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制盗刷别人里程
2020-10-21周绪平
方圆 2020年19期
关键词:信息
周绪平
近日,一则站姐盗用吴磊里程积分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有粉丝曝光称,某位站姐擅自将吴磊的航空信息与自己手机号绑定一起,盗刷其里程积分免费兑换机票供自己和朋友使用。无独有偶,随后江映蓉、李晨等多位明星也纷纷发文表示,自己的航空公司会员卡绑定了多位不认识的受让人,被盗刷了里程。
所谓航空里程,又称“常旅客计划”,是指搭乘飞机航班所积累的公里数。在航空公司注册会员后,每购买一次機票出行都会积累一笔里程,数额根据舱位和会员等级略有不同。这些被积攒下来的积分达到兑换标准,便可用于机票兑换、机场增值服务、线上消费等。因此,航空里程积分实质上属于一种网络虚拟财产。
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类犯罪用的是“财物”一词,比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具有财产性使用价值,可以转化为其他实物,具有管理和转移可能性,属于“财物”的范畴,受《刑法》的保护。
同时,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盗刷行为人要想使用艺人的里程兑换机票,必须首先登录会员账户,通过人脸识别或银联认证等方式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才能新增受让人信息,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这就意味着,盗刷行为人很可能先前就窃取了艺人的身份证号、会员账户、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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