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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遵从:理论、诉求与举措

2020-10-21赵慧琼尚文慧

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主体信息

赵慧琼,尚文慧

(1.河北经贸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2.河北经贸大学 旅游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9》显示,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10.63万亿元,同比增长16.5%[1]。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地位愈发重要。但是相对于传统商贸而言,电子商务无形化、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其成为税收征管的难点。电子商务的分类按参与主体可以分为B2B、B2C、C2C三种主要模式。其中,B2B、B2C有较为规范的税收征管模式,而C2C模式下交易主体庞杂,市场准入门槛低,电商纳税主体很容易借助电子商务数字化等特性,通过隐瞒现金流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税收不遵从问题不容忽视。同时,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加剧了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矛盾,违背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当前电商行业日趋成熟的背景下,政府部门仍然对小型电商给予一系列税收优惠,相对增加了实体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不全面的税收优惠导致的扩大化的不公平收入分配状态,直接降低了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解决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遵从问题是深入税收征管改革的必然趋势。

1 电子商务税收遵从的相关理论分析

1.1 A-S模型分析

Allinghal.M.G 和Sandmo.A于1972年提出了最早研究税收遵从的逃税理论模型,即A-S模型。该模型假设纳税人是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的完全理性经济人,研究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税率、税务机关稽查率、处罚力度与纳税遵从度之间的关系。该模型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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