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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理论视角下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研究

2020-10-20郭贯成陈慧琴

农业与技术 2020年14期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显著性

郭贯成 陈慧琴

摘要: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农民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本文从推拉理论视角研究影响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因素,对扬州市农民进行调研,得到有效数据681份,利用SPSS分析软件,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分析方法,构建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模型,并得出影响农民退出意愿的关键因素。结果表明,推拉理论视角下,外出务工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家庭有收入人口数、宅基地抵押权认知等因素对于农民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促进空闲宅基地资源有效流转的政策意见。

关键词:宅基地退出;农户退出意愿;二元Logistic模型;推拉理论

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郭贯成(1977-),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管理;通讯作者陈慧琴。

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导致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加大,同时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由此造成的宅基地闲置、田地废弃、乡村空巢等状况也越来越显著。另外,农户居住一般比较分散,宅基地的楼层低、占地面积大,一般是一户一宅,有的甚至一户多宅,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情况更加严重[1-3]。中国面对1.2亿hm2耕地红线的巨大压力,城镇建设用地紧缺问题的解决和农村城镇化发展都需要农村空闲宅基地的有效流转[4]。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有偿自愿退出机制。因此,建立科学的农户宅基地退出与城镇进入机制是目前重点关注的问题。从已有研究分析来看,目前宅基地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宅基地荒废、闲置和无秩序利用[5]。探索更加有效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让市场经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重新配置,有利于改善农村土地利用低下的情况,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向城市化的转型。近年来,众多专家学者对宅基地方面进行了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分析宅基地退出机制的阻碍,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创新[6-8];或从农户的角度,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必要性[9-11]、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12-14]、宅基地退出机制[15]以及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16-18]等,并且对宅基地试点的改革模式进行分析探讨[19],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加理想的改革模式。研究方法多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20]、Probit模型[21]等。一些针对于宅基地整理驱动力的相关研究认为,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区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工业化水平、宅基地方面的政策、城镇化水平等都是影响宅基地整理的重要因素[22-24]。

1理论分析基础

推拉理论认为,人口流动的方向是由关于居住地的“推力”因素以及流入地的“拉力”因素和这两者之间的“中间障碍因素”共同决定的。推拉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由第二次工业革命所带动的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导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向城市迁入,由此吸引众多学者对人口迁移进行研究。“推拉理论”是人口学上最重要的宏观理论,首先提出这一理论的是巴格内。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学者唐纳德·博格提出了更加系统的“推拉理论”,其认为人们选择迁移的根本动机是为了改善自己及家庭的生活,对改善生活不利的流出地的推力因素和对改善生活有利的流入地的拉力因素共同决定了人们流动的方向,而最终决定迁移方向的是哪种因素占主导作用。如,导致人口迁出的推力因素有经济水平低、就业岗位少、农业生产成本变高等;吸引人口迁入的拉力因素有工资水平高、就业岗位多、更好的教育条件、较完善的生活基础设施等[25]。

从推拉理论来看,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是2种力量的作用。推动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力量,即推力。农村土地资源的无序利用、公共资源的粗放经营、宅基地的废弃或闲置使宅基地的利用价值大大减小,同时,农村收入低、农业经营成本增加、不熟悉农业生产技能、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导致就业岗位不足等,这些都推动着农户主动退出宅基地。拉动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力量,即拉力。土地的资产性质可以增加农民的融资渠道、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同时,城镇里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经济水平、更完善的生活基础设施、更好地教育条件吸引着人们向城镇迁移,成为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拉力[26]。

2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2.1研究区概况

扬州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区,地处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部。东部紧邻盐城市与泰州市,南部与镇江市隔长江相望,西南部毗连南京市,西部接壤安徽省滁州市,西北部紧挨淮安市。扬州市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分别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县;代管2个县级市,分别为高邮市、仪征市。扬州市辖区面积为6591.21km2,内有62个镇、17个街道与4个乡;其中,耕地面积3304.93km2,园地面积43.07km2,林地面积24.80km2,草地面积7.67km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031.27km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78.47k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832.33km2,其它土地68.67km2。

2.2數据来源

本次研究的数据一部分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2014年“百村入户”调研所得数据,由于数据量较少,又对扬州市进行实际调研,调查区域与之前“百村入户”调研区域相同,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扬州市宝应、江都、仪征3个县级市,在每个县级市随机选取3~5个镇进行调研,既可以保证全面性,又可以保证科学性和随机性。一共获得739份问卷,其中有效数据681份。

