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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机务维修系统推行“法定自查+”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2020-10-19云南机场集团飞机维修服务分公司夏光辉范丹红

民航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自查法定班组

□ 云南机场集团飞机维修服务分公司 夏光辉 范丹红/文

从2015年民航局党组决定开展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到2016年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选取浦东机场、春秋航空等四家单位为试点,再到2017年民航局政策行政法规司出台咨询通告《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AC-13R1-LR-2017—04),法定自查的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经过不断地完善和实践,监管模式正逐步从“保姆式”到“自律式”转变。

在民航局推行企业法定自查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下发了《民航西南地区机务维系系统“法定自查+”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法定自查+”的概念,即结合机务维修特点,将法定自查、CCAR145维修单位/CCAR121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维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诸多体系充分融合,督促各单位以“四不两直”的工作模式开展监督检查,一方面减少了重复性工作,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细化了适航维修单位或系统实施法定自查的工作机制和要求,强化了法定自查制度在机务维修行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内很多专家学者就企业法定自查制度开展了研究,如:民航山东监管局孙乐寅以日照机场为例,研究总结了日照机场法定自查的主要成果和推广意义,为广大中小机场提供了借鉴和思路;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孙佳等人调研了呼和浩特、长沙等机场法定自查制度的开展情况,进一步得出了法定自查工作带给企业的成效,最后针对目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如推动企业法定自查绩效评估、促进法定自查与现有体系融合、制定符合性判断标准、多种手段提升检查人员业务能力、推动检查系统信息化建设等;高文录等人通过分析法定自查制度提出的背景、试点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监管事项库、推进建设和完善民航行业监管执法系统、做好法定自查与其他检查的有效融合、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等等改进措施;山东航空王晨等人,通过总结春秋航、厦航、华夏航、山航四大航空公司的企业法定自查开展情况,进一步阐述了企业法定自查在航空公司中发挥的作用。

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在法定自查开展的成效、实践及应用方面,关于机务维修系统“法定自查+”实践和成效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以云南机场集团飞机维修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例,通过对“法定自查+”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和分析,并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思考和剖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措施,为各维修单位、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开展“法定自查+”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法定自查+”工作的实践

(一)“法定自查+”的开展情况

公司为“一证多地”下的CCAR145航线维修单位,业务范围覆盖云南省内16个机场,主营业务包括航空器航线维修、飞机除防冰、特车、桥载电源/空调、公务机定检等等。自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实施机务维修系统“法定自查+”工作以来,公司认真落实局方文件要求,充分融合自我质量审核、质量监督检查、安全审核、安全检查等多项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了“法定自查+”工作程序,并按要求编制自查计划,持续完善自查清单和检查单,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法定自查+”工作。

1.建章立制,确保“文文相符”

首先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公司建立了“法定自查+”工作程序,明确了“法定自查+”组织机构和职责,修订了“法定自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人员资质、实施程序、工作机制等的要求,同时补充了“四不两直”工作的实施要求。

其次在组织机构和职责方面,公司建立了三级自查机构(见图1),分别是公司级、分部级和班组级。其中公司级指的是公司将局方监管事项库检查项目与自我质量审核、质量监督检查、安全审核、安全检查等工作充分融合,在公司层面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另外,为规范各级“法定自查+”工作,鼓励各部门、班组诚信自律,公司根据民航局下发的《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要求,制定了《飞机维修服务分公司“法定自查+”容错标准》,进一步明确“法定自查+”的问责标准和免责机制,例如“分部和班组连续2个月未查出任何问题和安全风险,但在接受公司检查时,发现较大问题的不得进行容错处理,必要时可进行从重处理”、“已开展自查工作,针对发现问题开展了系统性原因分析,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按整改计划要求完成整改且符合程序要求的,可免予处理”等等,对典型的无后果违章、失信及严重作风问题严肃追责,对于主动发现问题并整改问题的情况适当免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2.建设队伍,确保有序推进

根据公司设立的三级自查机构,“法定自查+”检查人员也区分为公司级、分部级和班组级。其中公司级“法定自查+”人员由已获得审核员授权并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分部级“法定自查+”人员由分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班组级“法定自查+”人员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质量管理员担任。目前公司共有公司级“法定自查”检查人员23人,分部级38人,班组级98人,均参加过公司“法定自查+”检查人员培训并合格。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公司级“法定自查+”检查人员需满足3年以上维修工作经历或维修管理经历,取得内审员授权,熟悉规章手册、完成人员岗位培训等等资质要求,为满足上述要求,公司从已获得“审核员”授权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维修工作经历和内审经历的人员,组织完成“法定自查+”检查员初复训,经岗位资格评估合格后,授权其担任公司级“法定自查+”检查人员。

表1:监管事项库与公司现有监督检查机制要素/项目对照表(示例)

3.贯彻执行,实现“文实相符”

首先,对标局方监管事项库编制“法定自查+”事项清单。逐一对标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的23个监管专业和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的7个监察系统中列明的事项要求,识别出适用于维修单位或机场驻场单位等的检查项目,形成公司“法定自查+”事项清单,在清单中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检查频次和检查来源。

然后,依据事项清单对项目进行索引。在对标完成后,为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管理效率,将安全管理资源有效配置到“刀刃”上,公司结合CCAR145部规定的自我质量审核、质量监督检查和SMS体系规定的安全审核、安全检查等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将清单上的项目与已有监督检查中的项目进行一一对照和索引(《监管事项库与公司现有监督检查机制要素/项目对照表》示例见表1所示)。

