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设备或管路绝热包覆到220℃还是60℃?
2020-10-21王在忠
王在忠
机舱设备或管路绝热包覆到220℃还是60℃?该问题源于现场检验的分歧,一方提出仅将温度超过220℃以上的管路和设备进行包覆,另一方提出将温度超过60℃的管路和设备进行包覆。这一分歧也关系到船舶机舱设备和管路绝热包覆后需要满足的温度情况,包覆后外表温度是不是应该低于60℃?
一、隔热防护要求按照220℃要求的理解
1、SOLAS公约中明确提出对于温度超过220℃且可能引起火灾的高温表面,需要进行隔热保护。
SOLAS 第II-2章、第4条引燃的可能性、2.2.6.1:“高温表面的保护,所有温度超过220℃且可能因燃油系统故障而受到影响的表面均应妥善隔热。”
2、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将人员防护和着火的危险放在一起考虑,提出了对于表面温度超过220℃的设备和管路应进行护栏保护、绝缘防护等措施。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1章第3节1.3.6.3条:“所有机械设备和管路表面温度可能伤人时应以护栏或围栏进行保护,当其表面温度可能超过220℃时,其表面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触及可燃液体引起着火。如果绝缘设施的表面是吸油或可能被油渗透,则应采用薄钢板或类似材料妥善包裹。”
3、IMO通函中MSC.1/Circ.1321提出了“高温表面”和“热表面”的概念,要求高温表面的隔热要使表面温度降低到220℃以下,同时提出在考虑220℃以上高温表面的同时,应该也对220℃以下的热表面的着火危险进行考虑。
SOLAS 第II-2章第B部分下标引用了《机舱或货泵舱防火措施指南》(MSC.1/Circ.1321通函),其中MSC.1/Circ.1321通函中规定:
PART 1
“3.3高温表面是指温度在220℃以上的表面。”
“3.4热表面是指温度小于220℃的表面,包括压力小于2.3 N/mm2的蒸汽系统、热油系统、废气管道以及燃油和废气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