3变量选取与计量模型构建

3.1变量选取

本文主要研究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机制,因此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Y作为所研究的应变量,可通过所设计的调查问卷第3部分第9小题“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到中心村或城镇居住”获得,反映农民是否愿意退让宅基地,该变量为二元分类变量,若农民愿意退出宅基地进城定居,则赋值为0,不愿意则赋值为1。而解释变量(自变量)则是在参考了众多研究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文献的基础上,将影响因素分成3大类,分别为农户的个人特征、家庭结构特征以及宅基地特征。其中,被调查者年龄、被调查者教育水平、被调查者所从事的职业、被调查者是否参加城保属于农户个体特征;农户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数目、有收入人口数目、有城保人数、非农业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人均总收入属于农户家庭特征;宅基地面积、是否拥有城镇住宅、宅基地使用情况、宅基地所有权认知情况、是否有宅基地产权证书、宅基地继承权认知情况、宅基地抵押权认知情况与建设住房有无占用耕地情况属于农户宅基地特征。

以上各类影响因素中,被调查者年龄、教育水平、从事的职业属于农户个人的特征,是推动农户做出决策的因素,归为推力因素;被调查者是否参加城保、有城保人数、是否拥有城镇住宅是拉动农户决定退出宅基地进入城镇的因素,因此归为拉力因素;家庭年总收入、有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总收入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对农户做出决策的影响,属于推力因素;农户家庭人口数、家庭劳动力数目也是反映农户家庭特征,属于推力因素;非农业收入表明了城镇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程度,拉动农户退出宅基地进入城镇,属于拉力因素;宅基地面积、宅基地使用情况、建设住房有无占用耕地情况反映宅基地价值的实现情况,是推动农户做出决策的因素;宅基地所有权认知情况、是否有宅基地产权证书、宅基地继承权认知情况、宅基地抵押权认知情况是农户自身对宅基地相关权利的认知,对农户决策起着拉动作用,属于拉力因素。

3.2计量模型构建

被解释变量为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属于离散变量,无法采用一般的线性模型估计,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Peduzzi P,1996)回归模型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二元选择模型的表达式:

4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SPSS软件,运用二元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模型的-2对数似然函数值为229.720,不是很高,拟合优度较为理想,伪R2统计量接近1,证明模型拟合优度较高。模型中变量的详细显著情况如表1所示。

4.1推力因素影响分析

从计量分析的结果来看,被调查者年龄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被调查者年龄变量的系数为0.151,说明被调查者年龄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即被调查者的年龄越高,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越弱。

受教育水平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在显著性水平5%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原因可能是在调查者中,6%的调查对象为文盲,21.5%为小学水平,29.5%为初中水平,31.4%为高中水平,11.6%为大学及以上学历水平,教育水平没有明显的区分,因此不显著。受教育水平的系数为0.42,表明,教育水平越高,农户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家庭有收入人口数目对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有收入人口数目变量的系数为-1.143,表明家庭有收入人口的数目对于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家庭有收入的人越多,农民越愿意退出宅基地。

家庭人均总收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农民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受到家庭人均总收入的影响。

家庭年总收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因为调查区域的经济水平普遍较高,家庭年总收入差别不大,所以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并没有显著性的影响。家庭年总收入变量的系数为-0.245,拥有更高家庭年总收入的农户,更趋向于愿意退出宅基地。

家庭人口数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农民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与家庭人口数量的多少的关系不显著。由于家庭人口数变量的系数为0.125,更多的家庭人口数会使农民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家庭劳动力数目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家庭劳动力数目的多少对于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的影响。

被调查者从事的职业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被调查者从事的职业对农户退出宅基地意愿影响不显著。

宅基地面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模型结果来看,宅基地面积变量的系数为0.23,拥有越大的宅基地面积的农户,越倾向于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究其原因,宅基地面积大的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成本就会变高,所以农户倾向于不愿意退出。

宅基地使用情况对农户退出宅基地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宅基地闲置相对于宅基地自住,其OR值为0.008,宅基地自住相对于宅基地闲置,其OR值为11.599,即宅基地自住相对于宅基地闲置的农户,其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程度是11.599倍。所以,更高的宅基地闲置率会使农民更愿意退出宅基地。

