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表现的力量突破与系统训练的“总功”约束(下)
2020-10-21李端英晟3王晓军4
中国体育教练员 2020年3期
关键词:生物
李 捷, 李端英, 裘 晟3, 王晓军4, 李 稚
(1.广东省体育局,广东 广州 510108; 2.广州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 510500;3.广东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63; 4.广东省体育局黄村体育训练中心,广东 广州 510663;5.广东工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前文我们以赛艇项目为例,结合部分“119”项目,对当前我国竞速类项目训练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运用系统训练理论的总功约束原理,解析这些训练现象的发生原因。本文继续对此进行讨论。
1 竞速项目专项定义逻辑混乱
在体育运动项目中,无论依据何种分类方法,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告诉我们: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2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不能对不能同假的命题(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同时加以否定。根据排中律,若竞赛项目规则规定是竞速,这些项目就是比速度的项目,速度项目的核心是限定的距离内时间越短越好,表达为距离与动作链时间的比值。专项发展的逻辑是缩短固定距离内的动作链时间,客观上表现为专项距离内单位时间内动作链秩序的输出功率越大越好。根据质能方程,其训练核心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竞赛距离条件下的动作链时间能量容量的最大化。
很多教材或文献对竞速类项目都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如竞速项目是“周期”运动、“速度耐力”运动、“速度有氧耐力”运动等。进行属性范畴的定义延伸,不仅违反“排中律”,也忽略“速度”的生物本质而误导训练。从系统训练的角度看,速度是限定距离内时间限制的动作链能量秩序表达,形成目标化系统与能量链极限突破的训练程序递阶过程始终是竞速项目训练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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