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工作分析
2020-10-21张惠懿
名城绘 2020年2期
张惠懿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工作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及其配套策略的最直接、最有力手段,对塑造环保行政秩序,维护公众权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因此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本文阐述了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工作现状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工作策略及其创新进行了论述分析。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工作;现状问题;策略;创新
2015年以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监察的法律地位,给予了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更大的权力,提升了环境监察的威慑力。但是虽然监察执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基于此,以下就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探讨分析。
一、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工作现状问题分析
1、体制问题。新法第十条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重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确立了纵向和横向两个层级的监督管理体系。但是对“统一监督管理”的核心在于监督、管理还是协调并没有给出清晰的说明,这将引发体制上的混乱。
2、机制问题。目前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与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能力羸弱形成了强烈反差。这一方面是因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经费和装备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则与地方政府的能动性、积极性不高有关,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之下地方政府“稳增长、保就业”的发展目标与环境监察目标之间的张力关系日渐增大,地方政府的轻视造成了生态环境保护下的监察执法机关的执法地位不明、权威性较差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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