建设住房有无占用耕地情况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建设住房有无占用耕地情况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影响。建设住房有无占用耕地情况的系数为-0.287,因此,建设住房占用耕地情况使农民更愿意退出宅基地。

4.2拉力因素影响分析

非农业收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過显著性检验,非农业收入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影响。非农业收入变量的系数为0.327,非农业收入越高,农户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外出务工人口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模型结果来看,外出务工这一变量的系数为-2.216,外出务工的人口数量对于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家庭中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口数会使农户有更强的退出宅基地的意愿。

是否参加城保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模型结果中可以看出,是否参加城保这个变量的系数是6.190,农户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会使得其更加不情愿退出宅基地。究其原因,有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户有非农工作,家庭的经济情况更为富裕,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成本也就更高。

是否拥有城镇住宅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是否拥有城镇住宅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影响。

是否有宅基地产权证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从模型结果来看,是否拥有宅基地产权证书这个模型变量的系数为-4.486,是否拥有宅基地产权证书对于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拥有宅基地产权证书的农户有更强的退出宅基地的意愿。究其原因,拥有宅基地产权证书的农户在选择退出宅基地时,相应的经济补贴或者住房补贴可以得到保障,拥有宅基地产权证书使农户在退出宅基地时更有安全感,没有后顾之忧。

宅基地抵押权认知情况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根据模型运行结果来看,认为宅基地可以抵押的情况与其它情况相比,OR值是0.059;认为宅基地不可以抵押的情况与其它情况相比,OR值是1.342;认为宅基地在集体同意下能够抵押的情况与另2种情况相比,其OR值为0.059。因此,有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认知的农户更倾向于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所有权认知情况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宅基地所有权认知情况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影响。

宅基地继承权认知情况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认为宅基地可以继承的情况与其它情况相比,OR值是0.941;认为宅基地不可以继承的情况与其它情况相比,OR值是0.035;认为只要宅基地在就可以继承的情况与其它情况相比,OR值是0.572。认为宅基地可以继承的农户更倾向于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认为宅基地可以继承的农户会更加注重宅基地的资产性质,想把宅基地传给下一代,因此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有城保人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有城保人数对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没有显著影响。有城保人数变量的系数为-0.085,有城保人数越多,农户越愿意退出宅基地。

5结论与建议

从推拉理论的角度来看,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推力因素有被调查者年龄、家庭有收入人口数、宅基地使用情况;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主要拉力因素有外出务工人口数、是否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是否拥有宅基地产权证书、宅基地抵押权认知、宅基地继承权认知。

基于调查结果,政府在制定和完善政策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5.1充分考虑农户的个体特征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受教育水平越高,对于宅基地退出相关政策了解得更透彻,对退出宅基地的收益与风险的认识程度也就更高,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也就越低。而对于宅基地面积较大和家庭年总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其退出宅基地的成本较高,因此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应增加教育与宣传,使农民更加了解农村宅基地退出方面的相关政策,提高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流转等方面的认识。

5.2完善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对宅基地进行开发整理,利用多种形式对废弃、闲置的宅基地、空心村等进行整治,完善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利用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发展多元化的产业,如建立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中心等。若因家庭人口增加或者改善家庭的居住条件,在不影响城乡整体规划和农村生态的前提下,申请扩大住房面积的,应当予以批准。

5.3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从调查来看,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对于退出宅基地犹豫不决,其原因主要是养老问题和就业问题。因此,宅基地退出只能徐徐图之,各地区在推行政策时,应当首先考虑到退出宅基地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防止给农民造成更大负担。可以通过技能培训的方法,增加农民非农就业所需要的技能,引导农民能够积极地参与非农就业,提高农民对于非农生产和生活的能力。此外,政府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考虑到农民逐渐增加的养老成本,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5.4完善拆迁住房保障机制

目前政府对于拆迁农民的补偿仅仅是给予农民一块可以重新建造房屋的土地,而不是提供给农民可以直接居住进去的房屋。这对农民来说只是一种最低层次的住房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应当将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发展起来,建立农村宅基地、农村住房和货币化保障相结合的多元化、有层次的保障体系,使农民有更多选择,也能大大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工作进程,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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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贾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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