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超越的此在式见证:试析《存在与时间》中的“见证”概念
2020-10-21黄威
青年生活 2020年1期
黄威
摘要: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二篇第二章提出了要对此在的本真能在做出现象学的见证,以使得此在的本真样态取得实际基础,而不止步于一种理论悬设。但这种见证却有可能面临一种误解,即此在的本真样态已然内涵在此在自身之中,只不过被常人的沉沦所掩饰、遮盖了,因而这种见证只不过是一种向内的挖掘和开显,可一旦做出这种理解,则此在的沉沦和本真势必都建立在自身的基础之上,此在将独立自足,封闭于存在之外。为了保证此在之本真能在是向着存在的敞开,是向着“无之圣殿”的开放,此一见证必须是来自存在的,因而是超越于此在的,此在在这种见证中经验的恰恰是自己的“罪责存在”,是自己的有限性。
关键词: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见证,超越
1、作为证明的见证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二篇第二章的全部精力都落在“见证”一词上(如其标题:“一种本真能在的此在式的见证”)。这一见证的提出,在开篇主要体现为证明的需要:“对这样一种见证的现象学展示,就包含着对它源出于此在的存在建构的证明。”见证在这里扮演的角色是这样的:既然此在的本真能在是正确理解此在的唯一道路,那么此在的本真能在必须得在现象上得到见证,方可使得这一能在获得坚实基础,即从现象上证实本真能在的实际性,从而说明整个生存论分析绝非理论空想,而是有着丰富的现象基础的。
进一步讲,见证的必需性,不仅来自上述那种经验充实的需要,从此在自身的角度来说,还与“常人的悖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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