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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江西度量衡划一改革进程和社会互动探析

2020-10-21周斌斌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6期
关键词:民国时期

摘 要:晚晴大变局以来,度量衡划一改革成为时代潮流推动的历史产物。1930年,江西度量衡划一改革拉开帷幕,其后经历了起步初期的艰难、抗战时期的停滞及民国后期的略有成效,其改革进程与全国步伐基本一致,同时也存在政府、行业、社会之间的联动面。民国时期江西度量衡改革,既是民国政府全国度量衡划一改革的地方缩影,也是江西本土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本文通过剖析江西度量衡划一改革进程和社会互动情况,以探析民国度量衡划一改革在地方开展成效和反响情形,探寻民国度量衡改革的江西形态,进而深化对民国度量衡划一改革的认识,并以此窥探度量衡改革在国家统一潮流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关键词:民国时期;度量衡;改革进程;社会互动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形式上全国统一,国际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议题被提上日程。作为民众生活标尺和对外经贸的重要媒介,度量衡单位的划一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有序发展,也是国家统一的重要体现。晚晴以来,基于各区域度量衡使用单位混乱的状态,清政府多次试图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万国公制(即米制),以實现全国度量衡划一,但终未能实现。1928年7月18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以万国公制为全国标准制,次年2月又颁布《度量衡法》等系列法规和措施,并于1930年10月成立全国度量衡局,全面拉开了全国度量衡划一改革大幕。对此方面研究学界尚不充分,方伟《民国度量衡制度改革研究》、王涛《民国时期奉天地区度量衡考》等对全国制度变革、区域改革推进等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但对于改革的实际成效和社会互动反响分析则不多。江西作为一期16个改革区域之一,在度量衡划一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探析江西划一改革进程和社会互动情况,是全面了解民国度量衡划一改革区域实效的重要切入,也是深化对统一潮流趋势下国家经济革新和社会发展认识的直接侧面。

一、成立机构、确立步调

1930年1月,江西省政府发出训令,要求各厅市县知照国民政府度量衡划一法案,着手准备全省度量衡划一改革。5月17日,省政府咨转工商部备案公布《江西省度量衡划一程序》,提出省内度量衡划一改革计划,分两步完成。8月,度量衡检定人员任用规程公布,明确“是项(度量衡划一)工作完全为检定人员所担任,其职责甚为重要”。次年7月1日,省度量衡检定所挂牌成立,隶属于省建设厅(后转工商管理处主管),统辖全省度量衡划一。

根据实业部和省政府要求,结合省内情况,确定省检定所设所长1名,一等检定员2名,二等检定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8名。检定所基本职责一是做好新制宣传,普及新制知识;二是调查各地原有度量衡旧器使用情况,建立数据样本;三是指导各地检定所划一工作,并积极倡导各行业商会改换新制。该所每月经费为“经办经费银八百二十元、开办费银一千七八三十五元”。检定人员由省建设厅和省检定所组织招考、选拔。各县检定所成立时间、人员章程、职责划分等具体事宜皆依照省检定所统一规划于1937年底全部完成。同时,有关度量衡量器运费核减、公造公卖制等具体实施办法也随之确定。全国度量衡学会江西分会也于1936年10月5日在南昌成立,直接为全省度量衡划一改革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举步维艰,进展缓慢

江西省度量衡划一改革初始便举步维艰。1932年11月,省政府致函全国度量衡局报告一年来江西划一情形时,就提到“本省以频年椒扰,遍地荆棘……卒未能遵照中央原定计划……”,并就此向国民政府提请延期半年完成划一。省检定所所长龙家良在《江西省一年来新制度量衡之推行》报告中也提到“(度量衡)制造商私制各种非法度量衡器,甚或伪造检定图印,粗制滥造……”,从而导致新器难以普及,极大阻碍了新制顺利推行。各市县新制推广亦加艰难,检定所及检定员与行政力量的配合协作未见实效,即便新制得以确立,长期维持难度也较大。与此对应,全国改革也十分艰难。《时事月报》1935年2月报道,四年来划一全国度量衡之实况不容乐观,第一期计划省份大都未按计划完成,江西更仅有省城一地完成划一,其余各县均未如期完成,较之预定设想相差甚远。

