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消费者起诉跑路老板”值得推广
2020-09-21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消费者
戴先任
日前,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消费者王小姐收到一笔由“跑路老板”退回的12694元预付款,一宗长达两年之久的消费纠纷案终于完满落下帷幕。该消费者感慨:“2018年9月,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老板也跑了,我们上百个消费者的钱就这样没了。两年了,我们终于在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取回了自己应得的钱,也惩罚了这些‘跑路老板,让他们明白诚信的重要性。”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成纠纷高发地,一些商家或是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大吉,拒不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或本就没安好心,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存心给消费者设下消费陷阱,拿到巨额预付费后就携款跑路。这样的欺骗行为频频发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这些“预付式跑路”现象频现,还屡屡得逞,与监管部门乏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有很大关系;另外,一些预付费跑路现象中,虽然“跑路老板”动辄携款十几万元、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巨款跑路,但具体到每个消费者,金额或许并不多,而维权成本又高,这让一些消费者选择了哑巴吃黄连。这些原因的存在,降低了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进而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让预付费纠纷更难得到化解。
而此次深圳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跑路老板”,倒不失为一次“教科书式范例”,这为解决预付费纠纷难题,惩治“跑路老板”,提供了良好借鉴,值得各地推广。涉事的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老板携款跑路,上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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