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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看中国古代简史浅谈汉武帝时期政治措施

2020-10-12李静悦

锦绣·上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汉武帝

摘 要:汉武帝刘彻(公元前156年7月14日-公元前87年3月29日),西汉第七位皇帝,杰出的政治家、战略家、诗人。刘彻十六岁登基,为巩固皇权,汉武帝设置中朝,在地方设置刺史,开创察举制选拔人才。颁行推恩令,解决王国势力,并将盐铁和铸币权收归中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束先秦以来“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的局面。

关键词:汉武帝;独尊儒术;霸王道杂之

一、汉代无为而治的背景

汉高祖在位期间,国家制度初步奠定。职官设置大体沿袭秦制,但仍分封了一批诸侯,摘取秦法的部分内容颁布了《九章律》,出于对秦政的反思,改用宽缓的手段治理天下。采用无为而治的方针,即顺民之情,与民休息,尽可能减少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后吕雉称制,政治斗争并未影响无为而治的方针和经济恢复的大趋势,汉朝同时对外也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屡用和亲和匈奴修好。

二、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措施

1)削弱诸侯势力

汉武帝用主父偃之策,颁布“推恩令”,允许并鼓励诸侯王“推私恩”将王国土地再行分封给子弟为列侯。此后又颁行“左官律”、“附益法”,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又限制士人与诸王“附益”交游。在一系列分化、打击措施下,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基本解除。

2)打击地方豪侠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贫富分化愈益明显,地方上出现了一批豪强,同时游侠活跃,两者在很多场合下属于同一势力,其不法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威胁到统治秩序的稳定。武帝一方面对地方豪侠采取强制迁徙的措施,迫使他们离开本土势力范围,同时又起用一批“酷吏”任地方官,对犯法的豪侠实施严厉镇压。

3)设刺史监察地方

汉初以来郡国数目不断增加,中央控制有一定难度。元封五年(前106),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检查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分别监察若干郡国。刺史定期在辖区内巡行,年终赴京奏事。一方面弹压不法豪强,另一方面纠举违法,以600石以卑临尊的监察2000石的郡太守和王国相。后来于近畿七郡置司隶校尉,职权与各州部刺史相当。这样以14监察区监督百余郡国,起到了强干弱枝、纲举目张的统治效果。

4)加强中央军力

西汉前期地方有郡国兵,中央有南、北二军,人数不多,多来自服兵役的平民,相对于地方并无优势。武帝先设置中垒、屯骑等八校尉,,每校尉统兵数百或千余,皆为常备兵,隶属于北军。后来又增设期门军,羽林军,作为隶属于南军的常备兵。

同时选用政治背景一般的士人为相,改变了汉朝历代专用功臣列侯以其子弟为相的传统,加强了丞相对皇帝的依赖性,并从中央机构选拔了一批资历较浅但有才能的官员,形成“内朝”。丞相为首的原有政务机关则称为“外朝”。

5)开拓边疆

北伐匈奴,与蒙恬后又一次夺回河套地区,先后设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曾一度将匈奴打击至瀚海(今贝加尔湖)。西通西域、西南夷,为联合大月氏共伐匈奴,派使臣张骞出使西域,第一次被匈奴俘虏,十余年后逃出,大月氏已无向匈奴复仇之意。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时,匈奴已被击败,故第二次西行比较顺利,后与西域保持频繁的联系,开辟了丝绸之路。武帝即位之初,曾派唐蒙、司馬相如出使四川、云贵地区,后张骞第一次出使西域返回后,也曾建议开辟道路直通西南夷,受阻未遂。但汉廷仍以征伐、招抚相结合的手段,迫使大批西南部族内属,设置郡县。同时南平百越,东定朝鲜。

6)垄断财利、统制经济

统一货币,只有官府可铸造五铢钱,私人铸造难度加大,极大程度的遏制了盗铸之风。盐铁官营与酒类专卖—由起初的私营改为官营,并设盐官、铁官,垄断酒类销售,生产由官府制造或私人承包。盐铁官由大农(原治粟内吏)统一管理。均输与平准,均输与平准是国家运用其经济力量,干预乃至经营商业贸易的措施。算缗与告缗—算缗是主要针对商人征收的财产(动产)税,元鼎三年又实行告缗,即鼓励告发算缗不实,告发者可得到没收财产的一半作为奖赏。

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武帝即位后,《春秋》学学博士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后因窦氏太皇太后好黄老而受阻,窦氏死后,儒家势力终于崛起。丞相田蚡奏请罢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于官学之外,又延揽儒者数百人做官。由于不治儒家经书的博士均被废罢,只剩下儒家的“五经博士”,儒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地位因此确立。史称此事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独尊儒术相关,这一时期还制定了以儒学为主要考察标准的人才选拔和教育制度—举孝廉。它成为汉代普通士人最主要的入仕途径。后武帝又在长安设立了太学,推广蜀郡太守文翁的兴学措施,令郡国皆立学校。太学与郡国学皆以经学为主要内容,使儒学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正如汉初黄老之学与先秦道家一样,汉武帝“独尊”的儒术也与先秦儒家不尽相同。

四、霸王道杂之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举,在当时仅是将“百家”摈弃于官方尊奉的意识形态之外,对其在社会上自由发展则不予干预,未曾一概禁绝。在实际政策的制定上,仍然带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用人亦不拘一格,并非教条地照搬儒家原则。具体而言,法家的一套施政思想、手段因最具实用价值,仍然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只不过由于法家名声不佳,往往暗用明不用,注意用儒术加以包装、“缘饰”。宣帝时期,虽然崇尚儒学,但又多用文法吏,一些大臣因言语等小过被杀,太子向他讽谏“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即遭到宣帝训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仁德教,用周政乎!”“霸王道杂之”一语,的确较好的概括了汉武帝以来统治政策的特征,即儒、法两手并行不悖而因时损益,用刑宽严,施政缓急,赋敛轻重,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不执一端。这种统治精神以后长期为历代王朝所继承。西汉前、中期儒生与文法吏这两个判然对立的集团逐渐形成一个全新而有长久生命力的社会阶层—士大夫。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简史;张帆;2015(2);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李静悦(1996—),女,江西景德镇,硕士研究生,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方向:文物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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