对此,众多有识之士皆献言建策。1934年,龙家良在《复兴江西应积极划一度量衡》提出“(度量衡划一)与新生活运动相适应,为推行新生活之权与……为复兴江西之重且切”,将划一度量衡改革与现代化相联系,以期引起官方与民间对划一统一认识。国民政府也加强对江西划一指导和干预,向省政府多次发出训令,并咨准了实业部要求驻赣各军“加以协助,庶赣省划一度政,得以早日完成”指令,以强化江西划一度量衡的改革力量。实业部则对江西省检定所呈请核减度量衡器运费予以允准,同意江西度量衡器运费按四等货物收费,减轻江西度量衡检定划一经济压力。有鉴于此,江西省政府、省建设厅也积极出台各项法规条文,如1934年5月,省政府发布训令,明文禁止各地将推行度量衡新制经费挪作他用,要求保证划一度量衡改革经费专项专用。对划一度量衡工作检定人员也给予政策保障,省政府于1934年10月指令各县县长和公安机关,要求“对于度量衡检定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务派得力警士加意协助”,切实保障检定人员人身安全。省建设厅也大力支持,制定颁发了检定员招考培训章程,开展数期检定人员养成培训班,为划一度量衡工作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也参与到划一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对新制折合标准与基本准则予以规定,有力保障了检定工作开展和新制推广。

然而,这些建言或措施实际成效却乏善可陈,除省城南昌外,各地划一进程十分缓慢。1932年,省政府连续向九江、鄱阳等多县县长发出训令,要求配合地方度量衡划一。直至1935年,仍有个别市县提出延缓实施新制继续沿用旧制申请,据《江西武宁县请将量器改依新制器量暂仍旧式暂准沿用案》记载:(本县)使用(旧器)已成习惯,如遽加改用新式量器,则不合于民情,恐推行时障碍殊多,难生效果……,此时已距预定划一完成期限过去三年有余。由此可见,这一阶段全省划一改革步伐极为缓慢。此外,检定员这一工作主体虽有系列政策法规支持,但经费短缺、安全保障等问题仍然突出。据1936年丰城县检定员呈请省政府要求对各县拒绝检查、故意违抗的依法惩办及直至1937年省政府仍颁布了《考核各县县长推行划一新制度量衡奖惩暂行办法》等情形可见,各地划一开展中,即便有行政力量兜底,但仍遭遇了诸多困难和阻力,改革举步维艰。

全面抗战爆发后,江西度量衡划一更陷入停滞。省检定所被迫于1938年迁往泰和,1944年再次迁往永丰。各地方检定所也因战争导致检定人才流失、标准器具遗失、检校经费不足等问题,度量衡划一被迫搁浅,各地度量衡使用标准再次混乱。直至1943年以后,《江西省各县乡镇设置新制度量衡检校器办法》等系列法案出台,才使江西度量衡改制进程逐步回归正轨。

三、回归正轨,略见成效

抗战胜利后,省度量衡检定所于1945年10月迁回南昌,重新统筹部署全省划一度量衡改革工作。此前,省政府1941年通过了《修正江西省度量衡检定所组织规程》,对省检定所的组织机构重新划分,再次确立了省检定所对划一改革的统领地位。同时,各地也启动对旧器的查收销毁工作,并完成了各县重要镇市度量衡的划一,小部分乡镇甚至已换用新器,国民政府1944年适时通过了新的《度量衡法实行细则》,为江西度量衡划一改革重启奠定了基础。

1947年4月,省政府决定修正废止度量衡类省单行法規,其中“应予修正者计七种,废止者计十种”,对现行度量衡法规进行了调整。同年5月,《江西省各县推行新制度量衡实施办法》出台,从推行措施、人员构成、量器标准、考核督促等多方面计17条对全省划一工作详细规定和统一部署,改革回归正轨。次月,省政府确立了改制美加仑单位,由此,江西省度量衡单位标准和制度准绳基本得以构建。不久,省政府宣布,自1948年起省内一切度量衡均须采用双轨制,各地要逐渐废止市制。1948年2月,省政府明令各地政府“(度政)应仍积极办理,勿稍停顿”,并积极检定人员选拔培训工作,保持与全国划一改革步调一致。

这一阶段江西度量衡划一改革略有成效,但也存在政策不落地、制度不实际等问题,并随着内战爆发,改革步伐被迫再次停止,直至新中国成立全后再次重启,改革进程才得以延续。

四、行业反响与社会互动

民国时期江西度量衡划一改革虽总体上空有政策、浮于表面而收效甚微,但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和柴米油盐的度量衡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影响到各行各业和各阶层群众,改革的实际成效也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那么,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关系紧要的行业商会反响和社会互动情况又如何呢?