其次,编制“法定自查+”检查单。在识别出监管事项库列明的以及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新增的检查项目后,对于能够索引到已有监督检查机制中的检查项目,在频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不再另外编制检查单,将以相应监督检查机制和检查单开展检查工作;对于无法索引到已有监督检查机制中的检查项目,公司将编制“法定自查+”检查单,经批准生效后,以补充检查的形式开展检查。“法定自查+”检查单分为公司级检查单、分部级检查单和班组级检查单,其中分部级和班组级进一步对短停保障、航前保障、航后保障、引导保障、牵引保障、桥载空调/电源/气源保障、除防冰保障等不同业务进行了详细划分,更侧重于对一线实际操作的自检自查。“法定自查+”检查单的要素包括检查项目和来源、检查内容、符合性判定标准、检查依据、检查结果、检查方式和检查记录(示例见表2)。

表2:“法定自查+”检查单(示例)

在实施“法定自查+”检查时,可采取的检查方式包括:远程文件检查、远程监控视频检查、实地文件检查、“四不两直”原则的现场检查(如现场巡视、检查文件/记录、询问人员对相关业务的了解掌握程度、调看监控录像、调阅行车记录仪、模拟操作方式)等方式。依照三级自查机制,由法定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级的法定自查工作,至少1次/年;各机场维修分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分部级的法定自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维修分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视业务情况至少开展2次对短停、航前、航后、飞机除/防冰工作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班组级“法定自查+”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检自查,应至少覆盖2个航班完整的生产保障工作。

(二)“法定自查+”取得的实效

自实施“法定自查+”工作以来,公司发现并整改问题近百个,涉及制度不健全、安全学习不到位、台账记录不全、工具设备管理不当、培训记录不完整、工作程序落实不到位等方面。一方面,“法定自查+”工作的实施推动了公司“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以“摸清家底”为原则,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运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帮助组织和个人规避法律风险,防范系统风险,降低失信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以发现问题、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问题举一反三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了企业的自我监管责任,层层识别和消除隐患,进一步确保了安全管理体系和维修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不足之处与持续改进

(一)机制融合

虽然公司已经对各项监督检查机制进行了融合,对检查项目和要素进行了逐一对照和索引,但是已有的监督检查工作在运行时还是存在惯性,加之临时的、专项的检查和整治活动较多,要将所有机制完全融合还是存在一定难度。项目和要素的索引只是实现了部分融合,要想实现彻底的融合,还需对各项机制进行再次梳理,以“法定自查+”为主要框架,分析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维修系统监督检查、SMS体系监督检查等制度,以及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人员作风整顿、机坪防刮碰专项隐患排查、鸟击和FOD损伤航空器专项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的实施目的、运行流程、操作方式,从根源上对上述制度和检查进行融合,在确保不漏项的基础上,减少重复性检查。

另外,“法定自查+”与安全绩效管理制度的融合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如“法定自查+”的检查结果如何运用到安全绩效指标监控中,安全绩效指标的变化趋势如何驱动“法定自查+”工作的实施等等。

(二)队伍建设

在公司级、分部级和班组级的“法定自查+”检查人员中,公司级“法定自查+”人员的资质要求最高,需同时满足维修工作/管理经历、完成岗位培训、取得内审员授权等5项要求,而分部级和班组级的“法定自查+”工作分别由分部、班组负责人兼职,虽均通过了“法定自查+”检查人员培训,但因不同人员能力、性格、经历有所差异,分部级和班组级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分部和班组自查未发现问题,但公司检查分部、班组时均发现过问题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在制度层面,一是建立容错机制,营造主动暴露问题的安全文化;二是与班组建设挂钩,将主动发现隐患,整改隐患作为班组考核的加分项,从正向激励人员自检自查,同时将班组考核分数与班组长绩效挂钩,督促班组长承担责任,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在培训层面,一是公司内部开展“法定自查+”人员初复训,每两年开展一次复训,其中初训4学时,复训2学时,加强对法律法规、手册程序、检查技巧和方法等的培训;二是定期总结和分享各级“法定自查+”发现及整改的问题,供各部门和班组相互借鉴,举一反三;三是在局方或外部培训单位举行法定自查培训或者“法定自查+”培训时,积极外派人员参加培训。

(三)样本选取

因“法定自查+”检查需覆盖所有业务及项目,在业务量大、种类多的情况下,抽样样本的选取尤为重要,“以什么原则抽样”、“抽多少样能够反映最真实的情况”等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以检查短停保障为例,需对短停工卡和短停绕机监控视频进行检查,可以以人员为原则或以航班为原则进行抽样。以人员为原则就是抽查某一个人在不同值勤期间,执行不同公司、机型的短停保障工卡和绕机检查视频;以航班为原则就是抽查某公司的某一趟航班在历次短停保障中,不同人员、不同故障情况的短停保障工卡和绕机检查视频。两种抽样侧重的内容不同,前者侧重于检查该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后者侧重于检查非例行工作的处置情况。

关于抽样的比例和数量的问题,从统计学的角度分析,抽样分为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体抽样、系统抽样,公司一般在实施“法定自查+”检查时最常用的就是随机抽样和分层抽样,抽样比例一般选择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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