等现象依然存在。对乡村人才工作投入不足,经费投入和工作力量不到位,人才优先发展未能落到实处。部分地区重视不够、机构不全、力度不大、统筹不力,严重影响了乡村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

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短板突出,人才数量不足与结构失衡并存。一是乡村人口数量减少趋势明显。全省乡村人口从2010年的3101.7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2508.4万人,占比也从2010年的39.4%下降到2018年的31.2%,间接上造成乡村人才和青壮年劳动力不断流失。二是乡村人才数量和综合素质较低。各类人才占农村常住人口的比例不到55%,其中绝大部分只参加过短期技术培训,没有接受过中专以上学历教育,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中90%没有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三是乡村人才分布不均衡。70%左右的专业技术人才集中于第一产业,从事二、三产业的相对较少,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老化问题严重;相比于教育、卫生行业,社会工作、技术经纪人等行业人才明显不足;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所占比重低,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头雁人才”严重短缺。

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发展配套政策存在缺位。一是乡村人才引进机制不健全。乡村存在人才发展机会较少、生活环境不佳、社会保障体系偏弱的天生短板。各类用人主体的引才积极性不足,缺少差异化、特色型、吸引力的政策,难以形成洼地效应,不能充分吸引人才下乡返乡。二是乡村人才培养机制不匹配。乡村人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培养和使用脱节现象普遍。三是乡村人才激励机制不到位。乡村人才认定和考核标准与现实情况联系还不够紧密,薪酬福利、奖励激励、服务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人才待遇与业绩、贡献不相称,人才价值体现不充分。四是乡村人才流动机制不灵活。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除,地域限制、身份限制和人才管理等瓶颈,严重制约了各类人才在不同层级之间、体制内外和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乡村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不高效。

乡村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不完善,人才制度体系集成性不够。在全省乡村人才治理格局中,政府错位、缺位、越位现象依然存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转变不到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组织、农业、人社、科技等部门存在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统筹不够的情况。“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等现象的存在,导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另一方面,乡村人才政策体系集成性不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片面化、碎片化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上下左右“一盘棋”局面还未形成。从纵向看,遵循乡村人才成长规律的“引育用留”制度相互贯通的整体性不够,还存在关键环节的政策缺失。从横向看,人才政策与农村农业、经济、科技、教育、产业、金融等政策的统筹衔接还不够充分,人才链与创新创业链融合还有“断头路”。

二、推进江苏乡村人才振兴的对策与建议

加强顶层规划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将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部署的重要内容,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农业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人社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构建“政府归位‘四管职能、市场配置主要资源、用人主体平等竞争、社会组织有力补充、人才个体广泛参与”的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形成乡村人才发展共治合力。二是制定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实施乡村人才专项规划,规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聚焦基层实际问题,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着眼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把握形势任务变化对人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各层次、各类别、各领域乡村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开发利用作出战略安排,形成合理布局。三是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把乡村人才工作情况作为落实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创新乡村人才培养开发机制。一是抓实新型农民这个主体,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创新培训机制,集聚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各类培训资源,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多模块培训研修,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使其成为乡村建设、农村治理的重要帮手。二是抓牢“头雁队伍”这个核心,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大力培养一批能带富、善治理的村级组织带头人。推动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培育农业产业领军人物,带领生态农业、种植基地、农村合作社等新兴农产业兴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就业和致富增收方面发挥带动效应。三是抓强“乡土人才”这个特色,深入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其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做大做强乡土产业。

完善人才下乡返乡融合机制。一是突出“乡贤反哺”。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的渠道,鼓励支持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引导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和工商企业等返乡创业。二是突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好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乡镇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相关政策。每年遴选一批基层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统一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予以重点培育,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在乡村扎根基层、施展才华。三是突出“柔性引智”。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候鸟式”“哑铃式”“项目众包式”“专家行”等柔性方式服务基层,引导其通过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等助力乡村振兴。四是突出“产才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健全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一是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健全乡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三是创新乡村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完善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健全对乡村人才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使作出创新贡献的乡村人才“名利双收”。四是构建人才服务乡村的分类激励机制。支持市场主体下乡回乡创业,制定规定性、激励性、考核性措施相结合的鼓励专业人才、党政人才下乡服务的政策,对于企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下乡服务,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兼薪。

优化乡村人才发展综合环境。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人才金融服务。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下乡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下乡返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乡村人才创新创业予以积极支持。积极丰富乡村人才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乡村人才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二是营造拴心留人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用感情留人。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大力支持和保护回乡创业的各类人才,引导其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家乡建设。坚持用事业留人。聚焦产业链打造人才链,围绕事业发展激发人才活力,让广阔的乡村天地成为人才干事创业的热土。坚持用环境留人。树立乡村人才先进典型,宣传推介优秀带头人和创业典范,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构建积极开放有效的政策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创造的工作环境、营造尊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环境,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大显身手,以乡村人才的吸引集聚强化乡村振兴的支撑力和引领力。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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