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的分解优化
2020-10-19乔梦曦王泽深石国强
净水技术 2020年10期
关键词:区域
乔梦曦,王 晨,常 魁,王泽深,石国强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公司,北京 100037)
1 研究背景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1](简称指南),海绵城市规划的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实现,且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易于量化目标,也易于量化控制效果[2-3],因此,在海绵城市规划中通常采用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作为首要的控制目标。
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取值和分解是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的重点和难点[4]。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过低,达不到污染防治和缓解内涝的效果;取值过高,可能破坏原有的水文平衡,造成投资效益降低、设施规模过大等问题。指标的取值也较少考虑场地不同建设阶段的影响,像老旧小区改造,改造空间受限,很难达到较高控制率的要求或为了达到控制率目标,建设大量灰色设施,造成指标落地性差、施工难度大等问题[5-6]。因此,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合理取值对海绵城市建设至关重要。
对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目标分解,基础资料完备的城市可以通过水文、水力模型模拟的方法进行分解;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常用试算分解法进行指标分解。试算分解法的计算流程如图1所示。首先确定规划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然后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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