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对“直播执法”说不吗
2020-10-21刘蕊
方圆 2020年19期
刘蕊
受访专家均表示,“直播执法”应将重点放在规范执法程序和警示宣传教育上,在震慑违法、引导群众的同时,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合法权益
近日,某地电视台与当地执法部门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了一次夜查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直播。其间,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提出可以配合检查,但不接受直播拍摄,因电视台对其提出的要求未予理睬,双方发生争执。据统计,这场直播的实时观看人数达到500万人次。
近年来,“直播执法”人气颇高,不仅有助于实现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也可以拉近执法人员与群众的距离。但与此同时,也有些人担心这种“直播”会侵犯当事者的隐私。
“直播执法”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
作为阳光执法的创新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直播执法”是信息公开的进步。观看直播的网友可以在平台上发表评论,不仅提升了公众参与度,也可以监督权力运行,推动文明执法。“相较于在政府官网上贴违法公告、以电视等传统媒介进行报道等形式,‘直播执法更能加大当事人违法行为曝光率,增加违法成本,警示广大群众,预防、震慑实施违法行为的潜在人群,规范当事人的社会活动,提高群众守法的法律意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表示。
“虽然执法方式没有问题,但是在直播时一定要注意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记者:“因为在执法现场,有的行为还没有被最终定性,如对违法者的现场处罚,还有很多在证据采集上出现反转的情况,如果直播时没办法对当事人的面部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建议还是保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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