行业商会是联结社会经济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此次划一改革中,官方对于各商会行会的高度重视亦极为明显。早在1929年4月,国民政府权度法案公布不久,九江、南昌、景德镇等省内主要商会便接到了工商部转国府指令,要求各商会和民众“(对新制)先有相当了解”,并收到了度量衡新法50份,“即希转发各县,广为布告,俾民众一体周知”。在全省改革尚未启动铺开,中央政府却先行下文至省内主要行业商会,可见在国府层面也深知行业商会对于划一度量衡改革成功与否起关键作用。全省划一工作启动后,行业商会更是充当起改革排头兵和先锋队的重要作用。1930年5月,工商部指令临川县商会核准解缴乙组度量衡标本器价以便仿制,对地方度量衡新器的使用、价目做出具体指示,以便新制迅速落地推行;9月,工商部批准了江西全省商会联合会关于补发度量衡宣传大纲63份的请求,第二次直接向省内商会下发相关资料。然而,各行业商会实际反响和改革成效并未如官方所期待。1932年7月,南昌市商会第六十九次执委会决议提出“调查本省多未实行(新制),本省推行亦多桎碍”,以此反对即刻实行新制,而根据省政府预定计划,此时已逾划一改革完成期限半年有余。对此,省建设厅和检定所显然也极为震怒,下发训令明确“本省度量衡划一期限已过,似难再缓”,要求“南昌市商会及各同业公会迅予改用新制衡器,以免检查时致于未便”。直至1936年,南昌市商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仍然以新器未备、不利商民等情为由,向省政府请求暂缓推行新制。省城商会尚且如此,各市县地方情形更可见一斑。

地方政府承担了此次划一改革的责任主体,省政府、建设厅频繁向市县政府下发训令公牍,但是政策落地实效却并不理想。如前文所言,省政府多次强调不得挪用划一专项经费,然而实际却是此项工作“无固定来源,使度政日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仅有些许经费也往往被挪作他用。同时,针对工作报表、量器标准、机构组织等各方面工作省府、省厅都做出了具体指导,甚至直接指示公安警员、基层保甲长等协助取缔非法度量衡以给予工作保障,但据省检定所报告,“(省内)积习极深……”,无论是商业行会还是社会大众,都难以快速接纳新制。此外,触犯法条、违规使用旧器的情形亦屡见不鲜。据龙家良所称,“度量衡器制造商多罔顾大体,私利具图……暗中私造各种非法度量衡器”,给新制推广造成了极大阻碍。为防微杜渐,省政府于1935年颁布《江西省检查度量衡器具罚金处分办法》,命令对违反度量衡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罚,并公示了罚金联单格式。但实际情形未有改变,直至抗战胜利前夕全省划一现状调查显示,使用新制市镇寥寥无几,各地度量衡器标准仍处于混乱之中。

五、结语

以民国时期全国度量衡改革标尺纵向衡量,江西划一度量衡改革步伐与进程和全国情形基本一致,在新制推行、机构建立、法规制定等各方面都与中央政府亦步亦趋,而省内商会和地方政府、基层大众对新制的热情不高、违抗新法等情形也体现了全国、全省划一度量衡改革的不实。通过对江西度量衡改革进程和社会互动情况的探究,我们看到,尽管在全国统一之后,国民政府对度量衡划一改革做出周密部署,各项政令和支持都较为充分,希冀借此强化国家统一和社会认同,但连年战乱和统治阶层腐化,注定失败不可避免。江西作为度量衡区域划一改革的重要组成,正是这一失败结果的典型代表,而当中改革因果、制度变革,仍值得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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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江西省建设厅九江南昌景德镇总商会案奉国府令发工商部权度方案及度量衡法已刊登公报请查照文》,《江西建设公报》第3卷第1期,1929年5月,第69页。

作者简介:周斌斌(1994—),男,江西鄱阳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中国史硕士,研究方向:区域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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