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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经营影响研究-基于中国24家上市商业银行面板数据

2020-10-20张宇琪郭慧芳

商情 2020年41期

张宇琪 郭慧芳

【摘要】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后,银监会要求中国银行业2013年实施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随后我国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金融企业纷纷出台了优先股发行预案。我国有将近30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银行通过非公开方式在境内外市场发行优先股进行融资,本文选用13-18年24家上市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讨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对资本结构和银行业绩的影响。

【关键词】优先股  资本结构  经营业绩

截止2018年上半年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净额为189833亿元,通过资本市场IPO、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共融资1.68万亿元;截至2018年8月底,交易所市场共公告7987亿元的优先股融资,其中商业银行的融资规模达到7410.5亿元,占比为93%。可见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银行业中的欢迎程度,所以研究优先股融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优先股概念与特点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主要有几个特征:优先于普通股分配公司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前,不得向分配普通股股利;在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时,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该优先派发优先股股息;非特殊情况,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发行人可以行使优先股转换和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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