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做足“理”的文章
2020-10-21盛小伟
群众 2020年18期
关键词:疫情
盛小伟
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管理话语转化为治理话语。理是“治”的基础,只有“理得准”“理得清”,才能“治得好”。只有细致梳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的措施,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及难题。
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与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以及依法无需取得許可的便民服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政策是充分“理”了后疫情时期面临的就业民生之严峻形势所作的选择,目的在于“保就业”,释放和助力因疫情而被抑制的就业需求,以拓宽就业新渠道,灵活就业保民生。
同样的表述,最早见于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更多是指适度存在的马路市场。事实上,在操作层面,这不是简单地囫囵吞枣,需要做鞭辟入里的梳理: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及县城的不同区域,差异化选择是客观之需,不“一刀切”,也不“一个样”;追求升级版,避免脏、乱、差的复制与轮回;合理选点,匹配相应的行业(业态)……说白了,应交由各地自己考量,本质上是利与弊之“理”。
而在不久前公布的《商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一模一样的表述,这无疑体现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让市场主体更加自由出生的初衷。同时,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这种“豁免登记”的制度性安排,对外传递出的是我国市场准入宽松、无(少)障碍的制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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