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高效办理61人“套路贷”案
2020-10-21缪凌燕夏峰涛
方圆 2020年19期
缪凌燕 夏峰涛
61名犯罪嫌疑人,219册案件卷宗,10余次引导侦查,30条侦查方向,50余条补充侦查取证建议,8万余字起诉书……45天时间,倪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罪名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高效办理。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倪某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安徽省合肥市等地开办多个“套路贷”公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案犯罪事实210起,被害人190余人,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涉及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窝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项罪名。该案也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南京市办理的涉案被告人最多、犯罪金额最大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3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
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在立案第一时间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专案组和保障组,跨部门调配力量集中办案。在提前介入阶段,专案组先后10余次与公安机关会商,提出30余条引导侦查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提出50余条补充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核实所有在案嫌疑人手机数据、涉案报警记录、“保护伞”线索,完善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作用和主观明知程度,查明案件的经济特征和公司行业影响力。
检察长带头把关、带头协调,多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调配力量集中办案,每周跟进案件办理情况,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案件办理工作。
紧扣“套路贷”常见手段,专案组通过犯罪嫌疑人互相指认、辨认等,准确核定每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数额,依法分别定性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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