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标“空转”需加强制度设计
2020-10-21朱与墨
人民论坛 2020年28期
关键词:价值
朱与墨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商标。商标脱胎于“物勒工名”,伴随商品和商业活动的出现而产生,是商品之魂和商品经济的润滑剂。我国商标法对商品实行注册原则,商标从“禁止转让”到“连同转让”,再到“自由转让”,这使得商标游离商品和服务,异化为独立的“商品”,出现商标“空转”的现象。目前集中爆发的商标抢注、囤积、诉讼劫持等司法案例充分暴露了其负面性。
商标泛商品化背离了商标本原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以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从而在交易和追责时能准确地“定位追踪”,减轻社会成本。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由于其价廉物美或某方面的优秀品质,或通过消费者点赞或圈粉或广告形成商誉,物质商品随着人们的消费而消失,而商誉则依附于商标而长存,商标是商誉的载体。商誉愈高则商标的市场消费号召力愈强,商业使用是商标价值体现和提升的根本途径。商标市场号召力愈强则使用价值愈高,所以商标是财富是无形资产。有了使用价值就具有交换价值,这是商标成为商品的潜在逻辑。商标要成为商品则还需要具有价值,商誉就是其价值内核和尺度,商誉愈高价值愈大。商誉产生于流通领域,但依据劳动价值论,商标的价值并不产生于流通领域,而仍然产生于商品的生产领域。企业就产品或者服务做出的所有创造性努力,包括研发投入和技术改进,都在最后结晶于商标和商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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